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無線電報和廣播的歷史/專題/立法/C1905A00008/註釋
摘要:1905 年無線電報法 - FRLI:C1905A00008,1905 年第 8 號法令,1905 年 10 月 18 日獲得批准[1]
Jenvey 拒絕對馬可尼的權利發表意見
當日新聞。郵政部電報專家詹維先生拒絕就“時代報”提出的有關州與馬可尼無線電報專利關係的問題發表任何意見。然而,其他官員宣稱,雖然在澳大利亞郵政局出於商業和其他目的採用無線電報的情況下,出於公正原則,將需要對馬可尼公司進行補償,但根據各殖民地的郵政法,該州擁有從事電報業務的獨家權利。法令中賦予郵政部對電報系統最高控制權的條款將適用。[2]
與之前相同
一般新聞在維多利亞州引入無線電報之前,郵政當局很可能需要從發明者那裡購買該殖民地的專利權。帝國當局目前正在與馬可尼先生談判,以獲得在英國安裝其系統的權利,據瞭解,他們很有可能達成協議。然而,維多利亞州郵政當局認為,無線電報或電力的任何相關應用都屬於郵局法中的一節,該節賦予該部門在電線上傳輸資訊的獨家權利。該部門的首席電氣工程師 H. V. Jenvey 先生尚未完成他對無線系統的實驗,因此無法立即採取措施將其用於商業或防禦目的。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將不得不考慮馬可尼先生對專利權的主張。[3]
塔斯馬尼亞政府尋求在塔斯馬尼亞和附近島嶼之間建立無線電報。
塔斯馬尼亞的抱怨。 朗塞斯頓,週四。 商會今天舉行會議,決定要求聯邦郵政部長調查無線電報在塔斯馬尼亞與大陸之間進行廉價通訊的可行性。 主席表示,勞合社已向政府提出申請,要求使用天鵝島和金島,並準備自費安裝系統。 政府已批准了該申請。 會議抱怨稱,海關部門提出的查詢被轉交至霍巴特,然後轉交至墨爾本,回覆需經霍巴特轉達,造成不必要的延誤。 商會決議要求聯邦政府賦予當地收稅官直接與墨爾本聯絡處理這些事項的權力。[4]
郵政和電報法被認為也應用來規範無線電報。
無線電報。 郵政部門是否可以阻止任何私人公司在聯邦內部建立無線電報系統? 這實際上是週三向郵政部長提出的一個問題。 有傳言說,有人提議將電報從塔斯馬尼亞傳送到附近的島嶼,一傢俬人公司計劃為此服務收取費用。 允許私人公司使用無線電報與普通電報和電纜服務競爭,可能會損害電報部門的收入。 但是,《郵政和電報法》授予郵政部門“獨家傳送電報資訊的權利”,而這被廣泛解釋為涵蓋任何無線電報系統。 然而,郵政部門在將其自身目的用於新系統之前,必須向發明人支付專利權費用。[5]
與之前相同
無線電報。 針對關於私人公司可能會在聯邦內部建立無線電報系統的建議,郵政部門指出,《郵政和電報法》將於 12 月 1 日生效,該法案賦予郵政部長髮送資訊的獨家權力,未經其同意,任何公司都不得與聯邦部門競爭。[6]
《潘趣》雜誌發表了一幅諷刺漫畫,諷刺公眾對即將頒佈的無線電報法漠不關心。
心滿意足。 湯姆——“他們把這玩意兒叫什麼,無線電報,比爾?” 比爾——“如果店主叫我們過去喝一杯,那就是。”[7]
參議院首次提到新的無線電報法
. . . 參議員 PLAYFORD - 這是律師的問題,在處理這個問題之前,我會徵求律師的意見。宣告如下: - 幾個在上屆會議上部分審議的法案將透過決議恢復,並在必要時增加新的修正案。除了其他引起部長們認真關注的事項外,國防 (29) . 尤其值得重新考慮,特別是考慮到最近的發展。有關證據法 (30)、審計法修正案 (31)、無線電報 (32)、人口普查和統計 (33)、度量衡 (34)、設計 (35) 和財產收購 (36) 的簡短法案將提交給您。這份主題清單可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由一些較小的法案組成,旨在對政府的正常運作機制進行有益但獨立的補充。另一部分則包括一些較大的法案,體現了對聯邦資源進行開發的進步政策,旨在透過在國內和母國以及在必要時在帝國的姊妹領地進行有條不紊的努力來實施。儘管在議會的幫助下,我們在下一次休會前可以取得重大進展,但可能無法完成這個計劃。如果我們能夠在今年舉行一個務實的會議,並在明年舉行一個更長的會議,專門討論重大事項,並從實際角度穩步一致地進行,那麼總體政策可以向前推進。