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糾正兒童43. 任何學校教師、父母或代替父母的人,對處於其照顧下的學生或兒童,可以使用暴力方式進行糾正,只要該暴力不超過情況所允許的合理範圍。R.S.,c. C-34,s. 43。 – 刑法
以暴力糾正兒童43. 任何學校教師、父母或代替父母的人,對處於其照顧下的學生或兒童,可以使用暴力方式進行糾正,只要該暴力不超過情況所允許的合理範圍。R.S.,c. C-34,s. 43。
– 刑法
第43條規定了三個要求[1]
第一個要求意味著孩子的行為需要採取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