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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法/管轄權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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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和時間要素是所有犯罪的基本要素,必須在合理懷疑之外得到證實。儘管它們通常對整個案件來說微不足道,但在任何案件中都是必要的。

這些要素表明法院對案件具有地理和時間上的管轄權,並且證據足夠具體,能夠滿足起訴書(資訊或起訴書)中所描述的犯罪。

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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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將說明所指控的犯罪發生的地理區域。為了讓法院在合理懷疑之外確信其對案件擁有管轄權,必須有證據證明所指控的犯罪發生在特定的縣/地區和省份。

在一個簡單的案件中,這可以透過讓犯罪的目擊者或調查人員作證,證明他們在調查或觀察期間出現在該縣、地區和省份。

參見:加拿大刑事訴訟和實踐/管轄權和選舉#管轄權

起訴書將說明所指控的犯罪發生的具體日期或日期範圍。為了讓法院在合理懷疑之外確信犯罪發生在特定的日期(或日期範圍),必須有證據證明日期。由於起訴書從未在時間上變得如此具體,以至於提到了所指控的犯罪的實際時間(按小時和分鐘計算),因此不需要如此具體。

在一個簡單的案件中,這可以透過讓犯罪的目擊者或調查人員作證,證明他們調查或觀察的日期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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