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聯合國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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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是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之一。它是這六個機構中唯一一個所有成員國都有機會參與的機構。
聯大是一個所有成員國都有發言權的論壇,因為所有成員國都有代表。成員國可以發起關於國際和平、經濟進步和人權問題的倡議。聯大可以發起研究;提出建議;制定和編纂國際法;促進人權;並推動國際經濟、社會、文化和教育計劃。
如果安理會無法舉行會議,或無法就某一特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聯大可能有機會舉行特別“緊急會議”。在聯大,透過一項決議的可能性要高得多,因為安理會中五個常任理事國(二戰五大盟國)中任何一個都可以否決一項決議。聯大規定所有成員國都有權參與,而不是安理會中只有 15 個成員。但需要注意的是,安理會的成員國比聯大少的原因是它可以快速行動。同樣,五大常任理事國中任何一個的否決權都可能阻礙進展。
聯大透過的決議是非約束性的,這意味著聯大透過的決議不必由各國遵守,而安理會透過的決議是約束性的,如果安理會明確要求,各國必須遵守安理會決議的條款。
聯大沒有否決權。
- 第一委員會:第一委員會正式名稱為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有時縮寫為 DISEC。第一委員會的作用是討論對國際公共安全的威脅,例如殺傷人員地雷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第一委員會自 20 世紀 50 年代美國研製出首批核武器以來一直討論核武器/武器擴散問題。由於該委員會長期以來一直在處理核擴散問題,許多研究聯合國的人士或學者通常將第一委員會視為聯合國中處理核擴散問題的“邊緣”委員會。(聯合國處理核擴散問題的主要委員會是原子能機構,或稱國際原子能機構。)
- 第二委員會:第二委員會正式名稱為經濟和財政委員會。經社理事會,或稱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有時會處理與第二委員會討論的類似問題。
- 第三委員會:第三委員會正式名稱為社會、政治、人道主義委員會,簡稱 SOCHUM。一些常見的討論和辯論議題包括世界各地動盪地區的宗教不容忍、基本人權侵犯和人道主義侵犯。一些通常比第三委員會更重要的聯合國機構包括世界衛生組織、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
- 第四委員會:也稱為特別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員會,或 SPECPOL,第四委員會試圖改善曾經透過帝國主義勢力佔領的領土進入自決狀態的情況。
- 第五委員會:行政和預算委員會處理聯合國內部的行政管理和聯合國正常運作所需的資金。
- 第六委員會:臭名昭著的法律委員會,第六委員會處理聯合國問題的法律方面。法律委員會有時會將問題提交國際法院,或稱國際法院。
在分委員會開會並就一項決議達成一致後,該分委員會會將其決議提交給聯大主要機構進行特別全體會議,屆時所有聯大成員都有機會對該分委員會的決議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