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貝馬斯評論/書籍/TCA2/p101
顯然,圖根哈特將亨利希的社會心理認同概念 (p. 100) 分為兩部分。首先,正如亨利希所指出的,存在著能夠自主行動的人的泛化認定;其次,存在著具有生活史的個體的質的認定。正如對第 100 頁的評論一樣,這似乎也僅僅是說明分析單位的問題。
然而,圖根哈特顯然超出了這一點,引入了“一個人想要成為誰的問題”(101.2.mid)。哈貝馬斯將其呈現為個人“弄清楚自己想要成為誰”的問題。突然間,視角不再是第三者的觀察者,他們選擇對個人進行數字化、泛化或質的認定,無論是作為一個類別還是作為獨立的專案。
相反,我們現在處於個人腦海中,似乎存在著一個全新的議程。當個人“弄清楚”時,他/她將自己與他人區分開來——不是作為觀察問題,而是“透過他的生活計劃”。這個生活計劃被定義為“一個人負責任地承擔起來的生活史的組織”。因此,弄清楚自己顯然需要承擔起組織生活史的計劃。
歷史是一種回顧性的東西,也許這個想法是你正在構建一些東西,或者你將把它展示給(某人)作為你的身份。但為什麼這必須是一種負責任的努力並不清楚。似乎不負責任的方法也會產生生活史,而且可能是一種更準確地描繪一個人真實身份的生活史。事實上,尚不清楚責任是否與一個人是否發現自己身處一個構建生活史是人類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生活中有關。
因此,被定義為自我認定問題的質的認定,似乎也被稱為“謂詞自我認定”(p. 101.2.bot-7)。“謂詞”這個詞的含義並不明確。
亨利希有一個泛化的自我認同概念:這個人能夠自主行動。圖根哈特有一個質的自我認同概念:它是“一個人根據反思性的自我理解,認定自己是他想要成為的人的能力”(p. 102.1.4)。聽起來圖根哈特會說,如果你不能誠實地說你是你想要成為的人,那麼你就沒有自我認同。當然,一些非常糟糕的人也非常確信他們對生活有正確的看法,因此,自我認同是否會是誠實、謙虛、自卑的個人會擁有的東西,或者想要擁有的東西,這一點並不完全清楚——除非,當然,我們定義“反思性的自我理解”來阻止那些不入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