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性隱瞞341. 任何人為了欺詐目的,取得、獲得、移除或隱瞞任何東西,均屬可公訴罪行,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R.S.,c. C-34,s. 301。 – 刑法
欺詐性隱瞞341. 任何人為了欺詐目的,取得、獲得、移除或隱瞞任何東西,均屬可公訴罪行,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
R.S.,c. C-34,s. 301。
–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