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合作手冊/定義/援助實效
定義 2005年2月,國際社會在法國政府主辦、經合組織組織的巴黎援助實效高級別論壇上走到了一起。在格倫伊格爾斯(蘇格蘭)舉行的八國集團首腦會議和“讓貧困成為歷史”等全球運動即將舉行之際,援助在促進發展方面的作用正受到越來越多的公眾關注。
雖然在協調不同國際援助捐助者在發展中國家開展的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人們認識到,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援助流程仍然受到捐助者優先事項的強烈主導,並透過捐助者渠道進行管理,這使得發展中國家難以發揮主導作用。援助仍然過於缺乏協調、不可預測和不透明。人們認為,如果要讓援助在克服貧困的努力中發揮其真正的潛力,就必須進行更深層次的改革。
在巴黎會議上,100多個簽署方(來自捐助國和發展中國家政府、多邊捐助機構、區域開發銀行和國際機構)簽署了《巴黎援助實效宣言》。《巴黎宣言》比以前的協議走得更遠;它代表著國際社會在如何使援助更有效方面達成更廣泛的共識。其核心是承諾幫助發展中國家政府根據其自身的國家優先事項制定和執行自己的國家發展計劃,儘可能使用其自身的規劃和執行系統。
《巴黎宣言》包含 56 項旨在提高援助實效的夥伴關係承諾。它提出了 12 項指標,提供了一種可衡量和基於證據的方法來跟蹤進展,並設定了 11 項指標在 2010 年前達成的目標。
《宣言》側重於五項相互增強的原則
• 所有權:發展中國家必須領導自己的發展政策和戰略,並管理自己在當地的發展工作。只有這樣,援助才能真正促進可持續發展。捐助者必須支援發展中國家透過加強地方專業知識、機構和管理體系,來提高其行使這種領導能力的能力。《巴黎宣言》設定的目標是在 2010 年前讓四分之三的發展中國家擁有自己的國家發展戰略。
• 一致性:捐助者必須將其援助與發展中國家國家發展戰略中概述的優先事項緊密結合起來。他們必須儘可能使用當地機構和程式來管理援助,以建立可持續的結構。在巴黎,捐助者承諾更多地使用發展中國家在公共財政管理、會計、審計、採購和監督方面的程式。在這些系統不足以有效管理援助的情況下,捐助者承諾幫助加強這些系統。他們還承諾提高援助的可預測性,將未在計劃年度支付的援助金額減半,並繼續“取消束縛”其援助,使其不再受任何必須用於捐助國貨物和服務的義務的約束。
• 協調一致性:捐助者必須更好地協調他們在彼此之間開展的發展工作,以避免重複和給貧困國家帶來高昂的交易成本。在《巴黎宣言》中,他們承諾在國家層面更好地協調,以減輕受援國政府的壓力,例如減少大量的重複實地考察。他們同意在 2010 年前透過所謂的“以方案為基礎的方法”提供三分之二的援助。這意味著將援助集中在受援國領導的特定戰略(例如,國家衛生計劃)的支援上,而不是分散成多個獨立的專案。
• 以結果為導向的管理:援助關係中的所有各方都必須更加關注援助的最終結果,即援助對貧困人民生活的切實影響。他們必須開發更好的工具和系統來衡量這種影響。《巴黎宣言》設定的目標是在 2010 年前將缺乏可靠的績效評估框架來衡量援助影響的發展中國家比例減少三分之一。
• 相互問責:捐助者和發展中國家必須對其使用援助資金向彼此更加透明地問責,並對其援助的影響向其公民和議會更加透明地問責。《巴黎宣言》指出,所有國家都必須在 2010 年前建立程式,公開報告其發展成果。
第一輪對《巴黎宣言》12 項指標的監測工作是在 2006 年進行的,該監測基於 2005 年在 34 個國家開展的活動。第二項調查是在 2008 年初組織的,其中 54 個發展中國家審查了國家層面在實現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這項 2008 年調查涵蓋了 2007 年交付的超過一半的官方發展援助——將近 450 億美元。到目前為止的證據表明已經取得了進展。例如,超過三分之一的受調查發展中國家改善了其管理公共資金的制度;幾乎 90% 的捐助國取消了其援助的束縛;技術合作與發展中國家自己的發展計劃更加一致。然而,儘管取得了這些進展,但調查結果表明,進展速度仍然太慢,無法實現 2010 年設定的目標。特別是,雖然許多國家在加強其國家制度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例如,改善其管理公共資金的方式),但在許多情況下,捐助者仍然不願使用這些制度。援助流的可預測性也仍然很低(只有略多於三分之一的援助按計劃支付),因此政府難以(甚至不可能)提前規劃。總而言之,儘管取得了一些進展,但仍然有許多領域需要加快變革速度,才能實現為 2010 年設定的目標。除了監測調查的資料之外,瞭解捐助國和受援國績效的有效方法是審查捐助國和受援國的自我評估、捐助國評價和發展援助委員會同行評審。
在某些方面,《巴黎宣言》幾乎與援助實效等同起來;人們期望,當政府部門援助遵守這些原則時,援助將是有效的,並取得發展成果。但是,仍然存在批評和不同的觀點,尤其是來自非政府援助組織。根據 2008 年監測調查的結果,還需要大幅度加強《巴黎宣言》的實施。為 2010 年設定的具體目標(例如,增加取消援助束縛的比例;在受援國建立“相互問責”機制;以及三分之二的援助以所謂的方案方式而不是專案方式提供)可能難以實現。獨立的非政府組織(例如歐羅巴債務與發展)也釋出了自己的評估,表明《宣言》並未按計劃實施。海外發展研究所指出,有必要更好地監測巴黎原則與部門層面發展結果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