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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論/(共)錐和(共)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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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錐):

為一個範疇,並設 中的一個圖。 上的一個是一個 的物件,以及對於每個 的態射,使得對於每個(因此)我們有

.

定義(極限):

為一個範疇,並設 中的一個圖,並設

定義(對角線)

:

為一個範疇,並設 中的一個物件。此外,假設物件 和態射 構成了 中自身的積。則**對角線**(也稱為“對角線態射”)是唯一的態射

使得

定義(反對角線):

為一個範疇,並設 中的一個物件。此外,假設物件 和態射 構成了 中自身的餘積。則**反對角線**(也稱為“反對角線態射”)是唯一的態射

使得

    1. 為一個範疇,使得 中的任意兩個物件都存在積。進一步假設 是另一個範疇,並且 是一個函子。設 中的一個物件。利用積的泛性質,證明存在一個函子,它將 中的物件 對映到 中的物件
    2. 證明 中的任何態射 都會產生一個自然變換
    3. 我們能否削弱 中的任意兩個物件都存在積的假設?(提示:考慮與函子 相關的物件類函式的像。)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