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微積分/黎曼-達布積分、可積性判據、單調/利普希茨函式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自由的教科書,面向自由的世界

我們上次介紹了什麼

實際上被稱為下積分和上積分。只要它們所構建的函式滿足以下條件,則它們同時都是積分,即可積性的定義(但不是可積性判據)。

上的有界函式 是可積的,如果 .

這就是積分的全部內容!

再次回到那個求和練習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這是一個快速的小問題,可能很簡單。這意味著什麼  ?

可積性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正如我們之前定義的,我們可以透過注意到 來證明一個函式或一類函式的可積性。

然而,有一個更有用的方法來證明一個函式或一類函式是可積的。這就是被稱為可積性判據的定理。

上的有界函式 上是可積的,當且僅當對於所有 ,存在 的一個劃分 ,使得

你會注意到它具有與極限定義類似的性質。

由於這是必要性的證明,假設 上可積。令 為任意給定的正數,並令 。同樣地, 。現在根據近似性質,存在一個劃分 使得 ,以及一個劃分 使得 。如果我們取精化 並應用之前證明的精化性質

我們可以將它轉化為

現在,為了完成這個雙條件式的證明...

可積性準則證明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你做吧。如果對於所有,存在 分割,使得 ,那麼 上可積。

一些提示:證明它意味著 對於所有,然後證明只有當 時才成立。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