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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分析指南/許可證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這裡完整包含了兩種版權許可證,以允許此華夏公益教科書的使用者使用。如果許可證更新,連結將指向最新的版本。

  1. 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通用許可證
  2.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

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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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共享公共許可證(“CCPL”或“許可證”)的條款下提供作品(如下定義)。作品受版權和/或其他適用法律的保護。除根據本許可證或版權法授權的使用外,禁止對作品的任何其他使用。

透過行使本許可證授予的任何作品權利,您接受並同意受本許可證條款的約束。在法律上將本許可證視為合同的情況下,許可方在您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條件下,授予您此處包含的權利。

1.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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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改編"是指基於作品或基於作品和其他預先存在的作品的作品,例如翻譯、改編、衍生作品、音樂編排或其他對文學或藝術作品的改動,或錄音或表演,包括電影改編或作品可能被改編、改編或改編的任何其他形式,包括在任何形式中從原件可識別地衍生出來,但構成合集的作品不會被視為本許可證的改編。為避免疑義,如果作品是音樂作品、表演或錄音,則將作品與動態影像同步(“同步”)將被視為本許可證的改編。
  2. "合集"是指文學或藝術作品的集合,例如百科全書和選集,或表演、錄音或廣播,或其他作品或主題內容(除下面第 1(f) 條列出的作品外),由於其內容的選擇和排列而構成智力創造,其中作品以未修改的形式完整包含在其中,以及一個或多個其他貢獻,每個貢獻本身構成獨立且獨立的作品,它們共同構成一個整體。構成合集的作品不會被視為本許可證的改編(如下定義)。
  3. "知識共享相容許可證"是指在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上列出的、被知識共享認可為與本許可證基本等效的許可證,包括至少由於以下原因: (i) 該許可證包含與本許可證的許可證要素具有相同目的、含義和效果的條款;並且 (ii) 明確允許根據該許可證提供的作品的改編根據本許可證或知識共享司法管轄區許可證重新許可,該許可證具有與本許可證相同的許可證要素。
  4. "分發"是指通過出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使公眾能夠獲得作品或改編的原件和副本(視情況而定)。
  5. "許可證要素"是指許可方選擇並在本許可證標題中指明的以下高階許可屬性: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6. "許可方"是指根據本許可證條款提供作品的個人、多個個人、實體或多個實體。
  7. "原始作者"是指,在文學或藝術作品的情況下,創作作品的個人、多個個人、實體或多個實體,或者如果無法識別個人或實體,則為出版商;此外 (i) 在表演的情況下,演員、歌手、音樂家、舞蹈演員和其他表演、演唱、傳遞、朗讀、演出、解釋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學或藝術作品或民間傳說表達的人員; (ii) 在錄音的情況下,製作人是第一個固定表演的聲音或其他聲音的人或法人實體;並且 (iii) 在廣播的情況下,廣播機構。
  8. "作品"是指根據本許可證條款提供的文學和/或藝術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中的任何作品,無論其表達方式或形式如何,包括數字形式,例如書籍、小冊子和任何其他寫作;講座、演講、佈道或其他同類作品;戲劇或音樂劇作品;舞蹈作品或啞劇娛樂;有詞或無詞的音樂作品;電影作品,與透過類似於電影攝影的工藝表達的作品同等;繪畫、雕塑、建築、雕刻或石版印刷作品;攝影作品,與透過類似於攝影的工藝表達的作品同等;應用藝術作品;插圖、地圖、平面圖、草圖或與地理、地形、建築或科學相關的三維作品;表演;廣播;錄音;資料彙編,只要它受版權保護;或由各種表演者或馬戲團表演者表演的作品,只要它不被視為文學或藝術作品。
  9. ""是指行使本許可證權利的個人或實體,該個人或實體之前沒有違反本許可證關於作品的條款,或者已獲得許可方的明確許可,即使在之前違反本許可證的情況下,也可以行使本許可證權利。
  10. "公開表演"是指透過任何方式或程式進行公開朗讀作品,並透過任何方式或程式將這些公開朗讀傳達給公眾,包括透過有線或無線方式或公開數字表演;以公眾可以從他們個人選擇的時間和地點訪問這些作品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透過任何方式或程式向公眾表演作品,以及透過任何方式或程式(包括公開數字表演)將作品的表演傳達給公眾;透過任何方式(包括標誌、聲音或影像)廣播和重播作品。
  11. "複製"是指透過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聲音或視覺錄製)製作作品的副本,以及固定作品的權利,以及複製作品的固定形式,包括以數字形式或其他電子介質儲存受保護的表演或錄音。