無論如何,就部長們而言,本屆議會將有機會,正如它自己要求的那樣,再次履行其被選舉的宗旨,並證明那些期望我們促進澳大利亞民族利益的人們的信任。. . . 參議員 PLAYFORD - 我只能重申,我會盡一切努力將盡可能多的工作提交給參議院。我希望我會成功;但我有點懷疑,因為眾議院負責預算,並且將處理一些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法案。在將這些法案提交給參議院之前,我可能需要要求休會兩週左右。目前的情況是,政府已經通知他們打算在參議院繼續審議上屆會議提出的關於勘探卡爾古利和奧古斯塔港之間擬議鐵路路線的極具爭議性法案,並且他們也準備通知他們打算提出關於版權的提案。、無線電報和其他事項。這些並不十分重要,也不具有很強的爭議性,但至少會提供工作。環顧參議院,我必須說 - 我預計參議員也會提出大量的私人成員議案。. . .[8]
無線電報法案在參議院提交併經第一次審議
無線電報法案 (參議員 Keating 提出) 同意 - 准許提交一項關於無線電報的法案。法案提交併經第一次審議。[9]
參議員 KEATING (塔斯馬尼亞 - 榮譽部長) (NaN.NaN 下午). - 我提議 - 法案現在進行二讀。
就長度而言,這項法案非常小。它的主要目的是使無線電報在聯邦成為政府壟斷。1901 年的郵政和電報法規定,當時理解的電報是郵政總長的唯一業務。該法第 80 條規定,郵政總長擁有在聯邦範圍內架設和維護電報線路以及透過電報傳輸電報或其他通訊的專有權利,並執行接收、收集或遞送此類電報或通訊的所有附帶服務,除非本法或條例另有規定。根據這些詞語的解釋,並考慮到電報科學或藝術領域發生的發展,人們可能會爭辯說,無線電報也將包括在該條的範圍之內。但在該條的後面,我們發現以下免責條款: - 另行規定,本條中的任何內容不得被解釋為阻止任何人士維護和使用其以前架設的任何電報線路,或架設、維護和使用任何電報線路 - [a) 位於其為業主或佔有人的土地上,完全用於其自身目的,等等。即使透過電線存在實際的物理連線,只要電線以及所有相關的裝置和儀器都在私人財產上,私人物體就可以使用普通電報,儘管規定賦予了郵政總長在電報方面享有獨佔權。用於無線電報實踐的裝置和裝置根本不需要使用任何連線線,而僅僅是終端裝置,可以在任一端使用,並且可以絕對地侷限於任何人的土地。我並不說該免責條款會從該條的執行部分排除無線電報系統。但是,就其現狀而言,它足以引起人們對無線電報系統是否真正屬於該條的疑問,因為可以完全理解,用於發射臺的所有裝置都可以包含在個人的私人財產內,以及用於接收臺的所有裝置和裝置也可以包含在該個人或其他個人的私人財產範圍內,並且可以透過新系統在沒有任何電線幫助的情況下建立通訊。完全有可能,透過這種方式,人們可能會爭辯,並且成功地爭辯,該法案在 1901 年制定時並未考慮無線電報這樣的通訊系統。在這種情況下,人們認為有必要消除任何此類疑問。這就是該法案的目的。第 4 條規定,郵政總長擁有在澳大利亞傳輸無線電報的專有權利,以及向澳大利亞以外的任何地點或船舶傳輸無線電報以及從澳大利亞以外的任何地點或船舶接收無線電報的專有權利。當然,人們可能會爭辯說,他不應該擁有這種權力。在提交立法時,就像在英國一樣,已經做出了規定來保護那些正在為科學或實驗目的開展無線電報系統而工作的人員的權利,並使他們能夠做到這一點。但是,為了克服任何此類困難,該法案規定,郵政總長可以透過許可證使人員能夠開展任何此類系統,無論是出於該目的還是出於他認為合適的任何其他目的。對於任何違反該法案的人員,例如試圖建立、架設、維護或使用任何電臺,或試圖透過這種方式傳輸或接收資訊的人員,將處以適當的處罰。
參議員 Guthrie (—) (NaN.NaN 下午) - 這是否適用於訊號旗或其他訊號?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下午) - 我認為不,因為第 2 條中的以下定義: - “無線電報”包括所有透過電力傳輸和接收電報資訊的系統,發射機和接收機之間沒有連續的金屬連線。英國法案中的定義比這更進一步,人們認為,透過將它的適用範圍限制在透過電力傳輸的資訊,任何選擇透過訊號旗進行電報系統的人都不會違反該法案的規定。然後,當然,對進入聯邦港口的配備了無線電報裝置和裝置的船舶做出了規定。正如參議員們所知,這些裝置和裝置現在在許多大型船舶上相當普遍。因此,規定只要這些船舶在聯邦港口內,裝置和裝置應受郵政總長的控制。當然,它們可以被船舶的船主或控制者使用,但必須遵守為此目的制定的條例。
