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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約束理論/Theta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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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約束理論
分裂 INFL 假設 Theta 理論 A-移動

在我們之前的章節中,我們已經將 X-bar 結構追蹤到了最細微的細節。但是,如果我們回顧一下,我們的語法目前還沒有解釋一些基本的東西。當我們說出這句話時

(1a) 我做我的作業。

我們知道說話者正在做他的作業。然而,當我們說出這句話時

(1b) 我的作業做我。

我們不會將我的作業解釋為施事,而將解釋為受事,即使(1b) 毫無意義。這意味著還有其他事情正在發生,被稱為theta 理論

θ-格和 θ-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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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當我們使用不同的動詞時,主語和賓語會承擔不同的語義角色。例如

(2a) 我看到了他。
(2b) 我幫助了他。

在(2a)中,是經歷者,是主題;在(2b)中,是施事,是受事。請注意,在這本書中,我們對術語更加精確:受事實際上接受了動作,而主題則沒有接受任何東西。

正如你可能猜到的,語義角色是在詞彙中確定的,緊挨著動詞條目。為了區分 GB 角色和我們在基礎語義學中學習的角色,我們將語義角色稱為theta-角色 (θ-角色),處理 theta 角色的詞彙部分被稱為theta 格

Theta 格

jump [__ Ø]<agent>
eat [__ (DP)]<agent, patient>
see [__ (PPfor)]<experiencer, theme>

回到我們的(2a),saw被稱為謂詞,因為它表達了論元(即具有語義角色的句子成分)所處的狀態或過程。(這不是關於語義學的書,所以我們不需要技術定義。)

分配 θ-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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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謂詞被引入到我們的句子中時,它會分配 θ-角色給論元。例如,在(2a)中,saw將經歷者的 θ-角色分配給了,並將主題的 θ-角色分配給了。這裡有一個小問題:有時,一個以上的 θ-角色可以應用於主語,而論元本身也扮演著 θ-角色確定的角色

(3a) 老鼠觸發了事件。
(3b) 使用者觸發了事件。
(4a) 約翰絆倒了。
(4b) 約翰絆倒了大衛。
(注意:在計算中,事件是由程式檢測到的需要由事件處理程式處理的動作。例如,當你點選超連結時,你就會觸發一個 onClick 事件。)

在(3a)中,老鼠是一個工具,而在(3b)中,使用者是一個施事。事件仍然是受事。同樣,在(4a)中,約翰是受事,而在(4b)中,約翰是施事。因此,賓語被稱為內部論元,它的 θ-角色是由動詞分配的;主語是外部論元,它的 θ-角色受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4)中的賓語。

正如我們在(4)中所看到的,大衛在確定約翰的 θ-角色方面發揮了作用,但tripped也發揮了作用。這表明是 V′ 將 θ-角色分配給了約翰

但是,還有一個問題需要問。主語是 IP 的指稱語,距離 V′ 很遠。如何在這麼遠的距離內進行分配?例如,看看see如何在我看到了他中分配經歷者的角色

語言學家因此提出了VP 內部主語假設

VP 內部主語假設

主語是 VP 的指稱語。

這就是我們現在的 VP 樣子

當我們從 D-結構變為 S-結構時,移動發生,將主語從 VP 移動到 IP

有了 VP 內部主語假設,我們注意到 theta 角色只分配給姐妹,即同一個母節點下的節點。這導致了姐妹條件

姐妹條件

一個成分只能將 θ-角色分配給它的姐妹。

還要注意,正如你在此階段所看到的,theta 角色分配,就像 X-bar 投影一樣,發生在 D-結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我們很快將在對漢語 VP 的分析中看到這一點。

Theta 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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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們上面看到的之外,我們必須注意,以下是不可能的

  • 擁有一個沒有 θ-角色的論元:*他跳我
  • 擁有兩個具有相同 θ-角色的論元:*我把它給了約翰,給了大衛
  • 擁有一個具有兩個 θ-角色的論元:*我買了一支筆,它是藍色的

這導致了theta 準則,它是一個原則。用喬姆斯基的話來說

Theta 準則

每個論元都承擔一個且僅一個 θ-角色,每個 θ-角色都分配給一個且僅一個論元。

現在我們已經學習了 θ-理論,我們可以看看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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