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錐):
設
為一個範疇,並設
為
中的一個圖。
上的一個錐是一個
的物件
,以及對於每個
的態射
,使得對於每個
(因此
)我們有
.
定義(極限):
設
為一個範疇,並設
為
中的一個圖,並設
-
- 設
為一個範疇,使得
中的任意兩個物件都存在積。進一步假設
是另一個範疇,並且
是一個函子。設
為
中的一個物件。利用積的泛性質,證明存在一個函子
,它將
中的物件
對映到
中的物件
。
- 證明
中的任何態射
都會產生一個自然變換
。
- 我們能否削弱
中的任意兩個物件都存在積的假設?(提示:考慮與函子
相關的物件類函式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