2. 公平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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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許可證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解釋為減少、限制或限制與版權保護相關的版權法或其他適用法律中的限制或例外條款所產生的任何免於版權的用途或權利。

3. 許可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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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特此授予您在全球範圍內免版稅、非獨佔、永久(在適用版權期限內)的許可,以行使本許可證中規定的作品權利。

  1. 複製作品,將作品合併到一個或多個合集中,以及複製作品作為合集的一部分;
  2. 建立和複製改編,只要任何改編(包括任何媒介的翻譯)採取合理的步驟清楚地標記、區分或以其他方式識別對原始作品所做的更改。例如,翻譯可以標記為“原始作品從英語翻譯成西班牙語”,或者修改可以表明“原始作品已修改”。;
  3. 分發和公開表演作品,包括作為合集的一部分;並且
  4. 分發和公開表演改編。
  5. 為避免疑義
    1. 不可放棄的強制許可制度。在那些透過任何法定或強制許可制度收取版稅的權利不可放棄的司法管轄區,許可方保留為您根據本許可證行使的任何權利而收取此類版稅的專有權利;
    2. 可放棄的強制許可方案。在那些可以放棄透過任何法定或強制許可方案收取版稅的權利的司法管轄區,許可方放棄透過您行使本許可證授予的任何權利而收取此類版稅的專屬權利;並且,
    3. 自願許可方案。許可方放棄收取版稅的權利,無論個別收取還是,在許可方是管理自願許可方案的集體管理組織的成員的情況下,透過該組織收取,從您行使本許可證授予的任何權利中收取。

上述權利可在所有媒體和格式中行使,無論現在已知還是將來設計。上述權利包括進行技術上必要的修改以在其他媒體和格式中行使權利的權利。根據第 8(f) 條,許可方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在此保留。

4.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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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節中授予的許可證明確地受以下限制的約束和限制

