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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tis/美國監獄醫療保健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截至1976年,囚犯是美國唯一根據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享有憲法保障的醫療保健權利的人。[1]在此之前,監獄醫療保健不足。非專業人員,有時甚至囚犯本人,往往負責提供醫療保健。護理充其量是疏忽的。改革始於 1970 年代,當時作出了法律決定,確保囚犯獲得與公眾相同的醫療保健。[2]

然而,監獄醫療保健仍然存在著許多與之相關的獨特挑戰。例如,禁毒戰爭導致監獄人口大量增加,其中很大比例的囚犯有患艾滋病和其他傳染病的風險,而這些疾病的治療費用很高。此外,強制最低刑期的實施增加了老年囚犯的比例,而老年囚犯需要大部分的醫療資源。最後,精神病患者非機構化的推行導致大量此類人員進入監獄。因此,監獄已成為照顧精神病患者的主要場所。[2]

這些複雜因素正將監獄醫療保健拉向相反的方向。對訴訟的恐懼和對充分護理的承諾促使監獄擴大醫療保健服務。然而,對迅速上升的成本的擔憂促使監獄限制醫療保健服務。例如,在 1990 年代,共同支付等管理式醫療實踐被納入監獄。這個問題為信任、指南和私有化對系統運作的影響提供了洞察。[2]

監獄似乎不願意討論醫療保健問題。公共監獄提供有關其提供的護理的具體資訊,沒有突出顯示提及醫療保健的公開宣告。私人監獄在公開宣告中確實提到了醫療保健,但通常只是聲稱提供“全面的 [服務]”,而不會“干預任何人的醫療保健權利”。[3]

懲教醫療保健研究人員從公共監獄收集的資料表明,囚犯可獲得的醫療保健不足。該研究發現,超過 10% 的患有持續性醫療問題的囚犯在入獄後沒有接受過體檢,超過 20% 的在入獄時有處方藥的囚犯在監獄中不再接受該藥物。[4] 這些百分比可能看起來不高,但囚犯接受一次體檢和服用處方藥並不是高標準。

監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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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工作人員普遍對囚犯不信任。凱利·布魯姆利,一位孟菲斯監獄工作人員,目睹了同事銷燬未予理會的醫療請求。[5] 蘇珊·勞倫斯,一位曾在監獄工作的醫生和律師,表示,“獄警和其他工作人員的預設態度是,囚犯在撒謊說自己生病了”。[6] 這些宣告表明,不信任程度導致了糟糕的懲教醫療保健系統。

囚犯受這個問題的影響最大,因此他們的看法至關重要。楊 (2000) 採訪了西北部州立監獄的 15 名女囚犯,詢問她們對醫療保健的體驗。她們被要求對護理進行評估,評定為足夠或不足,並將治療評定為有同情心或無同情心。在接受採訪的女性中,有 14 人報告過護理不足的情況,所有描述中 68.3% 的情況都屬於此類。楊 (2000) 中的女性報告稱,醫生“大約一個月半”一直無視她們的抱怨,並在治療失敗後回應說“哦,好吧,我們試過了”。這些情況揭示了醫療保健提供者嚴重的疏忽。所有接受採訪的女性都提供了一例無同情心的護理,所有描述中 48.9% 的情況都屬於此類。[7]

雖然這項研究追蹤了單一監獄,但全國各地的囚犯反映了這種情緒,正如大量因監獄醫療保健問題而提起的訴訟所證明的那樣。訴訟通常以故意無視罪名提起。為了勝訴,囚犯必須證明監獄知道該問題並故意無視或加劇了該問題。[8] 例如,在 Jett v. Penner (2006) 案中,法院支援了該囚犯,他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證明監獄醫生故意無視他需要永久固定拇指石膏的要求。[9] 此外,許多訴訟以延誤治療為由提起。這需要證明治療是必要的。[8] 例如,在 Boyd v. Robeson County (2005) 案中,法院支援了該囚犯,他提供了明確的證據證明監獄警衛無視他闌尾炎的症狀,最終導致闌尾破裂。[10] 許多由囚犯提起的對醫療保健不足的訴訟並沒有支援囚犯。然而,如此多的訴訟證明,囚犯對醫療保健存在負面看法。這不可避免地會影響他們的治療尋求行為和在系統內的互動。此外,這似乎表明,儘管囚犯有權獲得醫療保健,但監獄醫療保健提供者對充分醫療保健的定義是模糊的。

