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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合作手冊/定義/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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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有許多定義。因此,它被定義為“一組完整的符號,一個特定社會成員透過這些符號來識別彼此,
同時將其與不屬於該社會的人區分開來。4”它也被視為“一個社會或社會群體的獨特精神、物質、智力和
情感特徵……(包括)除了藝術和文學之外,還包括生活方式、共同生活方式、價值觀、傳統
和信仰。5”文化是個人和社會身份的核心,是社會凝聚框架內群體身份和解的主要組成部分。
在討論文化時,提到了所有影響個人作為
社會成員的思維、信仰、感受和行為方式的因素。

文化指的是一個群體在幾代人中透過個人和群體努力積累的知識、經驗、信仰、價值觀、態度、意義、等級制度、宗教、時間觀念、角色、空間關係、宇宙概念以及物質物品和財產的累積沉澱。
文化是相對龐大的人群共享的知識體系。
文化是溝通,溝通是文化。
文化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是指培養的行為;也就是一個人透過社會學習獲得的全部學習、積累的經驗,或者更簡潔地說,透過社會學習獲得的行為。
文化是一個群體的生活方式——他們接受的行為、信仰、價值觀和符號,通常不會去思考它們,並且透過溝通和模仿從一代傳到下一代。
文化是象徵性溝通。它的一些象徵包括一個群體的技能、知識、態度、價值觀和動機。符號的意義是透過社會機構學習和刻意地延續下來的。
文化包括顯性和隱性的行為模式,這些模式是透過符號獲得和傳遞的,構成了人類群體獨特的成就,包括其在人工製品中的體現;文化的本質核心包括傳統的思想,尤其是與之相關的價值觀;文化體系一方面可以被視為行動的結果,另一方面可以被視為對進一步行動的制約性影響。
文化是一個群體學習行為的總和,這些行為通常被認為是該群體的傳統,並代代相傳。文化是心靈的集體程式設計,它將一個群體或類別的成員與另一個群體或類別區分開來。

多數文化和少數文化

術語“少數文化”通常指的是“生活在具有不同和主導文化意識形態的多數人口陰影下的邊緣化或弱勢群體”13的文化,“多數文化”。少數群體的非主導地位並不總是源於數量上的弱勢;它通常具有與社群的特定文化和社會經濟特徵相關的質的方面。這些特徵會導致價值觀體系和生活方式,這些價值觀體系和生活方式與社會中更主導群體的價值觀體系和生活方式大不相同,甚至與之不相容。
術語“少數”用於指代“四類不同的群體”
(1)土著或土著人民,他們的血統可以追溯到該國的土著居民……

(2)地區少數民族,擁有悠久文化傳統的群體……

(3)非地區少數民族或遊牧民族,沒有特定地域依附的群體……

(4)移民……”
特別是土著人民發現自己受到經濟、文化、溝通和教育政策的影響,儘管這些政策可能是
出於善意,但仍然破壞了他們物質存在的基礎。儘管沒有對
“土著人民”的單一定義,但幾個獨特的特徵經常被用來
定義這個術語,包括
• 這些人民的特定社會、文化和經濟生活狀況;
• 存在著獨特的社會、經濟、文化和政治制度,以及調節其地位的風俗習慣和傳統;
• 被其他人認定為“土著”;
• 自我認定為“土著”;
• 與土地和特定領土的依附關係,以及與自然或地球的特殊關係;以及他們的宇宙觀。

文化活力與少數民族社群的社會和經濟地位密切相關。這是因為不同社群的文化特徵,
如習俗、信仰或生活方式,被“評價”和分層。雖然一些特徵占主導地位,但另一些特徵卻被邊緣化。
如今,隨著越來越多的移民從一個國家遷移到另一個國家,以及從農村地區遷移到城市地區,社會的文化構成變得更加複雜。而土著人民和其他少數民族可以在特定地區回溯悠久的歷史傳統,而當今的移民運動往往會產生文化碎片化的社會,通常是城市或半城市社會,這對教育政策提出了獨特的挑戰。
教育體系需要對所有少數民族的特定教育需求做出反應,包括移民和土著人民。需要考慮的問題包括如何透過基於學習者的文化視角和方向的有效和充分的教育計劃來促進這些社群的文化、社會和經濟活力,同時提供獲取知識和技能,使他們能夠充分參與更廣闊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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