  1. 您只能在本許可證的條款下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您必須在您分發或公開表演的每個作品副本中包含本許可證的副本或統一資源識別符號 (URI)。您不得提供或強加任何限制本許可證條款或作品接收者行使本許可證條款下授予該接收者的權利的能力的條款。您不得轉授權作品。您必須保留您分發或公開表演的每個作品副本中所有涉及本許可證和免責宣告的通知。當您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時,您不得對作品強加任何有效的技術措施,這些措施限制了您作品接收者從您行使本許可證條款下授予該接收者的權利的能力。本第 4(a) 條適用於作為集合體的一部分的作品,但這不要求除作品本身以外的集合體受本許可證條款的約束。如果您建立了一個集合體,在收到任何許可方的通知後,您必須在可行範圍內,從集合體中刪除第 4(c) 條要求的任何信用,如所請求的。如果您建立了一個改編作品,在收到任何許可方的通知後,您必須在可行範圍內,從改編作品中刪除第 4(c) 條要求的任何信用,如所請求的。
  2. 您只能在本許可證的條款下分發或公開表演改編作品:(i) 本許可證;(ii) 本許可證的更高版本,具有與本許可證相同的許可證要素;(iii) 創意共享轄區許可證(本許可證或更高版本的許可證),包含與本許可證相同的許可證要素(例如,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美國);(iv) 創意共享相容許可證。如果您在 (iv) 中提到的許可證之一下許可改編作品,您必須遵守該許可證的條款。如果您在本許可證中提到的任何許可證(“適用許可證”)的條款下許可改編作品,您必須遵守適用許可證的條款,以及以下規定:(I) 您必須在您分發或公開表演的每個改編作品副本中包含適用許可證的副本或 URI;(II) 您不得提供或強加任何限制適用許可證條款或改編作品接收者行使適用許可證條款下授予該接收者的權利的能力的條款;(III) 您必須保留您分發或公開表演的每個改編作品副本中所有涉及適用許可證和免責宣告的通知;(IV) 當您分發或公開表演改編作品時,您不得對改編作品強加任何有效的技術措施,這些措施限制了您改編作品接收者從您行使適用許可證條款下授予該接收者的權利的能力。本第 4(b) 條適用於作為集合體的一部分的改編作品,但這不要求除改編作品本身以外的集合體受適用許可證條款的約束。
  3. 如果您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或任何改編作品或集合體,您必須在未收到第 4(a) 條的請求的情況下,保留作品所有版權宣告的完整性,並在您使用的媒體或方式合理的範圍內提供:(i) 原作者姓名(或適用時的筆名),如果提供,和/或如果原作者和/或許可方指定其他方或多方(例如,贊助機構、出版實體、期刊)作為許可方版權宣告、服務條款或其他合理方式中的歸屬方(“歸屬方”),則提供該方或多方的姓名;(ii) 作品標題,如果提供;(iii) 在合理可行範圍內,許可方指定與作品關聯的任何 URI,除非該 URI 不引用作品的版權宣告或許可資訊;以及 (iv) 符合第 3(b) 條,在改編作品的情況下,提供識別作品在改編作品中的使用情況的信用(例如,“由原作者進行的法語翻譯”,或“基於原作者創作的劇本”)。本第 4(c) 條要求的信用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實施;但是,在改編作品或集合體的情況下,至少在改編作品或集合體的所有貢獻作者的信用出現時,此類信用將作為這些信用的部分出現,並且至少與其他貢獻作者的信用的突出程度相同。為了避免疑義,您只能將本節要求的信用用於上述方式的歸屬目的,並且,透過行使您在本許可證下的權利,您不得暗示或明確地宣告或暗示您或您使用作品與原作者、許可方和/或歸屬方(如適用)之間存在任何聯絡、贊助或認可,未經原作者、許可方和/或歸屬方的單獨明確事先書面許可。
  4. 除非許可方以書面形式另行同意或適用法律另有允許,如果您複製、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本身或作為任何改編作品或集合體的一部分,您不得扭曲、毀損、修改或採取任何其他有損作品的行為,這將損害原作者的榮譽或聲譽。許可方同意,在那些任何行使本許可證第 3(b) 條授予的權利(改編作品的權利)的行為被視為扭曲、毀損、修改或其他有損原作者的榮譽和聲譽的有損行為的司法管轄區(例如,日本),許可方將放棄或不主張(如適用)本節,在適用國家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使您能夠合理地行使您在本許可證第 3(b) 條下的權利(改編作品的權利),但不得以其他方式。

5. 陳述、保證和免責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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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另行達成一致,否則許可方按原樣提供作品,並且對作品不作任何形式的陳述或保證,無論明示、暗示、法定還是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適銷性、特定用途的適用性、不侵權或沒有潛在缺陷或其他缺陷、準確性或存在或不存在錯誤的保證,無論是否可發現。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默示保證,因此此類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

