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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tis/精神衛生作為藥理學增長市場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為開放的世界

直接面向消費者藥物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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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美國人平均每天觀看九個製藥廣告,每年總共觀看十六個小時的藥物廣告。這些廣告,以及所有其他將藥物直接推銷給客戶的嘗試,都是直接面向消費者藥物廣告 (DTCPA)的例子。除了加拿大、美國和紐西蘭以外,DTCPA 在所有“發達國家”都是非法的 [1]。在加拿大,DTCPA 可以包含產品名稱或其預期用途,但不能同時包含兩者。美國和紐西蘭的 DTCPA 可以包含這兩項資訊。

最常見的直接面向消費者廣告的例子是“產品主張廣告”,它對產品的適應症、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出具體的宣告。[2]在美國,產品主張廣告必須遵守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藥品營銷、廣告和傳播部門 (DDMAC)制定的規定。DDMAC 制定的規定要求產品主張廣告必須包含有關藥物最主要風險的“主要宣告”,以及藥物處方資訊的“簡要摘要”或此類資訊的“充分提供”[3]。在編寫“主要宣告”和“簡要摘要”時,製藥公司被“鼓勵使用消費者容易理解的語言”[3]
產品主張廣告還必須對藥物的風險和益處提供“公平平衡”的資訊。

反對 DTCPA 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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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CPA 的批評者認為,FDA 的規定過於模糊,無法充分保護消費者,並引用“內容分析研究[表明]大多數 DTC 廣告強調藥物的益處而不是風險”。批評者還將 DTCPA 指責為造成對藥物效能的不切實際的期望,並“促成了自然狀況、美容問題或微不足道的疾病的‘醫療化’,導致社會過度用藥”。[2]

支援 DTCPA 的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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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C 廣告的支持者聲稱,它“減少了對疾病的診斷不足和治療不足”。[2]哈佛大學和麻省總醫院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在看到 DTCPA 後去看醫生的患者中,有 25% 得到了新診斷”。[2]最重要的是,支持者認為 DTCPA“教育患者,使他們能夠掌控自己的健康”。[2]

DTCPA 的潛在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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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風險與益處如何比較,DTC 廣告禁令都不太可能實施。中央哈德森測試用於確定“是否允許禁止商業言論”,[2]檢驗廣告是否具有誤導性,是否禁止廣告會促進“重大的政府利益”,以及政府的利益是否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促進。[2]由於中央哈德森測試已被用於推翻對酒精、菸草和處方藥廣告的禁令,法律學者預計對 DTCPA 的禁令將被宣佈為違憲。[2]

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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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 (ADHD) 是一種神經發育障礙,最常在兒童中被診斷出來。[4] ADHD 的症狀包括多動、衝動、難以集中注意力和健忘。[5] 這些症狀可能會因人的周圍環境而加重,例如家庭生活忙碌或課堂紀律嚴格。[6] ADHD 被診斷為注意力缺陷型、多動衝動型或混合型。[4]與許多其他精神疾病一樣,沒有確鑿的方法來檢測 ADHD。[4]相反,它是根據症狀清單進行診斷的。[4]根據美國精神病學協會的說法,ADHD 僅影響 5% 的兒童,但有 15% 的兒童被診斷出患有 ADHD。[6]

製藥市場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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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艾倫·施瓦茨在《紐約時報》上發表的一篇文章,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ADHD)的兒童數量從 1990 年的 600,000 人增加到 2013 年的 350 萬人。[7] 這一資料表明,ADHD 已達到流行病的水平。杜克大學的心理學教授凱斯·康納斯博士認為,ADHD 診斷的增加是“一種為了在史無前例的水平上不合理地提供藥物而編造的理由”。[7] 處方 ADHD 藥物的激增似乎是製藥公司 20 年來向醫生、教育工作者和家長宣傳這種精神疾病的結果。[6]

阿得拉

在他們的廣告宣傳活動中,製藥公司利用了 ADHD 症狀的定性性質。製藥公司將 ADHD 的形象擴充套件到包括相對正常的行為,如粗心大意和缺乏耐心,甚至誇大了其藥物的益處。[7] 自 2000 年以來,FDA 已指控包括希爾製藥(阿得拉、英俊)和強生製藥(專注達)在內的主要 ADHD 藥物製造商進行虛假廣告。[7] 2005 年《人物》雜誌封面刊登了希爾製藥公司為阿得拉 XR釋出的廣告。廣告中顯示一位母親抱著她的兒子,並配有標題“成績終於與他的智力相匹配”。這則廣告迎合了母親想要擁有成功孩子的願望。

針對家長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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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特(阿託莫西汀)

針對 ADHD 藥物的製藥廣告通常以家長,尤其是母親為目標,而不是患者(兒童)。這是因為母親被認為是容易受影響的消費者。據《ADHD Nation:Children, Doctors, Big Pharma》的作者艾倫·施瓦茨說,“阿得拉突然不再僅僅是治療 ADHD 兒童的藥物。它也是為了他的母親,讓她孩子少一些痛苦,提高她對育兒工作完成得好的滿意度”。[6] 類似的廣告利用了家長的共同價值觀,例如擁有成功和有競爭力的孩子。製藥公司透過利用美國社會規範中的育兒行為,戰略性地推銷其 ADHD 產品。在美國家長之間,討論孩子的成功不僅是可接受的,而且是期望的。

