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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LGBT 歷史/C-150 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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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弗裡特·喬治·克利珀特案引發了加拿大人對同性戀的廣泛討論。1965 年,埃弗裡特·喬治·克利珀特在西北地區被警方以縱火案調查的名義審問。克利珀特在承認與其他男性發生性關係後被捕。當精神科醫生認定他不太可能停止與男性發生性關係時,他被認定為危險罪犯並被判處無期徒刑。加拿大最受歡迎的新聞週刊《麥克林》雜誌發表了一篇同情同性戀者的文章。這引發了越來越多改革加拿大同性戀法律的呼聲。克利珀特於 1971 年獲釋。

同性性行為在加拿大被非刑事化是 1967 年提出的立法(C-150 法案,又稱綜合法案)的結果,該法案於 1969 年由當時的司法部長兼加拿大總檢察長皮埃爾·特魯多(後來成為加拿大第 15 任總理)透過。他曾發表過一句著名的話:“國家無權干涉公民的臥室”。[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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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魯多的綜合法案:挑戰加拿大禁忌". CBC 數字檔案館(影片片段). 檢索於 2008-03-29.
  2. 時間線:同性婚姻, Canada.com, 2005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二
加拿大 LGBT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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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蘭西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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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加拿大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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