6. 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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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則在任何情況下,許可方均不應因本許可證或作品的使用而對您承擔任何法律理論上的特殊、附帶、間接、懲罰性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責任,即使許可方已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7.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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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許可證和本許可證授予的權利將在您違反本許可證條款時自動終止。但是,根據本許可證從您那裡收到改編作品或集合體的個人或實體,其許可證不會終止,前提是這些個人或實體完全遵守這些許可證。第 1、2、5、6、7 和 8 條將在本許可證終止後繼續有效。
  2. 根據上述條款和條件,此處授予的許可證是永久性的(在作品的適用版權期限內)。儘管如此,許可方保留隨時以不同的許可證條款釋出作品或停止分發作品的權利;但是,任何此類選擇都不會撤銷本許可證(或根據本許可證條款授予或需要授予的任何其他許可證),並且本許可證將繼續完全有效,除非如上所述終止。

8. 雜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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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每次您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或集合體時,許可方都會向接收方提供針對作品的許可證,其條款和條件與本許可證授予您的許可證相同。
  2. 每次您分發或公開表演改編作品時,許可方都會向接收方提供針對原始作品的許可證,其條款和條件與本許可證授予您的許可證相同。
  3. 如果本許可證的任何條款根據適用法律無效或不可執行,則不影響本許可證剩餘條款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並且無需雙方進一步採取行動,則應將該條款修改為最低限度以使該條款有效和可執行。
  4. 本許可證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均不應被視為放棄,也不應視為同意違反,除非此類放棄或同意以書面形式由負有此類放棄或同意責任的當事方簽署。
  5. 本許可構成各方就本許可中授權的作品達成的完整協議。對於未在此明確規定的作品,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理解、協議或陳述。許可方不受您在任何通訊中可能出現的任何附加條款的約束。未經許可方和您的書面同意,本許可不得修改。
  6. 本許可中授予的權利以及所提及的標的,是使用《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經 1979 年 9 月 28 日修訂)、1961 年《羅馬公約》、1996 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公約》、1996 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公約》和《世界版權公約》(經 1971 年 7 月 24 日修訂)的術語起草的。這些權利和標的將在許可條款被尋求執行的相關司法管轄區生效,具體執行方式應根據相應國家法律中對這些條約條款的實施規定。如果適用的版權法授予的標準權利套件中包括本許可未授予的額外權利,則視為這些額外權利已包含在本許可中;本許可並非旨在限制根據適用法律授予的任何權利的許可。

版本 1.3,2008 年 11 月 3 日 版權所有 (C) 2000, 2001, 2002, 2007, 2008 自由軟體基金會 <http://fsf.org/>

每個人都允許複製和分發本許可證檔案的逐字副本,但不得修改它。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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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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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許可的目的是使手冊、教科書或其他功能性和有用的檔案在自由的意義上成為“免費”:確保每個人都有有效地複製和重新分發它的自由,無論是否修改,無論是商業還是非商業目的。其次,本許可保留了作者和出版者獲得其作品的署名權,同時不被視為對其他人所做的修改負責。

本許可是一種“版權共享”,這意味著文件的派生作品本身也必須在相同意義上是免費的。它補充了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這是一種為自由軟體設計的版權共享許可證。

我們設計了本許可證,以便將其用於自由軟體手冊,因為自由軟體需要免費文件:一個自由程式應該附帶手冊,提供與軟體相同的自由。但本許可不限於軟體手冊;它可用於任何文字作品,無論主題或是否以印刷書籍的形式出版。我們主要建議將本許可證用於以說明或參考為目的的作品。

1. 適用範圍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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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許可適用於任何包含版權持有者放置的宣告其可在本許可條款下分發的通知的手冊或其他作品,無論其媒介如何。此類通知授予全世界範圍內、免版稅、不受期限限制的許可,以便在本文件中規定的條件下使用該作品。下文的“文件”是指任何此類手冊或作品。任何公眾成員都是許可證持有人,並被稱為“您”。如果您以版權法要求許可的方式複製、修改或分發該作品,即表示您接受許可。

