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和國籍/美國/喪失
美國法典第 8 章第 1481 節規定了自願和非自願喪失公民身份和國籍。因此,美國 護照 申請必須確定申請人的公民身份和國籍。
1990 年,美國國務院通過了新規定,在進行以下可能導致喪失國籍的行為時,將推定保留美國國籍:[1]
- 在外國歸化;
- 向外國宣誓效忠;
- 服役於未與美國交戰的外國軍隊;或
- 接受外國政府的非政策性職位。
但是,進行這些行為的人仍然可以表示他們確實想自願放棄國籍,但需要得到官方批准。
正式放棄美國國籍是自願放棄國籍的最明確方式。身在美國的美國人應向國土安全部諮詢,身在國外的美國人應向附近的美領館諮詢。美國政府警告美國人,自願成為無國籍人士的後果有多糟糕。[2]
由於主張繼續居住在美國的權利並不自動證明放棄美國國籍的理由,[3] 因此,似乎需要向國土安全部內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預先申請美國移民。
外交事務手冊中包含有關放棄美國國籍的具體資訊,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者、囚犯、認罪協議、邪教和其他特殊情況。[4]
父母不能放棄其美國孩子的國籍,因此,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須讓領事官員確信他們確實瞭解放棄美國國籍的具體含義。即使在未成年期間獲批,他們在年滿 18 歲後也有六個月的時間恢復美國國籍。
放棄美國國籍並不自動免除因美國法律規定的可處罰罪行而可能受到的起訴。但是,認罪協議可以透過放棄美國國籍來減輕甚至避免處罰。在國外的美國領事官員被正式指示不要執行認罪協議,也不要對放棄者發表任何評論。
2016 年 11 月 29 日,時任總統當選人唐納德·約翰·特朗普在 Twitter 上表示:“任何人都不應該被允許焚燒美國國旗——如果他們這樣做,必須付出代價——也許是喪失公民身份或一年監禁!”[5] 然而,美國最高法院在德克薩斯州訴約翰遜案,491 U.S. 397 (1989),並在美國訴艾希曼案,496 U.S. 310 (1990) 中重申,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政府(無論是聯邦、州還是地方政府)禁止 褻瀆國旗 是違憲的,因為其地位是“象徵性言論”。因此,他的言論只有在內容中立的犯罪和認罪協議中才有可能,例如以下情況
- 在美國公開且不安全地焚燒國旗,並犯下內容中立的罪行,冒著被監禁的風險,例如美國愛荷華州愛荷華城頒佈的法令[6],或因褻瀆代表少數群體的國旗而犯下仇恨罪。[7]
- 原告方的檢察官認為情況值得認罪協議,因此提出了一項協議,即自願放棄美國公民身份和國籍以減輕、推遲甚至撤銷指控。
- 然後,被告方的嫌疑人很可能會要求可靠的律師仔細考慮是否值得接受這項協議。
遵紀守法是避免以美國公民身份和國籍為代價來滿足任何原告可能提出的嚴厲要求的關鍵。華夏公益教科書 無法 提供法律意見。
即使是 1990 年的規定,在進行以下任何行為時,也不會推定保留美國國籍,因此可能導致非自願喪失國籍,但並非自動發生,因為美國領事官員將仔細審視這三個案例,以確定個人對美國國籍的態度
- 服役於與美國交戰的外國軍隊;(這項行為,而不是焚燒美國國旗,會導致被判犯有叛國罪,受 s:Constitution_of_the_United_States_of_America#Article._III. 第三條的限制。)
- 擔任外國的政策性職位。
- ↑ "關於可能喪失美國國籍和雙重國籍的建議". 美國國務院. 檢索於 2018-04-27.
- ↑ "在美國以外放棄美國國籍". 美國國務院. Retrieved 2018-04-27.
- ↑ "在美國享有居住權的個人放棄美國國籍". 美國國務院. Retrieved 2018-04-27.
- ↑ "7 FAM 1290 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者、囚犯、認罪協商、邪教和其他特殊情況". 美國國務院. 2017年11月22日. Retrieved 2018-04-27.
- ↑ McGinness, Brett (2016年11月30日). "記錄:特朗普關於焚燒國旗的推文引發了罵戰". 今日美國. Retrieved 2018-04-27.
- ↑ "資源和檔案". 艾奧瓦城消防局. 2018. Retrieved 2018-04-27.
- ↑ Sahouri, Andrea May; Miskimen, Gage; Gehr, Danielle (2019年12月20日). "艾奧瓦州男子因縱火燒燬LGBTQ旗幟被判處16年監禁". 得梅因紀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