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加拿大難民程式/《移民與難民保護法》關於難民的規定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主題 立法參考
《移民與難民保護法》關於難民的目標和應用 A2, A3
公共安全與應急準備部長或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干預難民保護司的權利 A170
難民保護的定義 A95(1)
受保護人的定義 A95(2)
需要保護的人的定義 A97
公約難民的定義 A96
從難民或需要保護的人的定義中排除 A98
申請難民保護 A99
難民保護申請的資格 A100, A102
不合格的理由 A101
難民保護司暫停難民保護申請 A103
難民保護司的不合格通知 A104
引渡程式 A105
無證申請人 A106
難民保護司對難民申請的決定 A107(1)
無信服力 A107(2)
難民保護司對明顯無根據的難民申請(MUC)的決定 A107.1
難民保護的終止 A108, A40.1
取消難民保護 A109, A40(1)(c)
部長指定的原籍國 (DCO) A109.1
從難民保護司向難民上訴部 (RAD) 上訴 A110
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A46
不可入境證明標準 A33
出於安全原因不可入境 A34
因違反人權或國際法不可入境 A35
因嚴重犯罪不可入境 A36
因有組織犯罪不可入境 A37
不可入境報告 A44
移民司的入境聽證 A45, A172 和 A173
遣返前風險評估 (PRRA) A112 到 A116[1]

參考文獻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ENF 24 部長干預政策 <https://www.canada.ca/content/dam/ircc/migration/ircc/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24-eng.pdf>, 第 8 頁。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