“修改版本”是指包含文件或其一部分的任何作品,無論是逐字複製,還是進行了修改和/或翻譯成其他語言。

“次要部分”是指文件中一個命名的附錄或前言部分,專門處理文件的出版者或作者與文件的整體主題(或相關事宜)之間的關係,並且不包含任何可能直接屬於該整體主題的內容。(因此,如果文件部分是數學教科書,則次要部分不能解釋任何數學。)該關係可以是與主題或相關事宜的歷史聯絡,或者關於它們的法律、商業、哲學、倫理或政治立場。

“不變部分”是指某些次要部分,其標題在宣告文件在該許可下發布的通知中被指定為不變部分。如果某部分不符合上述次要部分的定義,則不允許將其指定為不變部分。文件可以包含零個不變部分。如果文件未標識任何不變部分,則表示沒有不變部分。

“封面文字”是指在宣告文件在該許可下發布的通知中列出的某些簡短的文字片段,作為封面文字或封底文字。封面文字最多可以是 5 個詞,封底文字最多可以是 25 個詞。

“透明”文件副本是指機器可讀副本,以其規範可供公眾獲取的格式表示,適合使用通用文字編輯器(對於由畫素組成的影像,使用通用繪圖程式或(對於繪圖)某些廣泛可用的繪圖編輯器)直接修改文件,並且適合輸入到文字格式化程式或自動翻譯成各種適合輸入到文字格式化程式的格式。以其他透明檔案格式製作的副本,其標記或沒有標記的安排是為了阻止或阻止讀者後續修改,則不是透明的。如果影像格式用於大量文字,則它不是透明的。不是“透明”的副本被稱為“不透明”。

適合透明副本的格式示例包括沒有標記的純 ASCII、Texinfo 輸入格式、LaTeX 輸入格式、使用公開可用的 DTD 的 SGML 或 XML 以及符合標準的簡單 HTML、PostScript 或 PDF,這些格式旨在供人類修改。透明影像格式的示例包括 PNG、XCF 和 JPG。不透明格式包括僅可透過專有字處理程式讀取和編輯的專有格式、DTD 和/或處理工具不可普遍獲取的 SGML 或 XML 以及某些字處理程式為輸出目的而生成的機器生成的 HTML、PostScript 或 PDF。

“標題頁”是指印刷書籍的標題頁本身,以及需要用來清晰地容納本許可證要求在標題頁中出現的材料的後續頁面。對於沒有標題頁本身的格式作品,“標題頁”是指作品標題最突出顯示的位置附近的文字,位於文字正文的開頭之前。

“出版者”是指向公眾分發文件副本的任何個人或實體。

“標題為 XYZ”的部分是指文件中命名的子單元,其標題要麼恰好是 XYZ,要麼在以另一種語言翻譯 XYZ 的文字後面包含括號中的 XYZ。(此處 XYZ 代表下面提到的特定部分名稱,例如“致謝”、“獻辭”、“認可”或“歷史”。)當您修改文件時,要“保留”此類部分的“標題”,意味著它仍然是按照此定義的“標題為 XYZ”的部分。

文件可以在宣告本許可證適用於文件的通知旁邊包含免責宣告。這些免責宣告被視為在本許可證中以引用的方式包含在內,但僅限於免責宣告:這些免責宣告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含義無效,並且不影響本許可證的含義。

2. 逐字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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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任何媒介中複製和分發文件,無論是商業還是非商業目的,只要在本許可證、版權宣告以及宣告本許可證適用於文件的許可證宣告在所有副本中都被複制,並且您不新增任何其他條件,無論這些條件如何,都必須遵守本許可證中的條件。您不得使用技術手段來阻止或控制您製作或分發的副本的閱讀或進一步複製。但是,您可以接受對副本的補償。如果您分發的副本數量足夠多,您還必須遵守第 3 節中的條件。

