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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與網際網路/ICANN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為開放的世界
ICANN 總部位於南加州大學資訊科學研究所

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是一個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馬里納德爾雷美國非營利性公司,成立於 1998 年 9 月 18 日,並於 1998 年 9 月 30 日註冊[1],負責監督一些以前由其他組織(特別是網際網路數字分配機構(IANA),ICANN 現在運營)代表美國政府直接執行的與網際網路相關的任務。

ICANN 負責協調全球網際網路的唯一識別符號系統,特別是確保其穩定和安全執行[2]。這項工作包括協調網際網路協議地址空間(IPv4IPv6)並將地址塊分配給區域網際網路註冊機構,維護網際網路協議識別符號的登錄檔,以及管理頂級域名空間(DNS 根區),其中包括運營根域名伺服器。最明顯的是,它的大部分工作都與 DNS 系統國際化和引入新的通用頂級域名 (TLD) 的 DNS 策略制定有關。ICANN 根據“IANA 功能”合同執行的中央網際網路地址池和 DNS 根登錄檔的實際技術維護工作。

ICANN 的主要運作原則被描述為幫助維護網際網路的執行穩定性;促進競爭;實現全球網際網路社群的廣泛代表;以及透過自下而上、基於共識的過程制定符合其使命的政策[3]

2006 年 9 月 29 日,ICANN 與美國商務部 (DOC) 簽署了一項新協議,該協議透過 ICANN 代表的多方利益相關者協商模式,將該私人組織向網際網路中央協調識別符號系統的全面管理邁進[4]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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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ICANN 成立之前,美國政府控制著網際網路的域名系統[5]

ICANN 的最初授權來自美國政府,涵蓋了比爾·克林頓喬治·W·布什兩屆總統任期。1998 年 1 月 30 日,國家電信和資訊管理局 (NTIA) 是美國商務部的一個機構,釋出了“關於改進網際網路名稱和地址技術管理的提案”徵求意見。擬議的規則制定或“綠皮書”於 1998 年 2 月 20 日在聯邦公報上發表,為公眾提供評論的機會。截止 1998 年 3 月 23 日,評論期結束,NTIA 收到超過 650 條評論[citation needed]

綠皮書提出了旨在以允許發展強大競爭並促進全球參與網際網路管理的方式私有化網際網路名稱和地址管理的某些行動。綠皮書提議討論與DNS 管理相關的各種問題,包括私營部門建立一家新的非營利性公司(“新公司”),由一個全球性和功能性代表性的董事會管理[citation needed]。ICANN 是為應對這一政策而成立的[citation needed]IANA 功能目前根據與美國商務部的協議存在[citation needed]

ICANN 於 1998 年 9 月 30 日在加利福尼亞州註冊[1]。它有資格在哥倫比亞特區開展業務[6]。ICANN 在加利福尼亞州成立,因為那裡有喬恩·波斯泰爾,他是 ICANN 的創始人,並將擔任其第一任首席技術官,直到他意外去世。ICANN 仍然位於他工作過的同一棟大樓內,那裡是資訊科學研究所南加州大學的辦公室的所在地。

2006 年 7 月 26 日,美國政府與 ICANN 續簽了執行IANA 功能的合同,期限為額外的一到五年[7]。2006 年 9 月 29 日,ICANN 與美國商務部 (DOC) 簽署了一份新的諒解備忘錄,澄清了 ICANN 與美國政府關係的背景。

2008 年 7 月,美國商務部重申了早先的一份宣告[8],即它“沒有計劃將權威根區檔案的管理權移交給 ICANN”。這封信還強調了IANAVeriSign 的不同作用[9]

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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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ICANN 正式組織為一家根據加利福尼亞州非營利公共利益公司法的“慈善和公益”非營利性公司。它由一個 16 人組成的董事會管理,董事會由 8 名成員組成,這些成員由提名委員會選出,該委員會代表了 ICANN 的所有組成部分;6 名代表其支援組織(處理 ICANN 許可權範圍內特定部分政策的子組);一個由非附屬組織填補的非附屬席位;以及由董事會任命的總裁/執行長。[4]

目前有三個支援組織。 通用名稱支援組織 (GNSO) 負責制定關於 通用頂級域名 (gTLD) 的政策。 國家程式碼名稱支援組織 (ccNSO) 負責制定關於 國家程式碼頂級域名 (ccTLD) 的政策。 地址支援組織 (ASO) 負責制定關於 IP 地址的政策。

ICANN 還依賴一些諮詢委員會,以獲取對不直接參與支援組織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和需求的建議。這些包括政府諮詢委員會 (GAC),該委員會由來自世界各地的眾多國家政府的代表組成; 大型諮詢委員會 (ALAC),該委員會由來自世界各地的個人網際網路使用者組織的代表組成;根伺服器系統諮詢委員會,該委員會為 DNS 根伺服器系統的執行提供建議;安全與穩定性諮詢委員會 (SSAC),該委員會由研究與 ICANN 任務相關的安全問題的網際網路專家組成;以及技術聯絡小組 (TLG),該小組由關注網際網路至少一部分的其他國際技術組織的代表組成。

