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第2條將“人身傷害”定義為
第。... “人身傷害”... “人身傷害”是指對人體的任何傷害或損傷,該傷害或損傷影響了該人的健康或舒適程度,並且不僅僅是短暫的或微不足道的性質;
第。
...
“人身傷害”...
“人身傷害”是指對人體的任何傷害或損傷,該傷害或損傷影響了該人的健康或舒適程度,並且不僅僅是短暫的或微不足道的性質;
另見:加拿大刑法/罪行/加重攻擊 和 加拿大刑法/罪行/加重性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