您也可以在上述相同條件下借出副本,並且您可以公開展示副本。

3. 大量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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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釋出了超過 100 份的文件的印刷副本(或在通常帶有印刷封面的媒體上的副本),並且文件的許可證宣告要求封面文字,您必須將這些副本封裝在帶有所有這些封面文字的封面中,這些文字清晰易讀:前封面文字在前面,後封面文字在後面。兩個封面也必須清晰易讀地表明您是這些副本的出版者。前封面必須以所有標題詞語一樣突出和可見的方式呈現完整標題。您可以在封面之外新增其他材料。對封面的更改僅限於更改,只要它們保留了文件的標題並滿足這些條件,就可以在其他方面被視為逐字複製。

如果任何一個封面的所需文字過多,無法清晰地容納,您應該將列出的第一個文字(儘可能多地合理地容納)放在實際的封面,並將其餘文字放在相鄰的頁面上。

如果您釋出或分發了超過 100 份的文件的不透明副本,您必須在每份不透明副本中包含一個機器可讀的透明副本,或者在每份不透明副本中或與每份不透明副本一起宣告一個計算機網路位置,從該位置一般使用網路的公眾可以訪問下載使用公共標準網路協議的文件的完整透明副本,不含新增的材料。如果您使用後一種選擇,您必須在開始大量分發不透明副本時採取合理謹慎的措施,以確保這個透明副本將在您宣告的位置一直保持可訪問,直到您將該版本的最後一份不透明副本(直接或透過您的代理或零售商)分發給公眾後的至少一年。

建議但不強制要求您在重新分發大量副本之前與文件的作者聯絡,以便他們有機會為您提供文件的更新版本。

4.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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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上面第 2 和 3 節所述的條件下複製和分發文件的修改版本,前提是您以完全相同的許可證釋出修改版本,修改版本充當文件的角色,從而將修改版本的複製和修改授權給任何擁有該版本副本的人。此外,您必須在修改版本中執行以下操作

  1. 在標題頁(以及任何封面)使用一個與文件不同的標題,並且與先前版本的標題不同(如果存在,應在文件的“歷史”部分中列出)。如果您獲得先前版本的原始出版者的許可,您可以使用與先前版本相同的標題。
  2. 在標題頁上列出修改版本中修改的作者,作為作者,可以是負責修改版本作者身份的一個人或多個實體,以及至少五位文件的主要作者(如果文件的主要作者少於五位,則列出所有主要作者),除非他們免除您這一要求。
  3. 在標題頁上說明修改版本的出版者的名稱,作為出版者。
  4. 保留文件的所有版權宣告。
  5. 在其他版權宣告旁邊新增您修改的適當版權宣告。
  6. 在版權宣告之後立即包含一個許可證宣告,以附件中顯示的形式,向公眾提供根據本許可證條款使用修改版本的許可。
  7. 在該許可證宣告中保留文件許可證宣告中給出的所有不變部分和所需封面文字的完整列表。
  8. 包含本許可證的未經修改的副本。
  9. 保留名為“歷史”的部分,保留其標題,並在其中新增一個專案,至少說明修改版本的標題、年份、新作者和出版者,如標題頁所示。如果文件中沒有名為“歷史”的部分,則建立一個部分,說明文件的標題、年份、作者和出版者,如其標題頁所示,然後新增一個專案,描述修改版本,如前一句所述。
  10. 保留文件中給出的任何網路位置(如果有),以便公眾訪問文件的透明副本,同樣保留文件中給出的文件所基於的先前版本的網路位置。這些可以放在“歷史”部分。您可以省略至少在文件本身之前四年釋出的作品的網路位置,或者如果該版本所指的原始出版者給予許可。
  11. 對於任何名為“致謝”或“獻辭”的部分,保留該部分的標題,並在該部分中保留其中給出的每個貢獻者致謝和/或獻辭的所有實質內容和語氣。
  12. 保留文件的所有不變部分,其文字和標題不作任何修改。章節編號或等效內容不視為章節標題的一部分。
  13. 刪除任何名為“推薦”的部分。修改版本中不包含此類部分。
  14. 不要將任何現有部分重新命名為“推薦”,也不要與任何不變部分的標題衝突。
  15. 保留任何免責宣告。

