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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證據/證人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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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詞,也稱為viva voce證據或口頭證詞,是證人以回答提出的問題的方式提供的證據。

證人證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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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詞是確保事實認定者能夠考慮最可靠和可信證據的最佳方式。

透過要求證人在以下要求下提供證據,鼓勵證人誠實、準確和完整:[1]

  1. 證人對其證據宣誓或確認;
  2. 他們的親身在場是必要的;
  3. 他們將接受盤問
  1. R v Baldree 2012 ONCA 138 第 44 頁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