參議員 Guthrie (—) (NaN.NaN 下午) - 以及此類收費?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pm) - 這將是一個監管問題。目前該法案只是規定這些儀器應受郵政總長的控制,並且只能根據他的授權或根據規定使用。我毫不懷疑,如果認為對使用這些儀器收取費用是可取的,那麼該規定將規定收取適當和公平的費用。該法案還規定沒收任何可能被任何人違反該法案規定使用的此類裝置或儀器。在懷疑有人違反該法案使用裝置的情況下,該法案還做出了適當的規定,以便能夠簽發必要的搜查令,授權人員進行搜查,並沒收此類儀器。
參議員 de Largie (—) (NaN.NaN pm) - 澳大利亞有私人機構在使用這種系統嗎?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pm) - 我不知道,除非是作為實驗進行的。在過去幾年中,聯邦政府接連收到許多不同的系統,其中包括:馬可尼、斯萊比教授的系統、斯萊比-阿爾科系統、洛奇-繆爾黑德系統、T. E. 克拉克系統、海因克系統、德福雷斯特系統、特萊福肯系統和舒梅克系統。如果澳大利亞建立無線電報系統,代表公眾傳送資訊,那麼我們應該儘可能採用與英國及其軍艦所採用的系統相似的系統,這樣,他們之間以及與英國之間的海上通訊,或者他們與澳大利亞或其他英屬殖民地之間的通訊,就儘可能地遵循同一系統。聯邦政府與英國政府之間已經就此事進行了溝通,認為雙方目前都不應該採用任何特定的系統或授予任何特定財團或任何發起人進行系統開發的讓步、權利或特權,無論是在澳大利亞還是在其他地方,這樣可以避免日後政府難以在整個帝國範圍內儘可能地建立一個適當且統一的系統。我認為我現在已經說明了該法案的大部分主要條款,雖然它看起來很小,但它是一個重要的法案,我認為應該儘快將其立法。第九條,即最後一條條款,授權總督制定必要的法規,以便及時實施該法案的原則。最後,我想提一下,正如我已經指出的,許多船隻——尤其是不同國家的軍艦——都配備了無線電報發射器和接收器。因此,第 3 條規定:本法不適用於屬於國王海軍的海船。正如參議員們所見,只要國王海軍的海船停泊在聯邦港口,就應該讓他們能夠在彼此之間或與其他地方進行無線電報通訊,因為據我瞭解,他們經常進行實驗目的的通訊。
參議員 Mulcahy (—) (NaN.NaN pm) - 外國軍艦呢?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pm) - 外國軍艦將受第 6 條第 2 款的約束。他們的儀器和裝置將受郵政總長的控制,並且只能根據制定的規定使用。 參議員 Guthrie (—) (NaN.NaN pm) - 殖民地軍艦呢?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pm) - 它們屬於國王海軍的一部分。 參議員 Guthrie (—) (NaN.NaN pm) - 不。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pm) - 如果這位參議員想確保這一點,他可能會建議新增幾個詞來規定聯邦海軍艦艇不屬於該法案的適用範圍。 參議員 Mulcahy (—) (NaN.NaN pm) - 部長認為外國會允許郵政總長派人上船負責他們的儀器嗎?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pm) - 我認為我們的官員不會負責他們的儀器。這將是一個根據國際禮儀進行安排的事項。訪問我們港口的外籍軍艦將適用與訪問外國港口的英國軍艦相同的規定。該法案在這方面沒有明確規定,但如果它們不屬於第 6 條第 2 款的約束,我毫不懷疑,根據一些適當有效的規定,對他們的無線電報的控制將與他們自己在各自港口對訪問軍艦的控制完全一致。 參議員 de Largie (—) (NaN.NaN pm) - 部長能告訴我們郵政和電報部門的電力部門或其任何官員是否進行了任何實驗嗎?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pm) - 我無法確定是否進行了任何實驗。該部門的電工被要求報告政府考慮過的一些系統,但我不知道他們是否進行了任何實驗來完成他們的報告。 參議員 Drake (—) (NaN.NaN pm) - 他們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的實驗。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pm) - 也許他們在昆士蘭州進行了短距離實驗。