如果修改版本包含新的前言部分或附錄,這些部分符合次級部分的條件,並且不包含從文件中複製的材料,您可以選擇將這些部分中的部分或全部指定為不變部分。為此,請將它們的標題新增到修改版本的許可證宣告中的不變部分列表中。這些標題必須與任何其他部分標題不同。

您可以新增一個名為“推薦”的部分,前提是該部分只包含對修改版本的推薦,來自各種各方——例如,同行評審宣告或文字已獲組織批准作為標準的權威定義。

您可以在修改版本的封面文字列表末尾新增最多五個詞語的引言作為前封面文字,並新增最多 25 個詞語的引言作為後封面文字。任何一個實體只能新增一句前封面文字和一句後封面文字。(或透過由該實體做出的安排)。如果文件已經包含了同一封面的封面文字,以前由您或由您代表的同一實體做出的安排新增,您不能再新增其他文字;但您可以替換舊的文字,前提是新增舊文字的先前出版者明確許可。

文件的作者和出版者不會透過本許可證允許使用他們的姓名進行宣傳,也不允許聲稱或暗示對任何修改版本的認可。

5. 合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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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將文件與根據本許可證釋出的其他文件合併,根據上面第 4 節中關於修改版本的定義條款,前提是您在合併中包含所有原始文件的所有不變部分,未經修改,並將它們全部列為組合作品的許可證宣告中的不變部分,並且您保留所有免責宣告。

合併後的作品只需要包含本許可證的一份副本,多個相同的不變部分可以用一份副本代替。如果有多個同名但內容不同的不變部分,請在每個此類部分的標題末尾新增一個括號,並在括號中新增該部分的原始作者或出版者的名稱(如果已知),否則新增一個唯一的數字。對組合作品的許可證宣告中的不變部分列表中的部分標題進行相同的調整。

在組合中,您必須將各個原始文件中名為“歷史”的部分合併成一個名為“歷史”的部分;同樣地,合併任何名為“致謝”的部分,以及任何名為“獻辭”的部分。您必須刪除所有名為“推薦”的部分。

6. 文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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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建立一個包含文件和其他根據本許可證釋出的文件的集合,並將各個文件中本許可證的個別副本替換為包含在集合中的單個副本,前提是您在所有其他方面遵循本許可證關於逐字複製每個文件的規則。

您可以從這樣的集合中提取單個文件,並根據本許可證單獨分發它,前提是您將本許可證的副本插入提取的文件中,並在所有其他方面遵循本許可證關於該文件的逐字複製。

7. 與獨立作品的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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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或其衍生作品與其他獨立的文件或作品的彙編,在儲存或分發介質的卷中或捲上,被稱為“合併”,如果由此彙編產生的版權沒有用於限制彙編使用者的法律權利,超出個別作品允許的範圍。當文件包含在合併中時,本許可證不適用於合併中的其他作品,這些作品本身不是文件的衍生作品。

如果第 3 節的封面文字要求適用於這些文件副本,那麼如果文件少於整個合併的一半,文件的封面文字可以放在合併中包圍文件的封面,或者如果文件是電子形式的,則放在封面的電子等效物。否則,它們必須出現在包圍整個合併的印刷封面。

8. 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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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被視為一種修改,因此您可以根據第 4 節的條款分發文件的翻譯。用翻譯替換不變部分需要其版權持有人的特別許可,但您可以在原始版本的基礎上新增部分或全部不變部分的翻譯。您可以包含本許可證的翻譯,以及文件中的所有許可證宣告以及任何免責宣告,前提是您還包含本許可證的英文原文以及這些宣告和免責宣告的原文。如果翻譯與本許可證或宣告或免責宣告的原文之間存在分歧,則以原文為準。

