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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政治與政府簡介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世界開放書籍

政治是為特定社會做出決定的過程。群體決策方法各不相同,但決策行為是政治的關鍵組成部分。雖然它通常適用於政府,但在所有人類群體互動中,包括企業學術宗教機構中也觀察到政治。 模板:選舉 政治學是政治行為的研究,它考察了權力的獲取和運用,即強加自己意志於他人的能力。

一位理論家,哈羅德·拉斯韋爾,將政治定義為“誰得到什麼,何時得到,以及如何得到”。

'政治'的另一個定義是:“權力如何在群體或系統中分配”。

自然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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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年,托馬斯·霍布斯出版了他最著名的作品,利維坦,他在書中提出了一種早期人類發展模式,以證明人類社會形成的合理性。霍布斯描述了一個理想的自然狀態,在這個狀態中,每個人對自然界中的所有資源擁有平等的權利,並且可以自由地使用任何手段來獲取這些資源。他指出,這種安排會導致“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此外,他指出,人類會進入社會契約,並且會放棄絕對權利以獲得某些保護。

雖然社會合作和支配等級似乎早於人類社會,但霍布斯的模型闡明瞭社會政治實體)形成的理由。

早期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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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 奇爾德描述了發生在公元前6000年左右的人類社會轉型,稱之為城市革命。這種新型文明的特徵包括社會階層的制度化、非農業專業手工業(包括祭司和律師)、徵稅和文字。所有這些都需要人口密集的聚居地——城市。

"政治"一詞源於希臘語中的城邦詞,"Polis"。企業、宗教、學術以及其他所有政治實體,尤其是那些受限於有限資源的政治實體,都包含支配等級,因此也包含政治。政治研究最常與政府管理有關。

最古老的政府形式是部落組織。長老統治被君主制取代,而封建制度作為一種安排,一個家族在社群政治事務中佔據主導地位。君主制以某種形式存在了人類歷史上的過去5000年。

  • 權力是強加自己意志於他人的能力。它意味著使用武力,即暴力。
  • 權威是執行法律、要求服從、命令、決定或判斷的權力。
  • 合法性是政府透過根據公認或接受的標準或原則獲取和運用權力而獲得的屬性。
  • 政府是擁有制定和執行規則或法律的權力機構。

政治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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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繆爾·岡珀斯的格言,“獎勵你的朋友,懲罰你的敵人”,暗示了社會心理學家認可的五種權力型別中的兩種:激勵權力(獎勵的權力)和強制權力(懲罰的權力)。可以說,其他三種權力型別起源於這兩種權力型別。

合法權力,警察或裁判員的權力,是公認的權威賦予個人的權力,以執行行為標準。合法權力與強制權力類似,因為不可接受的行為會受到罰款或處罰的懲罰。

參照權力是由於成就或態度而賦予個人的。滿足想要與名人或英雄相似的感覺的願望是服從的回報。

專家權力源於教育或經驗。跟隨經驗豐富的教練的領導通常會帶來成功的回報。專家權力取決於具體情況。腦外科醫生在你的管道漏水時毫無用處。

權威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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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韋伯 確定了三種權力合法性的來源,被稱為(權力三元分類)。他提出了三種原因,說明人們為何服從下達命令的人。

傳統權威 獲得忠誠,因為他們延續並支援維護現有價值觀,即現狀。傳統權力擁有最悠久的歷史。父權制(以及更罕見的母權制)社會孕育了世襲君主制,權力被授予前領導人的後代。追隨者服從這種權力,因為“我們一直都是這麼做的”。傳統權威的例子包括國王和女王。

魅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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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型權力 源於個人魅力或強大個性的力量(見個人崇拜,這是最極端的版本)。魅力型政權通常壽命短暫,很少能夠超越領導他們的魅力型人物。例子包括希特勒拿破崙毛澤東。魅力型權力也經常被視為社會運動的催化力量,例如耶穌基督、莫漢達斯·甘地或馬丁·路德·金。韋伯對這些魅力型領袖去世後所體現的權力結構感興趣。他認為,權力結構將轉移到另外兩種型別中的一種。一種可能性是,某種繼承人(後代或有影響力的追隨者)將接管,導致形成一種傳統權力。或者,領導者的魅力會被合理化並置於官僚制或以規則為導向的權力結構中(即合法-理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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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理性權威 憑藉其所擔任的職位而獲得強制行為的能力。是職位而不是職位持有者要求服從。現代民主國家是合法-理性政權的例子。

政府是指擁有權力在一個組織或群體內部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機構。從廣義上講,“治理”是指管理或監督,無論是針對一片土地、一組人,還是一組資產。政府這個詞源於希臘語 Κυβερνήτης (kubernites),意思是“舵手”、“統治者”、“領航員”或“舵”。

一種方法是將政府定義為國家中占主導地位(居於首位)的更優決策機構,並根據其對暴力和在其領土內使用武力的控制來定義後者。具體來說,國家(以及政府)被一些人認為是在其領土內擁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壟斷的實體。這種觀點由政治經濟學家馬克斯·韋伯以及隨後的政治哲學家提出。它的確切含義取決於對“合法”的理解。如果我們以道德意義使用這個詞,那麼這個定義表明,一個組織可能被其支持者視為國家,但不被其反對者視為國家。另一種定義是將“合法”暴力簡單地視為得到絕大多數人口積極或默許接受的暴力。在這種觀點中,如果叛亂或內戰反對一個實體,並且叛亂得到顯著的民眾支援,那麼該實體對成為一個國家的宣稱將受到損害。同樣,一個與獨立的準軍事組織和土匪共享軍隊警察權力的實體,可以被認為擁有“合法”武力的壟斷,但未能執行,從而削弱了其對國家地位的宣稱。在實踐中,這種情況通常被稱為“失敗國家”。

