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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謬誤/115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pagequality level="3" user="Zoeannl" />style="background: #ececec;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0.5em; font-weight: bold;" class="table-rh"她並沒有無償獲得這筆錢,而是用一千匹馬與我們交換,我們認為這些馬值 20,000 英鎊。

值得嚴肅地揭露這種語言濫用嗎?是的,因為這些術語在報紙和書籍中都被嚴肅地使用。

不要以為這些僅僅是某些無知作家所犯的口誤!對於一個避免如此使用的作家,我會告訴你十個承認使用這些術語的作家,其中包括 D'Argouts、Dupins、Villeles——貴族、議員、國務大臣,總之,他們的言論就是法律,他們的謬誤,即使是最透明的謬誤,也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

一位著名的現代哲學家在亞里士多德的範疇中添加了一個謬誤,它包括使用一個包含迴圈論證的短語。他舉了很多例子,他應該在他的列表中新增“進貢”這個詞。事實上,問題是要發現從外國人那裡購買的東西是有益還是有害。你說它們是有害的。為什麼?因為它們使我們成為外國人的進貢者。這只是在使用一個暗示了要證實的事實本身的詞。

有人可能會問,這種詞語濫用是如何開始被引入到壟斷者的修辭中的?

金錢離開國家去滿足勝利的敵人的貪婪。金錢也離開國家去支付商品。透過只考慮兩個案例之間的相似點,而忽略它們之間的差異,在兩者之間建立了一種類比。

然而,這種情況——即在第一種情況下不進行償還,而在第二種情況下自願同意償還——在兩者之間建立了如此大的差異,以至於實際上不可能將它們歸入同一類別。強迫交出 100 英鎊給抓住你喉嚨的人,或者自願交出 100 英鎊給提供你想要東西的人,這兩件事就像光明與黑暗一樣不同。你也可以斷言,把你的麵包扔進河裡,或者吃掉它,這都是無所謂的事情,因為兩種情況下面包都被摧毀了。這種推理的缺陷,就像應用於“進貢”這個詞的缺陷一樣,在於斷言兩個案例完全相似,只關注它們的相似點,而忽略它們的不同點。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