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無線電報和廣播史/專題/法律/C1915A00033
外觀
1915 年無線電報法簡單明瞭地修訂了 1905 年無線電報法,將所有“郵政總長”的例項替換為對“當時管理該法的部長”的泛指。這是為了適應即將發生的變化,即無線電報相關事宜的管理權將從郵政總長部門轉移到海軍部,這是政府認為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所必需的。但將來,無線電控制的任何進一步轉移到任何其他部門。
關於 1915 年無線電報法的綜合總結尚未完成,但以下資源已在準備中
- 研究 - 1915 年無線電報法 - 至今的研究總結
- FRLI - 1915 年無線電報法 - 從聯邦立法儀器登記冊轉錄的文書
- 轉錄和筆記 - 1915 年無線電報法 - 超過 10 個轉錄和筆記,主要來自 NLA 的 Trove
- 照片和其他圖形 - 1915 年無線電報法 - 尚未上傳任何內容,尚未識別任何材料
- 關於 1915 年無線電報法的維基百科文章孵化器 - 即將到來!
尚未發現任何關於 1915 年無線電報法且屬於公共領域的重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