政府也可以被定義為創造和執行法律政治手段;通常透過官僚等級制度。根據這個定義,一個純粹的專制組織,它控制領土但不定義法律,不會被視為政府。

另一種選擇是將政府定義為一個試圖維持對領土控制的組織,其中“控制”包括諸如徵收稅收、控制進出國家、防止鄰國侵犯領土以及防止在國家內部建立其他政府等活動。

英聯邦英語中,“政府”一詞也可以用來指代行政部門,在這種情況下,它是美式英語中“行政部門”一詞的同義詞(例如布萊爾政府、布什政府)。在使用威斯敏斯特製度的國家中,政府(或執政黨)通常也控制著立法機關法語gouvernement一詞涵蓋這兩種含義,而加拿大法語通常將其用於指代行政部門。德語Regierung一詞僅指代政府的行政部門;該詞更廣泛的含義,即政府作為一個體系,可以翻譯為Staatsgewalt

政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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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政府形式已被實施。發達國家的政府可能會有被稱為辦公室、部門或機構的各種子組織,這些組織由政治任命的官員領導,通常被稱為部長或秘書。部長們理論上可以作為國家元首的顧問,但在實踐中在特定領域擁有相當大的直接權力。在大多數現代民主國家,民選的立法機構有權解散政府,但在那些有獨立的政府首腦國家元首的國家,國家元首通常在任命新的政府首腦方面擁有很大的自由度。

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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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政府的原因,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理論。下面簡要介紹了四大主要理論。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理論並不總是完全相互對立——一個人可以同時認同兩種或多種理論中的某些觀點。

貪婪與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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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反對政府存在的政治哲學(例如無政府主義,以及在一定程度上馬克思主義),以及其他哲學,都強調了政府的歷史根源——事實上,政府與私有財產一樣,起源於軍閥和暴君的權威,他們武力奪取了某些土地作為自己的領地(並開始對居住在那裡的民眾行使權力)。因此,有人認為,政府的存在是為了執行強者的意志,壓迫弱者。

秩序與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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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形式的保守主義,相反,通常將政府視為一種積極的力量,它將秩序從混亂中帶出來,建立法律來結束“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戰爭”,鼓勵道德上的美德,同時懲罰惡習,並尊重傳統。有時,在這個觀點中,政府被視為某種由更高的權力所規定的東西,就像在君權神授中,人類有義務服從它。

自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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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權利是大多數自由主義分支(包括自由意志主義)所共有的政府理論基礎。在這個觀點中,人類天生就具有某些自然權利,政府的建立純粹是為了保護這些權利。自然權利究竟是什麼,是自由主義者之間爭論的一個問題;事實上,自由主義的每個分支都有自己的一套被認為是自然的權利,而這些權利有時與其他自由主義者所支援的權利相互排斥。

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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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的兩百年中,最具影響力的政府理論之一是社會契約,現代民主和大多數形式的社會主義都是建立在這個理論基礎上的。社會契約理論認為,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不能透過純粹的個人手段來有效滿足的集體需求(例如,免受犯罪的保障)。因此,政府的存在是為了滿足人民的需求和願望,它們與人民的關係在“社會契約”(憲法和一套法律)中明確規定,政府和人民都必須遵守。如果大多數人感到不滿,他們可以改變社會契約。如果少數人感到不滿,他們可以說服大多數人改變契約,或者他們可以選擇透過移民或脫離來退出契約。

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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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關注著規範和管理人類活動的許多領域,例如貿易教育醫療娛樂戰爭

權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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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使用各種方法來維護既定的秩序,例如警察軍隊(尤其是在專制統治下,另見警察國家),與其他國家達成協議,以及維護國內的支援。維護支援和合法性的典型方法包括提供基礎設施用於管理司法交通通訊社會福利等,宣稱來自神靈的支援,為精英提供利益,舉行選舉來選出國家內部的重要職位,透過法律憲法(另見權利法案)來限制國家權力,以及訴諸於民族主義。不同的政治意識形態對政府應該或不應該做什麼持有不同的觀點。

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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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領土的標準單位是國家。除了上面使用的含義之外,單詞國家可以指代政府或其領土。在一個領土內,次國家實體可能擁有地方政府,這些地方政府沒有國家政府的全部權力(例如,他們通常沒有權力宣戰或進行外交談判)。

政府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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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世界上應該存在和運作的規模是一個爭論的問題。發達國家的政府支出差異很大,但通常佔其GDP的30%到70%左右。

政治是研究權力關係的學科。權力無處不在。我們所有人都會透過操縱權力來組織我們與他人的關係。政府是社會中組織權力關係的一種形式。在古代社會,我們有氏族、種姓、長者、村議會等來規範社會中存在的關係。在現代社會,出現了一種新的規範關係的形式,稱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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