私人監獄中的護理感知並不比國有設施更好。事實上,私人監獄中的囚犯往往表示,他們在醫療保健方面寧願待在公立監獄裡。在從美國移民和海關執法局 (ICE) 處理某設施的醫療保健到 CoreCivic 的過渡期間,囚犯經歷了“混亂”。囚犯曾希望 CoreCivic 的醫療護理會有所改善,但發現情況更糟糕,囚犯阿爾瓦雷斯·門多薩表示,他“寧願回到州立 [監獄]”。[11] 律師泰·克萊文格證實了這一說法,他表示,他採訪的大多數囚犯“寧願待在州立設施而不是 CoreCivic 設施”。[12]

私人醫療保健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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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皮尤研究發現,33 個州在一定程度上使用私人承包來滿足其監獄醫療保健需求,其中 20 個州只使用私人承包商。[13] 監獄透過使用承包商而不是自行建設基礎設施並處理為數千名囚犯提供日常醫療保健所帶來的物流來節省資金。他們還可以將資源集中在日常運營上,並將責任轉移到醫療保健公司。該行業的主要參與者有 3 家:Corizon Health、Centurion Managed Care 和 Wexford Health Sources。[14]

此係統的一個問題是,自由市場力量無法監管這些醫療保健公司。為私人公民提供醫療保健的服務提供者被迫提供市場標準的商品和服務,否則他們將失去客戶。監獄醫療保健承包商僅受監獄本身的監管。充分護理的法律定義含糊不清,導致監管不足。上面提到的另一種監管形式是來自不滿囚犯的訴訟。不幸的是,這些案件對這些公司幾乎沒有影響,這導致人們推測,這些公司認為,低標準護理帶來的利潤值得支付和解費用。[15] 私人醫療保健承包商是營利性公司,因此它們尋求降低成本。監獄和醫療保健公司之間的許多合同都是按人頭收費的,這激勵它們降低其提供的護理成本。

路透社對 500 多家監獄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使用主要醫療保健承包商的監獄的死亡率高於政府運營醫療服務的監獄。路透社評估了因疾病和醫療狀況、自殺以及藥物和酒精的影響而導致的死亡。分析表明,使用主要私人醫療保健承包商的監獄的死亡率比政府運營醫療保健的監獄高 18% 至 58%,具體取決於使用的公司。[16]

監獄產業綜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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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 "監獄工業複合體" 指的是監獄與工業之間的關係。工業追求利潤的動機導致監獄為了支援這一目標而增加被監禁人員的數量。美國和世界各地的許多大公司依靠囚犯提供的廉價勞動力來維持他們的業務。其中包括麥當勞、溫蒂和沃爾瑪。 [17]

這個群體中的參與者被歸類為利用被監禁者作為廉價資源。私人醫療保健承包商也屬於這一類。研究表明,最大的私人醫療保健提供商之一科裡森在 2012 年將他們用於將囚犯送往急診室的支出減少了 58%。在接下來的三年中,他們在監獄護理方面的利潤率從 14% 上升到 24%。科裡森否認了他們拒絕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外部護理的所有說法,並引用了新監獄醫務室的建設來解釋急診室數量的下降。 [16]

