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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貝馬斯評論/書籍/TCA2/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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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希關於身份和數值識別的區別(p. 100.bot-1.bo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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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希區分了哲學和社會心理學中的身份概念。在哲學概念中,只要有一個東西,你就有了身份。例如,有一個人。你可以識別它為一個人。因此,它具有哲學上的身份——哈貝馬斯很快(p. 102.1.5)稱之為“數值”識別。你不需要了解它獨特特徵的額外知識來說明它具有哲學身份。你不會說它有“一個”哲學身份;它只是有哲學身份。它可以被識別為一個人。如果它經歷了一些變化,但仍然保持一個人,它不會獲得或失去這種身份。

相比之下,在社會心理意義上,人們可以獲得獨特的身份,但他們並不一定這樣做。獲得身份使你獨立。有了個人身份,你可以避免他人的影響;你可以自主——儘管自主的概念可能僅僅意味著“一個普遍的說話和行動主體”(p. 102.1.6)。這就是你的社會心理身份。如果多個個體具有相同型別的社會心理獨立性,那麼你可以說他們具有哲學身份,作為自主個體,並且再次(在哲學層面上)你可以說他們對於哲學目的而言是不可區分的。

儘管亨利希區分了哲學和社會心理學,但這聽起來並不像分析層次的區分。如果你正在進行大規模哲學思考,你傾向於談論自主個體,而不是任何特定的自主個體(除了可能使用一個假設的個體來說明一個觀點)。另一方面,如果你正在進行微觀層面的哲學思考,你就會注意到個體之間的區別。說你“獲得”身份(p. 101.1.mid)似乎過於簡單。更有可能的是,人們獲得了不同程度的獨立性,如果你在微觀層面上觀察它,你會注意到他們獨立性水平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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