民主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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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 ICANN 與美國政府之間關係的 諒解備忘錄 中,ICANN 被賦予一項授權,要求其“以自下而上、協商一致、民主的方式”運作。然而,ICANN 為建立一個能夠讓全球網際網路社群廣泛參與的 組織結構 所做的努力沒有產生當前董事會可接受的結果。因此,大型群體和由全球網際網路社群直接選舉董事會成員很快就被放棄了。[10]

ICANN 定期舉行公開會議,輪流在各大洲舉行,目的是鼓勵全球參與其流程。批評者Template:Who 認為這些公開會議經常在網際網路使用率較低、遠離大多數網際網路使用公眾能夠負擔得起的地區的國家舉行。[需要引用] 這使得來自傳統網際網路使用者的公眾意見或參與不太可能。支持者Template:Who 回覆說 ICANN 在全球範圍內都存在,其使命的關鍵部分是建立網際網路使用率較低的地區。[需要引用]

ICANN 董事會的決議、初步報告和會議記錄在 ICANN 網站上釋出,有時還會即時釋出。然而,ICANN 的一些群體,包括 非商業使用者群體 (NCUC) 和 大型諮詢委員會 (ALAC) 提出批評,認為沒有足夠的 公開披露,並且有太多討論和決策是在公眾視線之外進行的。[需要引用]

在 2000 年代初期,人們猜測 聯合國 可能會發出訊號,接管 ICANN,[11] 隨後遭到了美國政府的負面反應[8] 以及對網際網路分裂的擔憂[12],2005 年 11 月在 突尼西亞 舉行的 世界資訊社會峰會 同意不介入 ICANN 的日常和技術運營。但是,它也同意建立一個國際 網際網路治理論壇,對網際網路的未來治理髮揮諮詢作用。ICANN 的政府諮詢委員會目前已建立起來,為 ICANN 提供有關公共政策問題的建議,並且有許多世界政府參與。[13]

有人認為[誰說的?] ICANN 從未獲得決定 政策 的權力,例如選擇新的 TLD 或排斥拒絕支付 ICANN 18.5 萬美元費用的其他感興趣方,而只是作為技術管理者。批評者Template:Who 建議 ICANN 不應該被允許對市場參與者施加商業規則,並且所有 TLD 應該以 先到先得 的方式新增,市場應該是誰成功誰失敗的仲裁者。[需要引用]

歐洲議會議員 威廉·牛頓-鄧恩 最近向歐盟委員會提出了問題,詢問 ICANN 是否透過對誰可以運營 TLD 和銷售域名施加限制而違反了歐洲自由貿易法。[14] 許多小型企業主和個人認為,一些限制是無法克服的,例如可能部分可退還的 18.5 萬美元申請費。

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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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NN 被要求執行的一項任務是解決 通用頂級域名 (gTLD) 的域名所有權解決問題。ICANN 在制定這項政策時與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密切合作,最終形成了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 (UDRP)。該政策實質上是試圖為快速、廉價、合理地解決域名衝突提供一種機制,避免傳統訴訟系統解決爭議,允許將案件提交到一組仲裁域名爭議的機構。根據 ICANN 的政策,域名註冊者必須同意受 UDRP 約束——他們只有在同意此項條款的情況下才能獲得域名。

對 UDRP 決策模式的觀察讓一些人[15] 得出結論,強制性域名仲裁不太可能像上訴聯邦法院一樣,對在第一修正案和其他法律下主張抗辯的域名所有者給予公平的聽證。

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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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 3 月 18 日,公開選舉的北美大型代表董事會成員 卡爾·奧爾巴赫加利福尼亞州 高等法院起訴 ICANN,要求無限制地獲取 ICANN 的會計記錄。奧爾巴赫勝訴。[16]

2003 年 9 月和 10 月,ICANN 在針對 VeriSign 的“萬用字元”DNS 服務“站點查詢器”的衝突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 ICANN 釋出給 VeriSign 的一封公開信中,ICANN 釋出了最後通牒,後來得到了網際網路架構委員會 (IAB) 的支援。[17] 該公司於 2003 年 10 月 4 日自願關閉了該服務。在此行動之後,VeriSign 於 2004 年 2 月 27 日對 ICANN 提起訴訟,聲稱 ICANN 越權。在該訴訟中,VeriSign 試圖消除對 ICANN 權力不明確的質疑。VeriSign 訴訟中的反壟斷部分於 2004 年 8 月被駁回。VeriSign 對 ICANN 越權其合同權利的更廣泛質疑目前尚未解決。一項已獲 ICANN 董事會批准的擬議和解協議將解決 VeriSign 對 ICANN 的質疑,以換取提高 .com 域名定價的權利。在 2004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6 日舉行的羅馬 ICANN 會議上,ICANN 同意向美國商務部申請批准 VeriSign 的等待列表服務。[需要引用]