參議員 Drake (—) (NaN.NaN pm) - 其他州也進行了實驗。辯論(經參議員 Pulsford 提議)休會。[10]
與無線電報法案二讀相關的程式性文字
二讀。 辯論從 8 月 2 日恢復(參見第 466 頁),經參議員 Keating 提議 - 現在讀第二次。[11]
參議員 Pulsford 在無線電報法案二讀後發表的講話,支援該法案並建議進行修正
參議員 PULSFORD (新南威爾士州—) (NaN.NaN pm) - 這是一項必要的法案。無線電報的增長已經相當可觀,並且有望進一步增長。因此,郵政和電報部門應做好應對的準備。我注意到,根據英國的法律,在英國,它被認為不僅是郵政和電報部門的事務,也是國防部門的事務,國防部門擁有某些權力。我認為在該法案中進行一些修正是可取的。第 3 條規定 -
本法不適用於屬於國王海軍的海船。我建議對該條款進行修正,以規定該法案不適用於“海軍和陸軍部隊”。我認為在第 4 條中加入以下來自英國法案的附加條款是可取的:本法不阻止任何人制造或使用用於驅動機械或任何其他目的的電氣裝置,而不是用於傳輸資訊。這似乎是一個非常簡單且必要的規定。在第 6 條第 1 款中規定了鉅額罰款 - 500 英鎊 - 並在下一款中重複了該罰款。英國法案將罰款金額定為 100 英鎊,並還規定了額外的監禁處罰,可以與罰款一起執行。因此,我建議我們將罰款金額從 500 英鎊降至 200 英鎊,並新增以下文字:“有期徒刑不超過 12 個月,無論是否進行苦役”。第 8 條目前的規定似乎不夠充分。搜查令可以授予任何人。我建議將該條款與英國法案的規定保持一致,將以下文字替換掉:搜查令可以授予任何警官、或由郵政總長或國防部長任命的代表他們的人員,並將其姓名載入搜查令中。我還建議插入以下新條款:未經郵政總長或國防部長的命令,不得根據本法對任何人提起訴訟。這些修正案非常簡單。它們絕不違背該法案的原則,而是有助於執行該法案和保障部門的工作。它們還賦予國防部長以及郵政總長一些權力。根據英國法案,郵政總長、海軍部、陸軍委員會和貿易委員會擁有權力。我認為,在我們的法案中,只需提名郵政總長和國防部長即可。問題獲得肯定答覆。法案二讀透過。委員會審議:第 1 條獲得透過。
第 2 條 -在本法中,“澳大利亞”包括聯邦的領海。[12]
參議員 Pearce 在無線電報法案二讀後發表的講話,支援該法案並建議進行修正
參議員 PEARCE (西澳大利亞州—) (NaN.NaN pm) - 巴布亞是否包含在定義中尚存疑問,因此我提議 -
在第 2 行“聯邦”一詞後插入“和巴布亞領土”
《法令解釋法》將“澳大利亞”定義為包括整個聯邦;而《憲法》將“聯邦”定義為“根據本法設立的澳大利亞聯邦”。聯邦由六個州組成,不包括巴布亞領土;任何濫用該權力在各州造成的危險,在巴布亞也會出現。參議員 McGregor 建議我插入一個更廣泛的詞語,即“和任何領土”。我還沒有足夠的時間考慮這個問題,但我認為將我們現有的所有領土都包括進來是明智的。[13]
參議員 KEATING (塔斯馬尼亞州 - 榮譽部長) (NaN.NaN 下午) . - 我認為尊敬的參議員的建議非常值得采納。當然,該法案只規定了在澳大利亞建立無線電報系統的規定。在聯邦範圍內對無線電報的專有使用將由郵政部長控制。適用於六個州的相同理由同樣適用於巴布亞地區。因此,我將接受該修正案。
參議員 MILLEN (新南威爾士州). 參議員 Pearce 提出了一個來自參議員 McGregor 的建議,似乎比修正案中包含的建議更好。確實,今天,聯邦只擁有對一塊外部領土的控制權;但很難說未來幾年會發生什麼。聯邦可能承擔更多責任,可能性無窮無盡,我們應該為它們做好準備。參議員 McGregor 建議插入“及其任何領土”這些詞語。這不僅可以滿足關於巴布亞地區的當前需求,還可以涵蓋任何可能落入聯邦控制的領土。例如,完全可以想象,目前直接由新南威爾士州管理的一個或兩個島嶼,在某個時候可能會落入聯邦的控制之下。我可以提一下豪勳爵島,作為例子。當然,插入“巴布亞”這個詞語並不能涵蓋這種情況,而我認為“聯邦領土”這個詞語可以做到這一點。因此,我建議接受參議員 McGregor 的建議。
