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侵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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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 涉及對因他人行為或不作為而遭受的損害進行賠償。這個詞最終源自法語,來自拉丁語 torquere,意思是扭曲。侵權法涵蓋所有民事過錯,除合同糾紛外,都有救濟措施。它暗示著違反了社會規則,禁止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侵權法的歷史是法律人際關係的歷史。侵權法的一種定義是
比較侵權行為和犯罪侵權法的目的主要是對過錯的受害者進行賠償。原告(原告)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原告必須以優勢證據證明其案件。“未經結算”(未指定)的損害賠償”是指由法院確定的金額。 刑事訴訟的目的主要是懲罰罪犯。國家(“王室”)起訴被告,必須證明其有罪,並排除合理懷疑。但是,同一事件可能導致刑事和侵權責任。例如
比較侵權行為和違反合同被告對違反合同負責,因為他們違反了與原告的協議。侵權責任主要不依賴於原告和被告之間任何協議。相反,法律規定了責任。同一事件可能導致侵權和違反合同的索賠——事實上,同一事件可能構成侵權、犯罪和違反合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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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侵權法?
補償針對侵權損失的主要補救措施是“損害賠償”或金錢賠償,以使原告處於與侵權行為未發生時相同的狀況。一般損害賠償適用於痛苦、痛苦、舒適度喪失等。金額通常以先前判定的案件為基礎。特殊損害賠償可以進行數學計算,例如工資損失。 保險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第三方(責任)保險,這對僱主和駕駛員來說是強制性的。訴訟針對的是侵權人,即使“真正的”被告(即付款人)是保險公司。第一方(損失)保險旨在保護被保險人免受自身或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因此,這涉及代位權原則,即如果保險公司支付了被保險人的索賠,那麼保險公司可以在被保險人名義下對第三方提出索賠,以彌補其損失。因此,侵權行為有時是兩家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儘管這不會在案件檔案中提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