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導論/宗教哲學
宗教哲學研究的介紹
宗教哲學是將哲學理論和論證應用於宗教和宗教世界觀。鑑於世界上有眾多哲學和宗教,不難看出這個領域有多複雜。
為了清楚起見
- 上帝 將指代一神論宗教(如 基督教、猶太教 和 伊斯蘭教)所指的單個、全能的神的概念。
- 魔鬼 將指代一個單個、邪惡的生物的概念,它與 上帝 對立。
- 神/神 將指代一個或多個具有各種品質的超自然生物的概念。
本體論論證最初由 聖安瑟倫 提出,試圖基於上帝作為最偉大可想生物的地位來證明上帝的存在。論證如下
- 上帝被定義為最偉大可想生物。
- 一個在現實中存在的生物比一個只存在於頭腦中的生物更偉大。
- 上帝要麼在現實中存在,要麼只存在於頭腦中。
- 如果上帝只存在於頭腦中,那麼會存在一個更偉大的可想生物:一個與上帝具有相同屬性,並且恰好存在於現實中的生物。
- 因此,上帝不能只存在於頭腦中。
- 所以,上帝在現實中存在。
該論證在安瑟倫的《獨白》出版後,被一個名叫岡尼洛的僧侶在他的“為傻子辯護”中批評,他認為同樣的論證形式可以用來得出荒謬的結論,例如完美的島嶼的存在。該論證後來被 伊曼努爾·康德 批評,他聲稱存在不能作為物件的屬性來斷言。
本體論論證的當代版本是由包括 諾曼·馬爾科姆 和 阿爾文·普蘭丁加 在內的眾多哲學家提出的。
聖多馬斯·阿奎那 (1225-1274) 在他的作品 神學大全 中給出了該論證的幾個不同版本(被稱為“五條途徑”)。
第一因論證指出,由於許多事物都是被導致的,因此上帝一定是第一因。這是“五條途徑”中的第二條。
一般的論證如下
- 存在被導致的事物。
- 任何事物都不能是自我導致的。
- 不可能存在無限的因果倒退。
- 一定存在一個沒有被自身導致的第一因。
- “上帝”這個詞的意思是無因的第一因。
- 上帝存在。
- 每個存在物都是必然的或偶然的。
- 並非每個存在物都是偶然的。
- 存在一個必然的存在物,偶然的存在物依賴於它。
- “上帝”被定義為一個必然的存在物,偶然的存在物依賴於它。
- 上帝存在。
威廉·佩利 (1743-1805) 在他的著作《自然神學》(1802 年)中,用他的鐘表匠類比提供了該論證最著名的版本。簡單來說,鐘錶匠之於鐘錶,就像上帝之於宇宙。就像鐘錶及其複雜的工作機制一定是由一個智慧設計師創造或製造的,宇宙及其更復雜的工作機制也一定是由一個智慧而強大的造物主設計的。
他的論證被 大衛·休謨 (1711-1776) 反駁,休謨認為該論證失敗是因為它過於依賴類比,並沒有將類似的事物進行比較。他還認為,我們對其他宇宙沒有知識,無法將我們自己的宇宙的設計或無設計與其他宇宙進行比較。
當代哲學家設計了目的論論證的幾種新形式。基於生物設計的目的論論證是 智慧設計 運動的基礎。這些論證受到了科學界的廣泛批評,因為它們通常依賴於對進化論的否定。還有一些基於精細調諧的論證:統治諸如引力和電磁力強度的物理常數恰好是智慧生命所必需的值。批評者以基於 人擇原理 的論證進行反駁,人擇原理指出,這些常數一定具有與我們存在相一致的值,否則我們就不會在這裡去測量它們。
哲學家提出了多種論證和論證策略來論證上帝的存在,包括
- 奇蹟和瀕死體驗的存在和無法解釋性。
- 超驗道德事實需要上帝的支援才能有任何力量的論證。
- 關於上帝存在的 先驗論證,該論證認為邏輯的存在需要上帝。
- 帕斯卡的賭注 認為,即使上帝不存在,相信上帝也是理性的,因為這樣做在來世會帶來好處。這與其說是為上帝存在而辯論,不如說是為相信上帝的好處而辯論。
不用說,這些論點受到許多人的爭議,而且通常極其複雜。
有神論 - 拆解有神論這個詞。the 是 man 的縮寫,m 代表人,thee 代表上帝,合在一起就是上帝存在,沒有上帝和人之間的分離。有神論是普遍認為神存在,但沒有具體說明神的屬性。
一神論是指相信只有一個上帝存在。上帝通常被認為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以及全善。
多神論是指相信存在許多神靈。諸如北歐神教,神道教和印度教等宗教被認為是多神論。
自然神論是認為上帝純粹基於理性而存在,不依賴任何基於信仰的宗教,包括基督教。因此,嚴格來說,三位一體和道成肉身等概念在自然神論中不存在。然而,大多數自然神論者傾向於一些宗教的影響;有些人是基督教,有些人是印度教,有些人是異教,等等。自然神論者還傾向於斷言“至高無上的存在”,無論他們選擇稱其為上帝還是其他,創造了宇宙,之後便與事物的秩序分離了。在自然神論的思想中,上帝是原因,世界是結果;他是與之分離的,並不影響它。在 17 世紀的英國,一個自然神論運動開始興起,包括切斯特菲爾德伯爵、查爾斯·布朗特等人。一些著名的自然神論者包括讓-雅克·盧梭、托馬斯·傑斐遜和阿爾伯特·愛因斯坦。
"萬物皆神"。任何認為所有物質和物理力量都與神同義的宗教實踐或哲學。泛神論者認為所有物理現實都是神。泛神論者認為宇宙整體是神聖的,自然界是神性的。
認為上帝與宇宙是分離的,並且泛神論是不可能的,因為如果上帝與之分離,那麼 {所有} 就不能是上帝。
無神論有兩種形式,分別稱為強無神論和弱無神論(有時也稱為積極無神論和消極無神論,或認知無神論和不可知無神論)。前者被定義為積極地認為不存在任何神,而後者則以否認或拒絕承認存在神這一積極斷言為特徵。因此,強無神論比弱無神論更強,因為它需要無神論的積極證據,而弱無神論只需要缺乏有神論的證據。
因此,一個人並不一定需要相信任何東西才能成為無神論者。根據無神論者群體通常持有的定義,任何不相信神的人都是無神論者,無論他/她是否相信沒有神,或者他/她只是沒有被說服相信有神。
嚴格來說,積極地斷言“不存在任何神”是無法證實的,但由於有神論者唯一需要的是相信“神存在”這一斷言是正確的,而不是不可辯駁的知識,因此,要求無神論者提供更強的論據似乎是不合理的。然而,這似乎會削弱“強”和“弱”無神論之間的區別,除非這些立場要根據說話者對這些陳述的可能性權衡來判斷。這絕不會降低無神論者的立場。例如,我們每天都會對許多無法證實的陳述持懷疑態度,從關於妖精存在的陳述到關於異教神靈存在的陳述,這些陳述都是我們無法證偽的。無神論者將關於神存在的陳述歸類為同一類。
邪惡問題是將對仁慈或公正的上帝的信仰與擁有許多明顯“邪惡”的宇宙相協調的問題。
一個常見的有神論回應是,人類是擁有自由意志而被創造的,宇宙中邪惡的存在是人類而不是上帝的責任。
然而,這個論點只是部分反駁。例如,它沒有涵蓋自然災害,以及其他超出人類控制的任何事物。
- 一種超驗主義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