參議員 PEARCE(西澳大利亞州). - 我請求撤回我的修正案,以便用“及其任何聯邦領土”這些詞語替換。經許可,修正案撤回。修正案(由參議員 Pearce 提出)建議 - 在“聯邦”一詞之後插入“及其任何聯邦領土”這些詞語。
參議員 KEATING (—) (NaN.NaN 下午) - 我同意,不應侷限於當前情況,而應該在法案中為聯邦透過獲得新領土而可能發生的任何未來擴充套件做好準備。我想到的唯一一點是關於要使用的確切詞語。憲法第 122 條規定 -
議會可為任何州移交併由聯邦接受的領土,或任何由女王置於聯邦管轄並由聯邦接受的領土的管理制定法律。
我認為參議員 Pearce 提出的詞語可以滿足所有可能的情況,因此我並不反對該修正案。修正案獲得透過。經修正的條款獲得透過。第 3 條 - .
本法不適用於屬於國王海軍的船隻[14]
參議員 Pulsford 提出了一項關於無線電報法中關於海軍部隊豁免的修正案
參議員 PULSFORD (新南威爾士州—) (NaN.NaN 下午) - 我提議 -
將“屬於國王海軍的船隻”這些詞語刪除,以換取“海軍和陸軍部隊”這些詞語。我不確定是否有必要新增這樣的條款。英國法案中沒有類似內容。但是,如果認為有必要,則應該將其擴充套件到包括軍事和海軍部隊進行的任何活動,這
包括陛下的海軍中隊。[15]
《時代報》記者的評論文章表達了澳大利亞無線電報應該開放競爭的觀點
澳大利亞無線電報。會有壟斷嗎? 在接下來的幾周內,總督將簽署無線電報法案,未經郵政部長頒發的許可,安裝和操作無線電報裝置將是非法的。因此,為了公共利益,有必要立即關注存在的危險,即一家或多家正在運營無線電報系統的競爭公司可能會獲得壟斷地位。從郵政部在處理目前提交的競爭要約時,正在等待英國海軍部的意見來看,這種危險是毫無疑問的。似乎的想法是,無論海軍部採用什麼系統,郵政部長也應該採用,從而將所有其他系統排除在澳大利亞海岸之外。真正需要的是在一定範圍內,在競爭系統之間進行最自由的競爭,這將為每家公司設定區域,並明確說明可以入侵現有電報或海底電纜線路的範圍。英國郵政部長髮布的一份回報提供了這方面的一些指導,該回報揭示了其官員在英國無線電報法實施第一年的運營情況。該法案是一項臨時措施,將於 1906 年底到期。根據該法案,已收到 73 份許可申請,其中只有 3 份與馬可尼裝置有關。48 份申請已獲批准;4 份被退回進行修改;1 份被拒絕,因為它提出了無線“交換”,這會影響普通電報的壟斷地位;其餘的仍在審議中。這些許可證似乎是為了促進實驗工作,培養私人企業和發明而頒發的。沒有一家公司受到優待。馬可尼公司和倫敦勞埃德公司目前仍然是唯一接受公眾無線電報的機構;但其他系統也獲得了許可,並正在運營以用於商業目的。例如,倫敦、布萊頓和南海岸鐵路公司正在使用一位名叫 Rochefort 的法國人發明的系統,與 Dieppe Newhaven 渡輪以及法國鐵路公司在 Dieppe 的無線電臺進行通訊。米德蘭鐵路公司打算在 Heysham-Belfast 輪船上使用 Lodge-Muirhead 系統。該公司也獲得了許可,可以在移動火車上使用相同的系統進行試驗 - 這是無線電報在美國和德國成功發展的一種用途。然後,馬可尼公司獲得了在愛爾蘭西海岸建立長距離無線電臺的許可,用於與美國進行“商業通訊”。Lodge-Muirhead 公司正在申請在懷特島、利澤德、多佛和法斯特內特建立無線電臺。德森林公司在東海岸建立了幾個無線電臺。英國議會所採取的政策是鼓勵這些公司之間競爭,希望降低目前僅為“富人服務”的費用,澳大利亞可以效仿。[16]
- ↑ 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1905A00008
- ↑ "每日新聞". The Age (維多利亞州,澳大利亞) (14,298): p. 4. 1901年1月2日. http://nla.gov.au/nla.news-article196061948. 2023年7月29日檢索.
- ↑ "一般新聞". The Argus (Melbourne) (維多利亞州,澳大利亞) (16,999): p. 6. 1901年1月2日. http://nla.gov.au/nla.news-article10527866. 2023年7月29日檢索.
