跳轉至內容

應用心理學史/兒童概念化

來自Wikibooks,開放世界中的開放書籍

人類發展模型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兒童發展理論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展,以反映“文化價值觀、關於兒童的哲學思想和科學進步”(Berk,2000,第11頁)。要充分理解現代兒童發展理論,必須考慮人們對兒童的一些早期想法。

在中世紀,從六世紀到十五世紀,兒童被認為是成人的縮影。年齡被認為不重要,對當時家庭和民事記錄的回顧表明,很少提及人員的年齡。儘管兒童被比作成人的縮小版(這在當時的藝術作品中尤其明顯),但人們也認識到需要保護兒童免受可能虐待他們的成年人的侵害,早期的著作表明,有專門為兒童護理制定的特別指示。然而,與我們今天一樣,當時並沒有關於兒童“獨特性”或不同發展階段的理論概念化(Berk,2000)。

16世紀反映了“兒童形象的修正[源於引發新教運動的宗教運動]”(Berk,2000,第11頁)。人們認為,兒童生來就有邪惡,必須教會他們如何變得文明(Shahar,1990)。因此,強烈支援嚴厲和懲罰性的養育方式。然而,目前尚不清楚當時大多數家庭是否都支援這種養育方式。Moran和Vinovskis(1986)認為,當時從英國移民到美國的多數清教徒家庭不願使用如此嚴厲和懲罰性的紀律。相反,他們試圖找到一種方法來平衡“紀律與放縱、嚴厲與寬容”(Moran & Vinovskis,1986,第29頁)。父母提倡理性,並試圖教會孩子如何辨別是非。

在17世紀,啟蒙運動帶來了對兒童的新概念化,這些概念化“強調了人類尊嚴和尊重的理想。出現的兒童觀念比幾個世紀前的觀念更加人道”(Berk,2000,第11頁)。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認為,兒童本質上是“白板”(tabula rasa),他們的性格透過與世界的互動和體驗而發展。兒童被認為在他們的發展中扮演著被動角色,他們成為哪種人歸因於那些“在他們的白板上寫字”的人和/或感官體驗。洛克提倡對兒童進行仁慈和富有同情心的待遇,並認為父母有責任充當兒童的“理性導師”,透過積極的指導和榜樣來塑造兒童(Berk,2000)。

在18世紀,兒童是“白板”由他人書寫上的想法被拋棄,取而代之的是兒童是“高貴的野蠻人,天生具有是非感和有序、健康成長的內在計劃”(Berk,2000,第12頁)。法國哲學家讓-雅克·盧梭採用了以兒童為中心的開發方法,強調成年人對兒童在四個不同發展階段的需求的反應,包括:嬰兒期、童年期、幼兒期和青春期。

盧梭的兒童發展方法是第一個引入發展階段成熟的概念(這兩個概念仍然存在於現代兒童發展理論中),因為童年被定義為與成年期不同的東西,它以不連續的、逐步的過程發展(Berk,2000)。

目前,在圍產期心理學和心理學其他領域中討論了對兒童更加人道主義的觀點。即使是未出生的孩子也可能感到疼痛、對母親的情緒體驗做出反應並學習的想法得到了認可。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