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言 −div 是 d 的伴隨運算元

以上陳述的證明


如果 f 具有 緊支撐,則最後一個積分消失,我們就得到了想要的結果。
可以證明,拉普拉斯-德拉姆運算元等價於拉普拉斯-貝爾特拉米運算元的定義,當它作用於一個標量函式 f 時。這個證明如下:




其中 ω 是 體積形式,ε 是完全反對稱的 Levi-Civita 符號。請注意,在上面的公式中,斜體的小寫索引 i 是單個索引,而大寫羅馬字母 J 代表所有剩餘的 (n-1) 個索引。需要注意的是,拉普拉斯-德拉姆運算元實際上是負的拉普拉斯-貝爾特拉米運算元;這個負號來自於對 餘微分性質的常規定義。不幸的是,Δ 用於表示兩者;讀者要注意。
給定標量函式 f 和 h,以及實數 a,拉普拉斯運算元具有以下性質









其中,f 和 h 是標量函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