2004 年 5 月 17 日,ICANN 釋出了 2004-05 年的擬議預算。其中包括提高運營開放性和專業性的提案,以及將擬議支出從 827 萬美元大幅提高到 1583 萬美元。這將透過引入新的頂級域名、對域名註冊機構的收費以及對某些域名註冊、續訂和轉移的收費來實現(最初對所有國家程式碼頂級域名內的域名收費 0.20 美元,對所有其他域名收費 0.25 美元)。[需要引用] 代表 39 個國家/地區的網際網路註冊機構的歐洲國家頂級域名註冊機構理事會 (CENTR) 拒絕了這一漲價,指責 ICANN 缺乏財務謹慎,並批評 ICANN 的“不切實際的政治和運營目標”。儘管有這些批評,頂級域名的註冊協議工作旅行包括對授權公司出售或續訂的每個域名收取 2 美元的費用。[18]

經過 2004 年的第二輪談判,TLDs歐盟, 亞洲, 旅行, 工作, 移動於 2005 年推出。

ICANN 會議,美國洛杉磯,2007 年。該標誌指的是當時的董事會主席文特·瑟夫,他正在研究星際網際網路。

2006 年 2 月 28 日,ICANN 董事會批准了與 VeriSign 達成的一項和解協議,該協議源於站點查詢器訴訟,該協議允許 VeriSign(註冊機構)每年將註冊費提高最多 7%。[19] 這遭到了美國眾議院小型企業委員會的一些人的批評。[20]

2007 年 2 月,ICANN 開始採取措施撤銷其註冊機構之一 RegisterFly 的認證,原因是該機構面臨欺詐指控和訴訟,以及對 ICANN 處理該事件的批評。ICANN 因其對 RegisterFly 的處理方式以及對數千名客戶造成的傷害而受到批評,這種傷害被稱之為 ICANN 的“對客戶欺詐指控的放任自流態度”。[21]

2008 年 5 月 23 日,ICANN 對 10 家認證註冊機構釋出了執行通知,並透過題為“最差垃圾郵件違規者”的新聞稿宣佈了這一訊息,ICANN 的合規系統正在努力糾正 Whois 和其他問題。[22] 這主要是為了回應 KnujOn 釋出的一份報告,該報告名為“最差的 10 家註冊機構”,內容是關於垃圾郵件廣告中宣傳的垃圾產品網站和合規失敗情況。[23] ICANN 備忘錄標題中提到的“垃圾郵件”一詞有些誤導,因為 ICANN 並不處理垃圾郵件或電子郵件濫用問題。網站內容和使用不在 ICANN 的授權範圍內。但是,KnujOn 報告詳細說明了各種註冊機構如何沒有履行註冊機構認證協議 (RAA) 中的合同義務。[24] KnujOn 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展示合規失敗、非法產品流量和垃圾郵件之間的關係。該報告表明,在 900 家 ICANN 認證的註冊機構中,不到 20 家擁有 90% 的在垃圾郵件中宣傳的網路域名。這些註冊機構也是 KnujOn 最常提到的因未能解決透過 Whois 資料問題報告系統 (WDPRS) 提出的投訴的註冊機構。[25] 提到的 10 家註冊機構是 Xin Net、北京網路、Todaynic、Joker、eNom、Monkier、Dynamic Dolphin、The Nameit Co、Directi 和 Intercosmos。[23]

2008 年 6 月 26 日,ICANN 董事會啟動了新的 TLD 命名政策流程,以“在引入新的通用頂級域名方面邁出重大一步”。該計劃設想提供許多新的或已經提出的域名,以及新的申請和實施流程。[26]

2008 年 10 月 1 日,ICANN 在進一步研究 KnujOn 釋出的報告和投訴後,對 Joker 和北京創新聯絡科技有限公司釋出了違規通知。[27] 這些通知給了註冊機構 15 天時間來改進其 Whois 調查工作。

2010 年,ICANN 批准哈佛大學伯克曼網際網路與社會中心對其在問責制、透明度和公眾參與方面的政策進行重大審查。[28] 這項外部審查是為了支援 ICANN 的問責制和透明度審查小組的工作。[29]

2011 年 2 月 3 日,ICANN 宣佈已將其剩餘的 IPv4 地址的最後一批分發給了全球五個區域網際網路註冊機構,這些機構負責管理不同地區的 IP 地址。這些註冊機構將開始在其區域內分配最後的 IPv4 地址,直到它們完全用完,這可能最早在 2012 年初發生。[30]

