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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審判辯護/交叉盤問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目的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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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常說,直接詢問的目的是聽取證人的陳述,而交叉盤問的目的是聽取律師的陳述。也就是說,律師在進行交叉盤問時不應抱著學習資訊的意圖,而應讓證人確認律師已知的資訊。這就是為什麼交叉盤問的主要工具是引導性問題。開放式問題尋求事實,而封閉式問題提供事實。

簡而言之,交叉盤問的目的是

  1. 攻擊證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2. 提出有利於案件的證據,以及
  3. 提出不利於對方案件的證據。

這可以透過調查以下問題來實現:

  1. 觀察、記憶和回憶的能力
  2. 可靠性
  3. 性格
  4. 偏見

在 Munkman 的《辯護技巧》(倫敦:Sweet & Maxwell,1986 年)中,概述了三種交叉盤問技巧:

  1. 對質:用證人無法否認的事實對證人進行對質,這些事實有利於你的案件,例如證人陳述中的不一致之處;
  2. 探究:仔細探究他們的故事的細節,以發現缺陷;
  3. 暗示:透過提出事實和可能性,提出與主證不同的版本。

成功進行交叉盤問的關鍵在於瞭解你的案件理論和證據,控制證人以及控制自己。

每本討論交叉盤問的書籍都強調了充分準備的必要性。

首先,準備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步是徹底瞭解案件。這意味著瞭解每個證人在過去所作的陳述,例如先前陳述,並充分了解他們在法庭上可能作的陳述。

其次,辯護律師必須掌握當事人對案件的理論。它是應該指導所有問題的試金石,並且在訴訟偏離軌道或發生意外情況時應該作為參考。

審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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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主要證人,以瞭解以下情況:

  1. 犯罪記錄
  2. 先前不道德行為的報告
  3. 其他不良性格或聲譽的跡象
  4. 證詞是否可能與先前陳述不一致
  5. 是否有理由對被告存在偏見或歧視
  6. 證人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是否有關係?
  7. 證人是否有偽造證詞的動機?
  8. 是否有可能影響其證詞的身體/精神殘疾?
  9. 其他可能與他們的證詞相矛盾的文件或證人?
  10. 根據其他已知事實,是否有可能存在不合理的事實?


交叉盤問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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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準備審判檔案的一部分,你應該準備一個交叉盤問大綱。盤問者應該始終有一個寫好的盤問目標清單以及如何實現這些目標。但是辯護律師決不應該對著證人讀問題。


在直接詢問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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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直接詢問證人時,你應該已經準備好了交叉盤問。常用的做法是在直接詢問時進行記錄。這樣做很有用,因為你可以在辯論時直接引用證詞,並可以獲得實際證據的書面記錄。

有些人認為寫下直接證據弊大於利。相反,你應該只記下交叉盤問的要點。建議由其他人進行記錄。然而,對於獨自進行審判的律師來說,這並不總是切實際的。然而,一次準備充分的審判不太可能導致新的資訊來自證人的直接證據。

因此,這段時間應該用來評估證人。應該觀察證人如何應對壓力;語言和身體暗示表明真相。也要關注法官對證人的反應。這應該用來決定交叉盤問的方法。

考慮任何與先前陳述不同的陳述,以及任何假設或錯誤陳述。

盤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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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圈問題是指在一個問題中重複一個有用的事實。在每次迭代中,都會尋求新的資訊。這種技巧旨在透過重複來突出特定事實。

證人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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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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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誠實證人可能是交叉盤問中最不希望遇到的證人。也就是說,因為顯示偏見或認知錯誤的常規方法都不會奏效。

這種證人通常試圖提供幫助。比較簡單的方法是建設性的交叉盤問,其目的是從證人那裡獲得儘可能多的有用的正面事實。

破壞性的交叉盤問更難。最有效的方法是試圖讓證人誠實地承認他們可能存在的觀察缺陷。誠實證人樂於承認他們可能存在的任何錯誤風險或知識不足。

健忘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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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證人說“不記得”時,要考慮他們是否應該記得並記錄下這件事。在交叉盤問中,要確定遺忘的事實是應該被記憶的重要事實,從而推斷出由於他們無法記住而不可信。

迴避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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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辯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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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知或固執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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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證人是在事實有限的情況下得出自己結論的人。他們對自己所處的位置非常自信,並且不會改變自己的立場。他們不一定是說謊或有偏見,而是對任何挑戰其信念的行為都有強烈的個人反感。

對待這些證人的交叉盤問方法是攻擊他們結論的基礎。透過挑出構成他們結論的因素,最終他們將被置於為無根據的論點辯護的位置。這通常包括簡單地回顧他們所觀察到的所有內容,以及他們當時不知道的內容,這些內容導致了他們的結論。