醫療保健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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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護士負責管理囚犯接受的護理。由於他們工作的制度,這些護士承受著高比例的倦怠和工作疲勞,導致與其他護士相比,他們的離職率要高得多。 [18] 監獄系統已成為吸毒者和精神病患者的主要護理提供者。 [19] [20] 護士還可能需要治療危險的囚犯,特別是在高安全級別設施中,這給護士的工作增加了一層風險。如上所述,囚犯患有艾滋病毒等傳染病的比例也高得多。但許多護士也認為這些問題是他們為懲教機構工作的理由。他們認為這是幫助那些在許多情況下被系統拋棄的人的道德呼籲。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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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需要對監獄和監獄醫療保健工作者的具體作用進行更多研究,但迄今為止的研究已經產生了適用於其他問題的許多經驗教訓。例如,這個案例研究表明,對一個系統的看法與系統本身的狀態一樣重要。囚犯對他們接受的護理的看法會影響他們在系統內部的行為。明確界定法規中的標準也很重要。雖然需要對監獄的醫療保健目標進行更多研究,但似乎監獄能夠利用定義鬆散的術語來潛在損害囚犯。自由市場中的私人實體需要對該市場的各種力量負責。如果沒有這種壓力,他們就可以在沒有後果的情況下降低標準。進一步研究這個案例的人可以考慮將美國製度與外國監獄醫療保健系統進行對比,以獲得額外的見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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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ber G. B. (2009). 利用憲法改善囚犯健康狀況。美國公共衛生雜誌,99(9), 1541–1542.
  2. a b c McDonald, D. (1999). 監獄醫療保健。犯罪與司法,26, 427-478.
  3. CoreCivic。 (2019 年 5 月 8 日)。CoreCivic 做了什麼和沒有做什麼。
  4. Wilper, A. P., Woolhandler, S., Boyd, J. W., Lasser, K. E., McCormick, D., Bor, D. H., & Himmelstein, D. U. (2009). 美國囚犯的健康狀況和醫療保健:全國調查結果。美國公共衛生雜誌,99(4), 666–672.
  5. Ellis, B., & Hicken, M. (2019 年 6 月 25 日)。CNN 調查揭露全國各地的監獄和拘留所中可預防的死亡和危險的護理。
  6. Greenblatt, A. (2019 年 8 月)。美國存在醫療保健危機——在監獄中。
  7. Young, D.S. (2000). 女性對監獄醫療保健的看法。國際婦女健康護理,21, 219-234。泰勒與弗朗西斯線上
  8. a b 美國有效執法協會 (2007 年 9 月 9 日)。囚犯醫療保健不足的民事責任——簡介。AELE 月刊法律雜誌。
  9. Jett v. Penner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2006 年 3 月 9 日),FindLaw 04-15882。
  10. Boyd v. Robeson County (北卡羅來納州上訴法院 2005 年 4 月 5 日),北卡羅來納州司法部門 COA03-1222。
  11. Morrissey, K. (2020 年 10 月 4 日)。奧泰梅薩被拘留者表示,將醫療服務轉移到私人承包商使護理變得更加複雜。
  12. Hineman, B. (2020 年 8 月 26 日)。田納西州囚犯自殺後,CoreCivic 顧問偽造了治療健康記錄:TDOC。
  13. 佩尤慈善信託基金。 (2017 年 12 月)。州立監獄中的藥物。
  14. 犯罪與司法新聞 (2019 年 8 月 2 日)。囚犯醫療保健的困擾業務。
  15. Jenkins, J. (2020 年 4 月 8 日)。亞利桑那州將監獄醫療保健失敗歸咎於承包商科裡森健康。
  16. a b Szep, J., Parker, N., So, L., Eisler, P., Smith, G.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美國監獄正在外包醫療保健——死亡人數正在上升。路透社調查
  17. Curry, R. (2020) 使用監獄勞力的公司。市場現實主義者
  18. Zhang, Y., El Ghaziri, M., Dugan, A. G., & Castro, M. E. (2019). 懲教護士工作和健康狀況與睡眠量和質量的相關性。法醫護理雜誌,15(1), E3–E4。
  19. 治療倡導中心。 (2016 年 9 月)。嚴重精神疾病在監獄和拘留所的流行率。
  20. Chandler, R. K., Fletcher, B. W., & Volkow, N. D. (2009). 在刑事司法系統中治療藥物濫用和成癮:改善公共健康和安全。JAMA,301(2), 18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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