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上次介紹了什麼
實際上被稱為下積分和上積分。只要它們所構建的函式滿足以下條件,則它們同時都是積分,即可積性的定義(但不是可積性判據)。
在
上的有界函式
是可積的,如果
.
這就是積分的全部內容!
這是一個快速的小問題,可能很簡單。這意味著什麼
?
正如我們之前定義的,我們可以透過注意到
來證明一個函式或一類函式的可積性。
然而,有一個更有用的方法來證明一個函式或一類函式是可積的。這就是被稱為可積性判據的定理。
在
上的有界函式
在
上是可積的,當且僅當對於所有
,存在
的一個劃分
,使得
你會注意到它具有與極限定義類似的性質。
由於這是必要性的證明,假設
在
上可積。令
為任意給定的正數,並令
。同樣地,
。現在根據近似性質,存在一個劃分
使得
,以及一個劃分
使得
。如果我們取精化
並應用之前證明的精化性質
和
我們可以將它轉化為
現在,為了完成這個雙條件式的證明...
你做吧。如果對於所有
,存在
的
分割,使得
,那麼
在
上可積。
一些提示:證明它意味著
對於所有
,然後證明只有當
時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