如果文件中的一節標題為“致謝”、“獻詞”或“歷史”,則保留其標題(第 1 節)的要求(第 4 節)通常需要更改實際標題。

9.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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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許可證明確規定外,您不得複製、修改、再許可或分發文件。任何以其他方式複製、修改、再許可或分發的企圖均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許可證下的權利。

但是,如果您停止違反本許可證,則您從特定版權持有人的許可將被恢復(a)臨時,除非和直到版權持有人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許可,以及(b)永久,如果版權持有人未能透過某種合理的方式在您停止違反後的 60 天內通知您違反行為。

此外,如果您從特定版權持有人獲得許可,並且該版權持有人透過某種合理的方式通知您違反行為,並且這是您第一次從該版權持有人處收到有關違反本許可證(對於任何作品)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的 30 天內糾正了違反行為,則您從該特定版權持有人獲得的許可將被永久恢復。

根據本節終止您在本許可證下的權利不會終止已根據本許可證從您處收到副本或權利的當事人的許可。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被永久恢復,即使收到同一材料的部分或全部副本也不會賦予您使用它的任何權利。

10. 本許可證的未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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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會不時釋出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新修訂版本。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與當前版本類似,但在細節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關注點。參見 http://www.gnu.org/copyleft/

每個許可證版本都賦予一個區分的版本號。如果文件指定本許可證的特定編號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適用於它,則您可以選擇遵循該指定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高版本(不是草稿)的條款和條件。如果文件未指定本許可證的版本號,則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版本(不是草稿)。如果文件指定代理可以決定可以使用本許可證的哪些未來版本,則該代理公開接受版本的宣告將永久授權您為文件選擇該版本。

11. 重新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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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多作者協作網站”(或“MMC 網站”)是指任何釋出受版權保護作品並提供顯著設施供任何人編輯這些作品的全球資訊網伺服器。任何人都可以編輯的公共維基是此類伺服器的一個示例。“大型多作者協作”(或“MMC”)包含在該網站中,是指在 MMC 網站上釋出的任何一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CC-BY-SA”是指由創意共享公司釋出的創意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許可證,創意共享公司是一家非營利性公司,其主要營業地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以及該組織釋出的該許可證的未來版權許可版本。

“合併”是指在完整或部分的情況下,將文件釋出或重新發布為另一個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 MMC 依據本許可證獲得許可,並且所有首次在本 MMC 以外的地方依據本許可證釋出的作品,並且隨後全部或部分合併到 MMC 中,(1)沒有封面文字或不變部分,以及(2)因此在 2008 年 11 月 1 日之前合併,則該 MMC 有資格獲得重新許可。

MMC 網站的運營商可以在 2009 年 8 月 1 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在同一網站上根據 CC-BY-SA 重新發布包含在該網站中的 MMC,前提是 MMC 有資格獲得重新許可。

如何在您的文件中使用本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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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您編寫的文件中使用本許可證,請在文件中包含許可證的副本,並在標題頁後立即新增以下版權和許可證宣告

版權所有 (c) 年份 您的姓名。
根據 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條款,授予複製、分發和/或修改本檔案的許可
版本 1.3
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高版本;
沒有不變部分,沒有封面文字,也沒有封底文字。
許可證的副本包含在標題為“GNU
自由文件許可證”的部分。

如果您有不變部分、封面文字和封底文字,請將“帶有...文字”行替換為以下內容

其不變部分為列出其標題,其
封面文字為列出,其封底文字為列出。

如果您有不變部分而沒有封面文字,或者三種文字中的其他組合,請合併這兩個備選方案以適應情況。

如果您的文件包含非平凡的程式程式碼示例,我們建議您根據您選擇的自由軟體許可證(例如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以並行方式釋出這些示例,以允許它們在自由軟體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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