- ↑ "聯邦". The Argus (Melbourne) (維多利亞州,澳大利亞) (17,269): p. 7. 1901年11月15日. http://nla.gov.au/nla.news-article9616353. 2023年7月29日檢索.
- ↑ "聯邦". The Argus (Melbourne) (維多利亞州,澳大利亞) (17,277): p. 6. 1901年11月25日. http://nla.gov.au/nla.news-article9617576. 2023年7月29日檢索.
- ↑ "無線電報". The Age (維多利亞州,澳大利亞) (14,577): p. 5. 1901年11月25日. http://nla.gov.au/nla.news-article192204215. 2023年7月29日檢索.
- ↑ "完美滿意。". Punch (維多利亞州,澳大利亞): p. 38. 1904 年 12 月 6 日. http://nla.gov.au/nla.news-article175406577. 檢索於 2023 年 7 月 29 日.
- ↑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 1905 年 7 月 26 日. p. 172. 檢索於 2023 年 7 月 31 日.
參議院,部長宣告
- ↑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 1905 年 7 月 27 日. p. 188. 檢索於 2023 年 7 月 31 日.
參議院,無線電報法案,程式文字
- ↑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 1905 年 8 月 2 日. p. 464. 檢索於 2023 年 8 月 1 日.
參議院,無線電報法案,二讀,發言
- ↑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 1905 年 8 月 4 日. p. 612. 檢索於 2023 年 8 月 1 日.
參議院,無線電報法案,二讀,程式文字
- ↑ 愛德華·普爾斯福德 (1905 年 8 月 4 日).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 p. 612. 檢索於 2023 年 8 月 1 日.
參議院,無線電報法案,二讀,發言,愛德華·普爾斯福德
- ↑ 喬治·皮爾斯 (1905 年 8 月 4 日).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 p. 612. 檢索於 2023 年 8 月 1 日.
參議院,無線電報法案,二讀,發言,喬治·皮爾斯
- ↑ Various (1905 年 8 月 4 日).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 p. 612. 檢索於 2023 年 8 月 1 日.
參議院,無線電報法案,二讀,發言,Various
- ↑ 愛德華·普爾斯福德 (1905 年 8 月 4 日).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記錄. 澳大利亞議會. p. 613. 檢索於 2023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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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澳大利亞無線電報。". 時代報 (維多利亞州,澳大利亞) (15,769): p. 10. 1905 年 9 月 23 日. http://nla.gov.au/nla.news-article199411520. 檢索於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