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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殖民/殖民/法律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世界開放書籍

國際空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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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空間法是一套檔案,規定了地球各國政府在太空中的活動。雖然現在沒有人真正永久地居住在地球以外,但說沒有現行法律來管理太空活動也不準確。目前,太空透過各種國際條約進行管理,這些條約涉及誰對超出地球的裝置負責,以及各國政府可能主張哪些合法權利。以下列出了一些主要的太空法檔案以及對每個檔案的簡要概述

Logo of UN Office for Outer Space Affairs
聯合國外層空間事務辦公室標誌
  • 外層空間條約 - 對地外天體的基本治理以及地球政府放棄主權要求。
  • 月球條約 - 對《外層空間條約》的後續條約,但除法國外,尚未被任何主要的航天國家批准。
  • 有限核試驗條約 - 禁止太空中的核武器,以及太空核爆炸的法律後果。也影響了像獵戶座計劃和核火箭這樣的技術。
  • 蒙得維的亞公約 - 宣佈被聯合國和其他國家承認的“國家”的要求。
  • 南極條約 - 二戰後新領土的第一個國際條約,也是當前大多數太空法的基礎,即使它沒有明確涉及天體。

美利堅合眾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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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日,競爭企業研究所 (CEI) 是一家非營利性智庫,其宗旨是促進經濟自由並打擊政府過度管制,釋出了一項名為 開發最終邊疆:一項確保太空產權的實用建議PDF 的新研究,由兼職學者蘭德·西姆伯格撰寫。他們在研究中認為,美國應該承認可轉讓的地球以外的土地所有權。他們認為,1967年《外層空間條約》只明確禁止宣佈國家主權,並指出美國沒有簽署1979年《月球條約》,該條約確實禁止在太空中進行私有財產權的主張。月球、行星和小行星上的房地產的法律制度可以以美國政府幾乎沒有或根本沒有成本的情況下,開啟一個新的太空探索時代。但是,如果沒有地球以外的財產權,投資者就幾乎沒有動力去資助太空運輸或開發。

注意
太空產權問題,無疑會帶來經濟進步,如果以孤立的方式進行,沒有更廣泛的國際協議,它基本上是無關緊要的。如果沒有它,唯一的辦法就是將太空軍事化,因為如果其他國家不承認這些財產權,他們將需要確保對這些權利的防禦,無論是透過私人手段還是國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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