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tis/業餘無人機愛好者

業餘無人機,也稱為無人機 (UAV),是指無人機愛好者使用的非軍用商用無人機。
市面上有許多業餘無人機,根據可用功能,價格從幾十美元到數千美元不等。
除了傳統的拍攝和視覺跟蹤外,業餘無人機還有各種應用。由於無人機擁有廣闊的工作範圍和快速的速度,警方和消防部門將設計的無人機用於救援和搜救任務。農民還利用業餘無人機進行自動灌溉。亞馬遜和 UPS 等公司一直在研究無人機用於產品配送的可能性。業餘無人機也被用於電影拍攝和比賽。
2015 年 7 月 26 日,威廉·梅雷迪斯在肯塔基州路易斯維爾家中後院上空盤旋的一架 Phantom 3 玩家無人機。他的 16 歲女兒當時在泳池裡,無人機從她身邊飛過,她稱其“令人毛骨悚然且怪異”。當被問及此事時,梅雷迪斯聲稱無人機侵犯了他的隱私期望,並且在自家財產上空飛行構成侵入。[1] 當地警方逮捕了梅雷迪斯,並指控其犯有刑事破壞和魯莽危害罪,罪名是在城市範圍內開槍。但是,肯塔基州法官麗貝卡·沃德裁定,無人機在梅雷迪斯的後院上空飛過時侵犯了他的隱私權,並撤銷了他所有的指控。[2] 無人機的所有者大衛·博格斯正在尋求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希望解決“圍繞不動產的空域界限、從空中看到的合理隱私期望以及在飛行中損壞或摧毀飛機的權利”。
在被撤銷指控後不久,梅雷迪斯自稱“無人機殺手”,並開始線上銷售反無人機商品。[3] 其他公司也紛紛效仿:軍火公司蛇河射擊產品開始銷售反無人機獵槍彈,其明確目的是“抵禦基於無人機的隱私問題和恐怖主義”。[4]
新澤西州和加利福尼亞州也發生了類似的事件。2014 年,羅素·佩爾森蒂擊落了一架在靠近他家的一棟新澤西州房屋上空拍攝航拍照片的無人機,聲稱他是在保護家人的隱私。佩爾森蒂因刑事破壞罪認罪,並被判處緩刑。[5] 同年,埃裡克·喬在斯坦尼斯勞斯縣小型索賠法庭上贏得了 850 美元的賠償,因為他的無人機在他們在其房屋上空進行娛樂飛行時被其父母的鄰居擊落。[6] 但是,梅雷迪斯事件標誌著第一起公開的玩家無人機訴訟,州法院支援了無人機所有者的意見,這引發了人們對隱私權範圍和監管不一致性的質疑。[7]
聯邦航空管理局 (FAA) 釋出的關於無人機使用規則的最新一組規則於 2016 年 8 月 29 日釋出。以下是一些關鍵法規。
- 所有重量超過 0.55 磅的無人機都必須向 FAA 註冊。
- 最大重量 55 磅。
- 飛行時,駕駛員必須保持視線。
- 僅允許在白天飛行。
- 未經他人許可,禁止在任何人頭上空飛行。
- 最大速度 100 英里/小時。
- 最大高度 400 英尺。
- 禁止粗心大意或魯莽操作。[8]
除了這些法規外,在機場方圓 5 英里範圍內、國家公園附近和華盛頓特區地區附近都存在禁飛區。[9] 除非您將無人機用於營利目的,否則沒有關於誰可以駕駛無人機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獲得認證。[10]
如何使用無人機在社群周圍活動而不會侵犯房主的隱私和財產權尚未明確界定。公共空域開始的確切高度尚不清楚,但自從 1900 年代中期飛機問世以來,公共空域的開始高度最多為 500 英尺。[11] 無人機限高 400 英尺,因此無法到達飛機的空域,這使得它們的合法空域不明確,但它們仍然可以在公共公園和田野中使用。
聯邦航空管理局制定空域法規,是監管無人機的最重要機構。2015 年初,在一架無人機墜毀在白宮草坪上後,奧巴馬總統在談到無人機時表示,“我們實際上根本沒有任何監管體系”。[12] 2016 年,聯邦航空管理局釋出了一套新的無人機法規以及“B4UFLY”應用程式,該應用程式會通知使用者附近是否存在禁飛區。[13] 聯邦航空管理局繼續澄清有關無人機使用的規則和法規。
無人機可用於監視、搜救任務和逮捕罪犯。2016 年 7 月,達拉斯警方使用了類似的技術,當時將爆炸物連線到一個遙控機器人上,並操縱其消滅了一名危險的槍手。[14] 警方是熱成像和機器人等新技術的重大采用者,他們將從擁有無人機中受益。
在美國,有許多民間商用 UAV 運營商協會,包括 UAVUS 和 UAVSA。他們的成員是支援業餘無人機和在法規下安全飛行的自由的各種無人機愛好者。他們提供指導,併為無人機溝通建立公共關係。2015 年 12 月,在 FAA 公佈其新的小型 UAS 註冊規則後,UAVUS 執行長兼總裁鮑勃·貢薩爾維斯擔心,FAA 匆忙實施小型 UAS 註冊繞過了行政程式法和管理與預算辦公室等關鍵檢查。[15] 無人機登記可能會在模型飛機社群和政府監管機構之間造成重大隔閡。
2014 年,聯邦航空管理局開始向符合條件的航空製作公司授予監管豁免,以便在電影製作中將攝像機安裝在無人機上。然而,電影製作人繼續尋求更寬鬆的法規,抱怨限制重量和禁止夜間拍攝的規定阻礙了他們充分利用無人機技術。空中攝影總監迪倫·戈斯認為,即使略微放寬法規,他們也可以大幅度擴充套件運營,並指出黃昏和日落是“人們喜歡拍攝的時間”。[16]
科技公司可能會將無人機法規視為扼殺技術創新的因素。亞馬遜之前曾提出將無人機整合到產品配送服務中,但威脅稱,如果 FAA 規定不允許其開展所需的運營,將把無人機研發業務轉移到海外。 [17] 許多小型初創企業已經將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場。2016 年 10 月,盧安達資訊與通訊技術部長 Jean Philbert Nsengimana 宣佈與美國初創公司 Zipline 建立合作伙伴關係,將無人機技術引入盧安達,用於自動醫療物資配送。盧安達的無人機監管法規比美國法規寬鬆得多,特別是不存在 FAA 的目視飛行要求,而這一要求禁止了 Zipline 的所需運營。 [18]
