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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分法/第八章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第八章:二次變分;其符號由函式 的符號決定。

  • 111 引入的替換的性質和存在性。
  • 112 總變分。
  • 113,114 函式 的二次變分。
  • 115 積分 的二次變分。二次變分的符號在確定最大值或最小值。
  • 116 不連續性。
  • 117 使二次變分的符號依賴於 的符號。
  • 118 對所做變換的可接受性。微分方程 .
  • 119 二次變分的一種簡單形式。
  • 120 二階線性微分方程的一般性質。
  • 121 二次變分和函式 。函式 不能改變符號,並且必須不同於 ,以便可能存在最大值或最小值。

第 111 條.
替換 對於 使原始曲線上的任何點沿一條直線移動,該直線與 軸的夾角的正切為 .

如果我們要求該點沿除直線以外的曲線移動,則曲線的這種變形是不夠的。

為了避免這種不足,我們進行了更一般的替換(透過該替換,規則曲線保持規則)

,

其中,類似於我們之前開發的 (第 75 條),數量 是關於 的函式,在極限 之間是有限的、連續的單值的,並且可以被微分(只要需要)。這些級數假設在 的值範圍內收斂,使得

這樣的替代的存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看到:

由於曲線是規則的,因此可以由級數表示連續點到 的座標,例如:

,
,

其中, 冪的係數為常數,級數是收斂的。

現在,假設我們要確定 的函式

,

使得當 時,表示式 (C) 與 (A) 和 (B) 相同。

例如,這可以透過編寫以下內容來完成

,
,

然後確定,以使

由此可見

,等等。

同樣地,我們可以確定的二次表示式,用於,等等。

因此獲得的替換與我們假設存在的替換性質相同,並且顯然可以以無限多種不同的方式構造。

第 112 條.
在積分中進行上述替換

,

可以看出

.

根據泰勒定理,我們有

.

表示式中 的係數是 的被積函式,為零;而 的係數包含了 的一階偏導數項,以及 的二階偏導數項。

屬於該係數的 的一階偏導數項,在積分符號下可以寫成如下形式:

(參見第 79 條),如果假設端點保持固定,則該表示式也為零。

第 113 條.
在前面用泰勒定理對 展開 中,忽略因子 ,由 表示。

然後我們有

.

現在可以省略下標,並透過引入函式 來簡化公式,該函式(第 73 條)由以下關係定義:

, , ;

並引入新的記號

, (由於方程 ),;

其中 , 分別表示 ,.

然後我們有

.

為了使此公式的右邊成員的一部分成為精確微分,我們寫

,

這個表示式關於 微分後變為

.

我們進一步寫

,

其中 (見第 81 條) 是,忽略因子 ,曲線上的一個點沿法線方向的滑動量。

關於 微分,我們有

,

由此可知

.

那麼,二階變分的表示式變為

.

如果我們進一步在這個表示式中寫

, , ,

我們最終得到

.

第 114 條.
由 3) 可知

.

由於函式 (第 IV 章)的同質性,從尤拉定理可以看出

,

因此,

;

因此

.

類似地,我們有

.

微分,上面的表示式變為

,

由於 3),它為

;

或從 6)

.

以類似的方式,可以證明

.

從這些表示式中,我們立刻得到

,

其中 是比例因子。

由此可知

.

由這三個等式定義,在第二變分的處理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由於關係式7),

變為

因此,

.

第115條.
因此,積分的第二變分形式為

.

我們假設端點是固定的,因此在這些點上 ,並且我們進一步假設所變分的曲線包含一條正則軌跡,沿著這條軌跡則

在任何地方都是連續的,因此

.

因此,上面的積分可以寫成

.

如果積分 對於曲線 來說要取最大值或最小值,則當曲線經受無限小的變化時,由此產生的變化 必須始終具有相同的符號,無論以何種方式選擇 ;因此,二階變分 必須連續地與 具有相同的符號。

我們已經多次看到

,

以及對於任何其他值 ,例如

.

