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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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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聯合國大會。2004 年 12 月 16 日
前言
I. 聯合國的建立
聯合國於 1945 年 10 月 24 日成立,此前《聯合國憲章》已由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華民國、法國、蘇聯、英國和美國——以及其他 46 個簽署國中的多數國家批准。本章將討論聯合國建立背後的原因以及它是如何形成的。
II. 歷史
60 年來,聯合國一直致力於維護世界和平。本章將涵蓋聯合國的標誌性事件和決定,以及它如何影響世界。
III. 當今的聯合國
經歷了 60 年的衝突後,聯合國進入了一個新的世紀。如今,它面臨著比以往更多的挑戰。本章將探討聯合國如何應對不斷變化的世界,以及聯合國本身如何看待這些變化。
IV. 結構
聯合國秘書長是秘書處的負責人,秘書處是聯合國的主要部門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秘書長由大會根據安理會的建議任命。

本章將解釋聯合國是如何管理的,以及聯合國各機構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V. 大會
聯合國大會 (GA) 是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之一。本章將涵蓋大會的結構、決議、歷史和權力。
VI. 安理會
聯合國安理會是聯合國最有權勢的機構。它負責維護國家間的和平與安全。在本章中,您將瞭解安理會的決定、任務、決議和歷史。
VII.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ECOSOC) 協助大會促進國際經濟和社會合作與發展。在本章中,您將瞭解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決定、運作、結構和職責。
VIII.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在本章中,您將瞭解國際法院的職責、案件和判決。此外,您還將瞭解該組織的歷史和重要性。
IX. 秘書處
X. 託管理事會
XI. 聯合國其他機構
XII. 維和行動
XIII. 與聯合國相關的組織

注意:雖然聯合國本身沒有主權,但出於簡便起見,將聯合國歸類為公共行政只是為了方便。聯合國實際上只是一個全球性機構,只能建議,不能強迫,因為強迫是政府正式成為政府的強制性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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