TechFreedom 是一家致力於技術倡導的組織,旨在對抗監管過度干預。2016 年 2 月,TechFreedom 起訴了 FAA,要求撤銷該機構最近採用的“臨時”無人機法規,這些法規要求重量超過 250 克的無人機需註冊並繳納 5 美元費用。TechFreedom 總裁 Berin Szoka 表示,在沒有足夠時間讓相關行業利益相關者審查新計劃的情況下,可能會對創新造成重大損害。 [19]
無人機辯論凸顯了技術創新如何挑戰現有的自由、隱私和入侵概念。“合理的隱私期望”恰如其分地概括了這個問題。“合理的隱私期望”是法律對個人在何處以及在何種活動中享有合法隱私權的界定。然而,這種期望也必須是“合理的”,這意味著它是可變的 - 它會隨著社會期望而改變。 [20]
在飛機發明之前,關於個人財產的隱私權遵循普通法,遵循 *cujus est solum ejus usque ad coelom* 的原則,即“誰擁有土地,土地直達天堂”。 [21] 這一概念在 *Causby v. United States* 案件中受到挑戰,北卡羅來納州的一位農民聲稱,美國軍用飛機在低空飛過他的財產產生的噪音使他的雞感到壓力,導致它們驚慌地撞牆自殺。 [22] 該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裁定,現代航空技術使舊的 *ad coelom* 原則失效。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為多數意見撰寫意見書,指出需要在公共和私人使用空域之間取得平衡,認為“空氣是公共高速公路”,但地主“必須擁有包裹大氣的直接範圍的專屬控制權”才能充分利用其私有財產。 [23]
在 1967 年的里程碑式案件 *Katz v. United States* 中,大法官哈蘭建立了“隱私期望測試”;即,社會必須認可個人對合理隱私期望的索賠是合法的。 [24]
該測試的主觀性使隱私期望發生變化。即,後續的訴訟案件證明了對預期隱私和空域使用限制的變化。在 1989 年的 *Florida v. Riley* 案件中,警方在 Riley 的房屋上空公共空域駕駛直升機,並透過屋頂上的一個洞錄製了溫室中生長的大麻的影像。由於影像拍攝自公共空域,而且 Riley 的屋頂沒有適當遮蓋,法院裁定他沒有合理的隱私期望。 [25] 雖然對大麻的視線是透過 Riley 的私人空域,但錄製的視角在公共空間;實際上,就好像警察站在街上,透過窗戶看到了大麻植物。如果允許無人機在不受控制的空域飛行,可能會產生類似的影響。然而,這些影響在多大程度上成立尚不清楚:無人機體積小、價格便宜、噪音小,幾乎可以飛到任何地方,包括建築物內部。無人機改變了空中監視本身的性質,模糊了傳統上劃分公共和私人的法律界限。 [26]
技術的公開可用性也重新定義了隱私期望。在 2001 年的 *Kyllo v. United States* 案件中,警方使用熱成像技術檢測到 Kyllo 房屋中種植的大麻。最高法院裁定,由於熱成像技術尚未公開,Kyllo 擁有合理的隱私期望,使用該技術構成無證搜查。 [27] 然而,在早期的 *Dow Chemical Company v. United States* 案件中,法院裁定,使用公開可用工具進行的未經宣佈的空中檢查是合法的,因為拍攝的圖片來自“開放區域”,個人在該區域內不能合法要求隱私。 [28]
*Dow* 判決確立了技術公開可用性是確定搜查或扣押是否不合理的因素。因此,教授斯蒂芬·亨德森認為,如果在第一修正案下保護無人機飛行,那麼執法人員可以在第四修正案下使用無人機技術進行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29] 他的論點利用了隱私期望的概念:如果無人機受到監管,以至於認為在私人空域中在某人私有財產上空飛行有限時間是合理的,那麼執法人員在沒有搜查令的情況下執行相同的行為也是合理的隱私期望。亨德森認為,很難說執法人員不應該被允許參與私人人員經常進行的活動。 [30]
本章探討了無人機與隱私之間的相互作用。無人機極大地挑戰了隱私期望,有時會導致暴力反應,並導致 FAA 制定更嚴格的規則。隱私是一個隨著技術發展而發展的概念,正如飛機的發明所證明的那樣,無人機開發本身可能會影響對隱私的期望。未來的工作可以探討無人機抵制的其他原因,例如公共安全和對恐怖主義的恐懼。其他工作可以探討軍用無人機使用如何影響公眾輿論,以及美國以外國家無人機開發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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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希爾維尤肯塔基州父親擊落無人機 無人機殺手 T 恤,http://www.ebay.com/itm/Hilliview-Kentucky-Father-shoots-down-Drone-Drone-Slayer-T-Shirts-size-XL-/2619939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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