此外,如果 為負數,而 為正數,則我們可以取 足夠小,使 的符號僅取決於上述展開式中右側的第一項,因此為負數。因此,積分 不能取得最大值或最小值,因為它的變化先是正數,然後是負數。

因此,暫且不考慮 的情況,我們有以下定理:

如果積分 要取最大值或最小值,則它的二階變分必須連續為負數或連續為正數。

的所有可能值都消失時,也必須 消失,因為積分 應該是一個最大值或最小值,並且像在極值理論中一樣,我們必須研究第四階變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滿足的條件非常多,以至於數學處理非常複雜和困難。

因此,可以看出,在條件 滿足後,它得出:

對於最大值可能性 必須是的,並且
對於最小值可能性 必須是的。

這些條件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

第 116 條.
在第 75 條中,我們假設 限制內的連續函式。由於假設 存在,我們必須預先假設 關於 的二階導數(參見第 23 條)。由此也推出曲率半徑必須以連續的方式變化。在上一篇文章中推導方程 8) 時,已經默契地做出了這些假設。現在,我們將從 的連續函式的限制中解放出來,但保留關於 的連續性的假設。

定理表明, 在整個曲線(第97條)上以連續的方式變化,在大多數情況下提供了一種方便的方法來確定關於 連續性的假設的可接受性。如果在曲線 的某些點, 不連續,則始終可以將曲線劃分為這樣的部分,使得 在每個部分中都是連續的。然而,我們甚至不能說 在這樣的部分內是連續的,正如上面發展中假設的那樣。然而,如果 在這樣的曲線部分內是不連續的,我們只需要將曲線劃分為其他部分,以便在這些新部分內 不再發生任何突然的跳躍。在這些曲線部分中的每一個,都可以得出與整個曲線相同的結論,因此,關於 在整個曲線上的連續變化的假設是不必要的。但是,如果我們侷限於考慮曲線的一部分,其中 以連續的方式變化,那麼 在積分的積分中是連續的。

會被假設。這些假設不一定需要滿足,因為曲線的變化是任意的,並且很可能引入這樣的變化,其中 變成不連續的,只要我們願意就可以。然而,如果只有第一個命名條件得到滿足,我們可以放棄這些假設而不會改變最終結果。由於量 僅依賴於,並且由於這些量是連續的,所以引入積分 以上給出的形式始終是允許的。因為如果 在曲線的整個軌跡中不連續,曲線已經經歷了變化,我們可以假設這條曲線被分成幾部分,在這些部分內,上述導數以連續的方式變化,然後積分將變成形式為

,

其中 是對應 值的分割點的座標。但由於 以連續的方式變化,我們透過對這些量的求和得到了完全相同的表示式

與之前一樣。數量 也在 8) 右側積分符號下找到;但由於定積分的概念,即使這些量以不連續的方式變化,我們仍然可以以這種形式寫它;然而,在進行積分時,我們必須將對應於不連續性進入部分積分的位置的積分進行劃分。因此,我們看到 的可能不連續性對結果沒有影響,只要 是連續的。因此,關於 連續性的任何假設都是多餘的;然而,在曲線被變化的任意小部分中,數量 不能在無限次內變得不連續,因為這種曲線的變化必然已經全部排除。

第 117 條.
遵循勒讓德、雅可比等早期數學家的方法,我們可以將第二變分賦予一種形式,其中積分符號下出現的所有項都具有相同的符號(正號或負號)。

為了實現這一點,我們在 8) 的積分符號下新增一個精確微分 ,並從 中減去它,積分變為

.

積分符號下的表示式是關於 的一個齊次二次型。我們選擇量 使得這個表示式成為一個完全平方,即:

,

因此,

.

