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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約束理論/邏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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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約束理論
約束理論 邏輯形式

在本書中,我們已經詳細討論了句法,但沒有涉及語義。然而,語義和句法之間確實存在介面,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其丟棄——沒有語義,句法將毫無用處。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討論了兩種形式,D-結構和S-結構。人們可能傾向於認為其中之一是語義介面,但我們可以看到事實並非如此。例如,範圍歧義經常出現在英語中。請參考以下示例

(1) 每個人都聽到了一些東西。

在 (1) 中,D-結構和 S-結構之間沒有移動,因此該論證適用於兩者。令 H 為謂詞 '____ 聽到 ____',T 為謂詞 '____ 是事物',P 為謂詞 '____ 是人'。有兩種可能的解釋

(2a) ∃x(Tx&∀y(HyHyx))
(2b) ∀x(Hx→∃y(Ty&Hxy))

如果 D-結構和 S-結構都不是句法-語義介面,那麼是什麼呢?

語言學家提出了一種第三個句法表示層,它作為句法和語義之間的介面。這就是邏輯形式 (LF)。量詞在邏輯形式中被移到最前面。請參考以下示例(令 i 為表示“我”的常量,令 E 為謂詞 '____ 吃了 ____')

(3a) S-結構:我吃了一切。 (3b) LF:我吃了一切。 (3c) ∀x(TxEix) (3d) 對於每個 x,其中 x 是事物,我吃了 x。

S-結構 (3a) 被轉化為 LF (3b),而 LF (3b) 又被我們的概念-意圖系統解釋為語義表示 (3c)。

此外,S-結構被轉化為另一種形式,即語音形式 (PF),它被我們的感覺運動系統解釋,使我們能夠在腦海中讀出這個詞。這導致了以下T-模型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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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P 和邏輯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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