2011 年 6 月 20 日,ICANN 董事會投票決定取消對通用頂級域名 (gTLD) 名稱的大多數限制。[31][32] 公司和組織將能夠選擇基本上任意的頂級網際網路域名。gTLD 也將允許使用非拉丁字元(如西裡爾字母、阿拉伯語、漢語等)。ICANN 將於 2012 年 1 月 12 日開始接受新的 gTLDS 申請。[31] 申請新的 gTLD 的初始價格為 185,000 美元。[33] 該域名的續訂費或年費將進一步為 25,000 美元。[34][35] 預計許多公司將根據其品牌申請 gTLD。ICANN 預計首批新的 gTLD 將在 2012 年底投入運營。[36] ICANN 預計新規則將顯著改變網際網路的面貌。ICANN 董事會主席彼得·特魯什在投票後表示:“今天的決定將開啟網際網路的新時代。我們為下一代的創造力和靈感提供了平臺。除非有充分的理由進行限制,否則應該允許創新自由發展。”[3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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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b 加利福尼亞州國務卿,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訪問於 2009.09.18.
  2. "ICANN 章程". 檢索於 2011 年 11 月 30 日. {{引用網頁}}: 忽略了文字“2011 年 3 月 18 日” (幫助)
  3. "美國商務部與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之間的諒解備忘錄". 1998 年 11 月 25 日 . 檢索於 2009-09-30. {{引用網頁}}: 檢查日期值:|date= (幫助)
  4. ICANN-DOC JPA 09-29-2006
  5. Brito, Jerry. "ICANN 與世界." 時代. 2011 年 3 月 5 日. 檢索於 2011 年 3 月 6 日.
  6. 哥倫比亞特區消費者與監管事務部,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訪問於 2009.09.18.
  7. "美國放棄對網際網路的控制 - 但現在怎麼辦?". 登錄檔. 2006 年 7 月 27 日 . http://www.theregister.co.uk/2006/07/27/ntia_icann_meeting/. 
  8. a b "布什政府吞併網際網路". 登錄檔. 2005 年 7 月 1 日 . http://www.theregister.co.uk/2005/07/01/bush_net_policy/. 
  9. "美國商務部致 ICANN 主席的信". 2008-07-30. 檢索於 2008-08-03.
  10. ICANN 於 2002 年 3 月 14 日在 阿克拉迦納 的公開會議上決定減少直接公眾(“大眾”)參與。
  11. "聯合國峰會將關注網際網路". 華盛頓郵報. 2003 年 12 月 5 日. 存檔於 原文 於 2012 年 12 月 5 日 . https://archive.is/wMIh. 
  12. "權力攫取可能分裂網路". CNET. 2005 年 10 月 3 日. 存檔於 原文 於 2012 年 7 月 12 日 . http://archive.is/6PFV. 
  13. ICANN 政府諮詢委員會
  14. 第 78 號問題由比爾·紐頓·鄧恩 (H-0126/07) 提問 主題:ICANN 對歐洲人徵收的價格上漲稅款
  15. Hannibal Travis, The Battle for Mindshare: the Emerging Consensus that the First Amendment Protects Corporate Criticism and Parody on the Internet, 10 Virginia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 3, 32-34 (2005), Vjolt.net
  16. EFF.org
  17. Geoff Huston (2003-10-17). "DNS 條目中的萬用字元條目". IAB. 檢索於 2008-06-23.
  18. "ICANN 徵收 2 美元網際網路稅". 登錄檔. 2005 年 3 月 31 日 . http://www.theregister.co.uk/2005/03/31/icann_2buck_fee. 
  19. ICANN 公告 檢索於 2006 年 11 月 1 日
  20. CNET:域名價格上漲遭到抨擊
  21. 登錄檔,Burke Hansen 關於 ICANN 和 Registerfly 崩潰,2007 年 3 月 3 日
  22. ICANN.org
  23. a b Knujon.com
  24. ICANN.org
  25. WDPRS.internic.net
  26. "第 32 屆國際公共 ICANN 會議". ICANN. 200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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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ICANN 批准與 Berkman 中心的合同,2010 年 8 月 10 日
  29. 問責和透明度審查小組
  30. [1]
  31. a b 新的網際網路域名規則為巨大變化打開了大門。 美國之音,2011 年 6 月 20 日。2011 年 6 月 20 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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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ICANN 增加網路域名字尾, BBC 新聞,2011 年 6 月 20 日。2011 年 6 月 20 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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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ICANN 允許任何單詞作為域名, ZDNet,2011 年 6 月 20 日。2011 年 6 月 20 日訪問
  37. ICANN 宣佈從 2012 年開始大幅擴充套件網路域名衛報,2011 年 6 月 20 日。2011 年 6 月 20 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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