有偏見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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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偏見的證人是指對審判結果有某種利益的人。他們可能是被告、受害者、與他們有密切關係,或者他們可能有一些外部利益,這些利益可以透過不公正、不認真地敘述他們的回憶來實現。

最明顯的方法是揭露這些偏見,向事實認定者展示證人沒有提供完整坦率證據的動機。

撒謊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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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性的交叉盤問對於撒謊的證人來說非常有效。

這些證人會編造一個最能支援他們期望結果的故事。他們會嘗試編造一個與儘可能多的無爭議證據相符的故事。不可避免地,他們無法編造一個故事來涵蓋所有這些證據,因此在證據中將存在彈劾的基礎。如果他們成功地涵蓋了所有無可爭議的證據,他們通常會處於這樣的境地:他們編造的故事為了適應其他事實而被拉伸,以至於故事的大部分邏輯和合理性都消失了。

兒童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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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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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是專業的證人,因此他們的證詞幾乎總是井井有條。他們通常會在檢察官沒有過多提示的情況下提供大量資訊,而且不會輕易被嚇到或感到困惑。

由於他們擅長提供證詞來增強檢方案件,因此最好專注於他們沒有觀察到的內容,或者他們觀察到了但沒有記錄的內容。

向案件新增新的事實
警官經常會提供關於任何披露筆記或報告中都沒有的關鍵事實的證詞。律師應該嘗試將證詞限制在寫下的內容。當對這方面進行提問時,警官經常會以筆記並非旨在包含所有內容,而只是“摘要”來dismiss這種疏忽。

這樣做的弊端是,它可能允許警官隨時新增更多證據,包括在可能無法進行交叉盤問的重定向過程中。

透過詢問警官關於讓問題儘可能完整和準確的重要性來應對這種情況。

改變案件的事實
當警官改變或偏離故事時,必須攻擊這種改變,稱之為“回踩”。可以推斷的是,警官意識到報告中有損害資訊,因此試圖撤銷它。一位道德的檢察官應該同樣反對這種改變,但並非總是如此。

迴避問題
如果警官回答“無法推測”有關如果“這樣”或“那樣”發生他們會怎麼做的問題,你必須糾正他。如果他談論的是他會怎麼做,他不是在推測。只有涉及到在特定情況下其他人會怎麼做,這才算是推測。相反,問他在之前類似於提議情況的場合做了什麼。

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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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人和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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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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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盤問的一項關鍵技能是傾聽。證人經常會使用一些說法,這些說法通常可以被用作盤問者的優勢,在聽到這些說法時應該加以攻擊。

攻擊推測
證人可能會用“似乎”、“我認為”、“我想”、“我猜”來回避他們的陳述。這可以被視為推測,從而降低證據的權重,甚至將其視為不可接受的。

攻擊機率
證人通常會說某件事是“可能”而不是“可能”,並且沒有具體的機率。這可能是好的,也可能是不好的,具體取決於所指的事項。如果你想要更堅定的承諾,就讓他們更確定,否則如果你的目的是認為該陳述應該被賦予很少的權重,就讓它保持現狀。

攻擊絕對主義的使用
當證人說“總是”和“從不”時,要考慮他們是否誇大了自己的立場。當有偏見的證人或專家證人使用這種語言時,可以讓他們展示出證人是對方辯護律師。

迴避問題
證人經常不會回答問題,而是與問題爭論,或者討論其他事情。不要與他們爭論,否則你會失去對證人的控制。透過說“這意味著是吧?”或“這意味著不是吧?”來引導證人回到問題。

空洞的交叉盤問
在極少數情況下,對某個特定證人沒有可以提問的內容,為了客戶或陪審團的觀感,不問證人任何問題對案件是有害的。在這種情況下,問題可以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誰聯絡他們讓他們做證人
  2. 他們與誰談論過他們的證詞(什麼時候,在哪裡,和誰)
  3. 是否做過任何先前陳述(筆記、書面陳述等)
  4. 準備作證(閱讀檔案、先前陳述、記錄)
  5. 是否支付酬勞讓他們出庭
  6. 是否熟悉任何當事人或證人
  7. 案件結果是否有任何利益
  8. 是傳喚出庭還是自願出庭

交叉盤問的要點和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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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

  1. 將問題措辭為一次只引出一條資訊
  2. 將問題措辭得儘可能簡短
  3. 使用簡單的語言

禁忌

  1. 不要問你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2. 不要就法官可能不感興趣的瑣碎問題進行交叉盤問
  3. 不要問涵蓋直接證據的問題
  4. 不要與證人爭論
  5. 不要讓證人為自己辯解
  6. 不要問證人另一個證人為什麼要撒謊(R. v. Ellard (2003), 173 CCC 28 (BCCA)[1])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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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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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