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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學科問題 2019-20/透過神經法學揭示謊言中的真相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神經法學 結合了 法律神經科學,並探討了如何將神經科學發現應用於法律。[1] 神經法學的核心是人腦,它是法律決策和政策的關鍵因素。因此,神經法學利用神經科學資料來更好地理解人類行為,以建立更準確的法律體系。[2][3][4] 在法律背景下,神經科學被應用於健康法、憲法、勞動法或刑法等子領域。所解決的問題範圍從認知障礙對量刑的潛在影響到 促智藥物,以及關於用於收集神經科學資料的方法的問題。[2]

神經法學中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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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法學主要依賴於腦成像方法,例如 PETfMRI[2][3][4] 這些技術探索了人類認知的各個方面,包括意圖、道德和決策。[5] PET 和 fMRI 在特定感知或認知任務期間獲取有關大腦活動的資料。兩者都測量區域性血流的時間依賴性變化,以確定最活躍的大腦區域。[6]

與欺騙有關的大腦區域

由於法律體系通常依賴於證人證詞,因此證詞的可信度至關重要。因此,該領域的中心是區分真相與謊言,並找到合適的方法來做到這一點。不同的測謊技術,如測謊儀,以及最近的 fMRI 資料,一直在考慮之中。[7] 測謊儀 是一種測量自主神經反應的裝置,包括心率、呼吸、血壓和皮膚電反應,這些反應是針對向一個人提出的具體問題作出的。[8] fMRI 測謊基於這樣一個假設,即認知過程,包括欺騙,反映在腦生理學中。大腦區域,例如 額下回頂下葉前額葉內側回額上回 與說謊有關。[9]

然而,關於使用神經科學測謊技術的爭議仍在繼續,而且很可能關於真相的跨學科認識論差異是這場辯論的中心。

神經科學與法律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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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科學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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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科學 在研究真相時使用 實證主義解釋主義

實證主義斷言,真理只能透過 實驗觀察邏輯 來驗證。[10] 神經科學家透過使用 MRI 掃描、計算機化 3D 模型以及涉及細胞和組織的實驗來觀察大腦活動進行研究,從而開發出新的治療方法。[11] 由於神經科學家透過觀察和實驗客觀地研究真相,因此神經科學主要是實證主義的。

解釋主義強調 定性分析,採用各種方法來反映問題的多個方面。[12] 例如,由於 感覺 反映了主觀體驗神經系統狀態的能力,因此很難用經驗方法研究它們,因為直接指標無法明確量化變化。因此,使用基於理論推論的間接方法。[13] 解釋主義的主觀性有助於理解主觀現象。

法律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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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使用實證主義,但它在研究真相時也依賴於 社會建構主義

實證主義被用於司法決策。在法庭上,證據 被作為證明引入法官或陪審團;可採納的證據是與案件相關的可靠檔案、證詞和有形證據。[14] 經驗事實和邏輯在法律上很重要,例如被告有罪的證據超出了合理懷疑的範圍。

社會建構主義強調“真相”是由社會實踐、人際互動和語言使用構建的。[15]刑法 中,行為的 合法性 在於其社會反應,而不是其內容,行為透過社會建構被定罪。行為的合法性可以透過社會運動發生改變;而 犯罪 在不同文化和時代中的感知方式是不同的。[16] 由於犯罪是社會建構的,因此社會建構主義有助於理解法律中的真相。

雖然神經科學和法律都使用實證主義觀點,但神經科學的解釋主義方面在法律環境中不受信任,導致了辯論,例如在法庭上是否允許使用 fMRI 測謊證據。

測謊中的矛盾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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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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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RI 腦部影像示例

美國訴 Semrau[17] 說明了法律的實證主義和神經科學的解釋主義在解釋真相方面的差異。為了判定原告犯有欺詐醫療保健福利計劃的罪行,有必要證明 Semrau 是有意為之的。Semrau 的上訴提交了一項 fMRI 測謊測試,由 Cephos Cooperation 執行長史蒂文·J·拉肯博士作證,該公司聲稱其在調查服務中使用“最先進的技術,該技術是公正且經科學驗證的”。[18]

真相觀點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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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訴 Semrau 表明,使用 fMRI 資料作為證據來驗證人們敘述的可信度存在爭議。在本案中,原告的疲勞影響了他的腦部掃描,導致結果出現不一致。[19] 這反映了在法律環境中使用 fMRI 資料的更普遍問題。測謊研究及其結論通常是在受控的實驗環境中產生的。然而,人們在法庭上試圖識別謊言的條件與通常在科學實驗中使用的條件大不相同。因此,fMRI 資料在法庭上可能沒有足夠的外部效度。[20] 例如,欺騙與生理反應之間沒有完美的相關性,[21] 從喚醒模式中收集的資料可能導致假陽性,[22] 並且,正如美國訴 Semrau 中的情況一樣,一個人的狀況會影響結果。因此,透過錯誤地解釋經驗資料來偽造真實敘述的可能性會引發法律責任。

因此,真相的呈現和解釋受到法律可接受性的限制。法庭上是否應使用法律標準或神經科學標準來確定腦部測謊證據的可接受性,這一問題上的主要矛盾在於腦部掃描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證明它們確實識別出了它們聲稱要測量的物件。腦部影像沒有內在的意義,必須加以解釋。然而,當它們在審判過程中作為證據提交給陪審團時,它們會引發關於法律體系中真相概念的問題。

使用 fMRI 資料來證明自己無罪的決定取決於實驗室結果與現實生活中測謊之間的推斷。如果實驗室結果與現實生活中測謊相符,陪審團可能會賦予該 fMRI 資料更高的證據價值。在美國訴 Semrau 中,fMRI 證據被排除在外,原因是受試者進行的測試不一致,以及缺乏對 fMRI 技術的現實世界檢驗。[23]

美國訴 Semrau 說明了神經科學和法律對真相的不同觀點:法院認為 fMRI 缺乏可靠性。在法律中,只有可靠且相關的證據才是可接受的。在神經科學中,需要解釋主義才能將觀察到的現象與人類的主觀意願聯絡起來。測謊證據部分基於解釋主義假設,在分析人們的行為和想法時可能不準確,而法院則要求司法程式提供堅實的經驗證據。

測謊的解釋主義方面影響了其司法可信度。因此,法律上對解釋主義真理的不信任可能是當前困境的主要原因:作為神經科學發展的新興產品,測謊技術尚未成為法律體系中提供可接受證據的可靠方法。

然而,隨著證據收集技術的改進,神經科學測謊可能達到一定程度的可靠性,使其在未來能夠用於判斷刑事案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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