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謬誤/138
<pagequality level="3" user="Zoeannl" />style="background: #ececec;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0.5em; font-weight: bold;" class="table-rh"某些國家似乎奇妙地傾向於成為政府掠奪的獵物;尤其是在那些人民失去對自身尊嚴和自身能量的認識,認為如果不在一切事物中被治理和控制,他們就會被毀滅的國家。我沒有走過太多地方,但我已經看到一些國家,人們認為農業只有在政府維持的實驗農場的情況下才能取得進展;如果沒有國家馬場,很快就會沒有馬;如果國家不規定教育課程,那麼家庭的父親要麼不會教育他們的孩子,要麼會教他們不道德等等,等等。在這樣一個國家,革命接踵而至,執政者迅速更替。但被統治的人卻仍然按照憐憫和同情原則被統治(因為我在這裡揭露的趨勢正是政府賴以生存的食物),直到最後人們認識到,將盡可能多的服務留給那些由自由和公開的討價還價來確定價格的當事方交換的類別,會更好。
我們已經看到,服務交換構成了社會;它必須是良好和忠誠的服務的交換。但我們也已經表明,人們有強烈的興趣,因此,有一種不可抗拒的傾向,即誇大他們所提供的服務的相對價值。事實上,除了自由接受或自由拒絕那些提供這些服務的人之外,我無法看到解決這種弊端的其他方法。
因此,某些人會訴諸法律,以便法律能夠控制某些行業部門的這種自由。這種掠奪被稱為特權或壟斷。請仔細觀察它的起源和特徵。
眾所周知,一個人帶到一般市場上的服務,其價值和報酬與其稀缺性成正比。法律的干預被用來驅逐所有來提供類似服務的人;或者,這與法律干預以賦予某項工具或機器的排他性佔有權是同一回事,因為必須使用這種工具或機器才能提供此類服務。
這種掠奪形式是本文主要討論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