我們將看到,可以確定一個函式 ,它在區間 內是有限單值且連續的,並且滿足方程 9)。如果端點保持固定,則積分 10)相應地變為:

因此,第二變分與 有相同的符號,很明顯,*為了存在最大值, 必須為負,而對於最小值,這個函式在區間 內必須為正,如果存在最大值或最小值, 不能在這個區間內改變符號。*

這個條件是由雅可比提出的。勒讓德之前得出結論,當一個與 相對應的表示式為負時,我們有一個最大值,而當它為正時,我們有一個最小值。關於 的微分方程是否總是可積的,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在雅可比之後,我們將證明情況確實如此。

第 118 條.
在我們繼續之前,我們還沒有證明我們所介紹的變換是允許的。儘管方程式 9)很簡單,但我們無法對函式 v 的連續性做出結論,而這對於上述變換是必要的。¢ 因此,必須證明方程式 9)可以簡化為兩個線性微分方程組,該方程組可以還原為二階線性微分方程,因為對於該方程,我們有明確的標準來確定滿足該方程的函式是否保持有限且連續。

,

其中 的連續函式,並且 在區間 內。

方程式 9)然後變為

.

由於函式 之一可以任意選擇,我們取 使得

;

那麼,由於 ,我們有

.

從 11)和 12)可以看出

,

或者

,

其中 被認為是 的已知函式。我們將此微分方程記為 。在 由此方程確定後, 可以由 11)確定,並且由 我們得到 作為 的一個確定函式。

第 119 條.
推匯出的表示式似乎包含兩個任意常數,而方程 9)只有一個。然而,兩種情況下,兩個常數可以被一個常數替換,因為 13)的一般解為

,


因此,由 11)

,

此表示式僅依賴於兩個常數的比率。

從上述變換可以得出,

;

但這種變換隻有在區間 內找到一個非零函式 才能有意義,這個函式需要滿足微分方程 時才成立。

第 120 條.
如果我們有一個二階線性微分方程

,

如果 是這個方程的基本積分系統,那麼根據阿貝爾的關係(見福賽斯《微分方程》第 99 頁),我們有:

,

或者

.

如果 ,那麼我們將有 ,系統不再是基本積分系統。這個行列式只有在 變成無窮大時才會變成零;或者這個行列式的符號變化只能在 變成無窮大時才會發生。

在微分方程 y 中,我們有 ,如果 構成該微分方程的基本積分體系,那麼

.

由此得出, 在所考慮的區間內或該區間的邊界上不能變成無窮大或零。因此,我們再次看到, 在區間 內不能改變符號。

如果 在區間 內連續,那麼透過對等式 進行微分,我們可以用 來表示 的所有高階導數。因此,如果對於一個確定的 值,例如 ,給出了 的值,那麼我們得到了 的冪級數 (參見第 79 條),它滿足等式

第 121 條.
假設 的某個特定值 有一個確定的正值或負值,這個特定值 位於區間 內,那麼由於它的連續性,它在 的某個鄰域內也將會是正值或負值,比如 。我們可以改變曲線的形狀,使它在區間 內取任何形狀,而在該區域之外保持不變。

因此, 的總變分,因此也 的二階變分,僅取決於上述區域內的變分,根據上面的結論,我們可以找到一個關於變數 的函式 ,它在給定區域內是連續的,滿足微分方程 ,並且 處有給定的值,由此可知引入的變換是可接受的,我們有

.

為正值時,這個值顯然是正值;當 為負值時,這個值是負值,只要

(第 132 條).

然後,我們得到總變化

,

其中 表示括號中包含的量的三維表示式。

對於 的小值,可以看出 與上述等式右側第一項具有相同的符號。因此,我們得到以下定理:

積分 的總變化 為正時為正,當 在整個區間 內為負時為負。

如果 在區間 內的任意位置都可能改變符號,那麼就會存在曲線變化,使得 為正,而其他變化則使得 為負。因此,為了使 存在最大值或最小值,我們有以下必要條件:

為了使在區間 內的曲線 上存在積分 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有必要 在該區間內始終保持相同的符號;在最大值的情況下, 必須持續為負,而在最小值的情況下,該函式必須持續為正。

在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W. F. Osgood 教授在美國數學會刊(第二卷,第 273 頁)上發表了一篇論文,題目為:

"變分法的最小值的基本性質以及對魏爾斯特拉斯定理的證明"

這篇論文非常重要,可以大大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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