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加拿大刑法/罪行/克服抵抗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克服對犯罪的抵抗
246. 任何人,為了使自己或他人能夠犯下可公訴罪,

(a) 試圖以任何方式勒死、窒息或扼殺他人,或以任何足以勒死、窒息或扼殺的任何方式,試圖使他人昏迷、失去知覺或失去抵抗能力,或者
(b) 給予或導致給予任何人任何麻醉或強力藥物、物質或事物,或試圖給予任何人或導致或試圖導致任何人服用任何麻醉或強力藥物、物質或事物,

即屬犯下可公訴罪,可處以終身監禁。

R.S., c. C-34, s. 230; 1972, c. 13, s. 70.


刑法典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