製藥公司的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廣告不僅聲稱他們的藥物能改善 ADHD 症狀,而且明確表示還能提高個人技能。例如,禮來公司為其 ADHD 藥物思瑞特釋出了一則廣告,其中問道:“‘患有 ADHD 的孩子能得到什麼?控制和自信’”。[6] 這些廣告還向家長承諾,如果他們用這些藥物給孩子治病,就能安心。2003 年的一則專注達廣告承諾,ADHD 藥物帶來了“無可否認的安全感”。[6]

針對醫生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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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家長確信 ADHD 藥物能改善孩子的行為和他們對育兒的滿意度,他們就需要醫生開藥。因此,製藥公司試圖獲得醫生的認可。他們透過聲稱 ADHD 藥物既能幫助兒童避免事故,又能讓他們“每天體驗生活的成功”。[6] 一則針對醫生的思瑞特廣告顯示,一個孩子正要滑板撞到街上,並問道“什麼時候 ADHD 症狀會影響你的病人?”[6] 這則廣告表明,治療患有 ADHD 的人與誘惑健康人之間只有一線之隔。由於 ADHD 藥物是能提高注意力和專注力的興奮劑,因此它可以更多地用作增強表現的藥物,而不是藥物。

抑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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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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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是一種精神疾病,其特徵是悲傷或沮喪,通常伴隨對曾經喜歡的活動的興趣喪失。抑鬱症的型別包括精神病性抑鬱症、產前和產後抑鬱症以及憂鬱症。[8] 人類與這種疾病的多種形式有著漫長而艱辛的關係。古羅馬人會毆打和囚禁受折磨的人,而文藝復興時期的基督教徒會燒死和淹死精神病人,以清除他們的“惡魔”。[9]

製藥市場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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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醫學抑鬱症治療始於 20 世紀 50 年代,當時出現了異丙肼異煙肼。雖然這些藥物最初是在海景醫院用於治療結核病,但當醫生注意到它們能改善患者的情緒時,它們開始被用作抗抑鬱藥。[10] 異丙肼的銷量一直增長到 20 世紀 60 年代,然後由於毒性被召回。從那時起,許多其他抗抑鬱藥被開發出來,改變了精神病患者的護理方式。

禮來公司

在美國,第一種廣泛使用的抗抑鬱藥是氟西汀,即百憂解,由禮來公司生產。這種藥物於 1988 年獲得 FDA 批准上市。在百憂解之前,抗抑鬱藥和其他治療方法,如電休克療法,只能在精神科診所獲得。[11] 因此,禮來公司資助了大型廣告宣傳活動,以推廣百憂解無毒且可供任何人使用的理念。該活動非常成功,以至於百憂解上市的頭五年,抗抑鬱藥的使用量增加了 50%。[11] 到 1994 年,該藥物在全球為禮來公司帶來了 12 億美元的年收入。[12] 到 2011 年,抗抑鬱藥在處方藥銷售中排名第二,佔 119 億美元的產業規模。[13]

針對女性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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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藥公司利用 DTC 廣告,透過迎合人們,尤其是女性,以及她們的不安全感,來增加抗抑鬱藥的銷售。廣告可能以女性為目標,因為據梅奧診所稱,“女性被診斷患有抑鬱症的可能性幾乎是男性的兩倍”。[14] 這是由於複雜的激素變化,如與月經週期、懷孕和更年期相關的激素變化,以及生活經歷和遺傳特徵。 例如,產後抑鬱症指的是產後出現的悲傷或焦慮情緒,大約 10% 到 15% 的女性會經歷這種情緒。[14]


抗抑鬱藥廣告,如禮來公司為賽樂特釋出的廣告[15],經常以克服抑鬱症享受日常生活的女主角為特色。賽樂特的印刷廣告尤其突出了一個母親的微笑、快樂的面容,她正在一個陽光明媚的田野裡和她的丈夫、女兒和兒子一起享受茶會。[15] 雜誌和電視上也刊登了百憂解、普瑞斯提和艾波特的類似廣告。普瑞斯提的商業廣告尤其展示了女性與其“上發條玩具對等物”的形象,象徵著抑鬱的女性“在白天失去意志力”。[13] 除了承諾提高幸福感和自信,抗抑鬱藥廣告還向女性保證,這種藥物能提高她們做個好母親或好妻子的能力。

據 MedCo Solutions 的《美國心理狀況報告》顯示,在所有年齡段,女性比男性更傾向於使用抗抑鬱藥。[16] 《印度精神病學雜誌》的流行病學研究也表明,抗抑鬱藥過度使用最常見於“已婚女性,年齡在 25-45 歲之間,有孩子”。[17] 這可能說明了以女性為目標的抗抑鬱藥廣告的成功,但也可能表明女性更容易患上抑鬱症,或者更傾向於尋求幫助來緩解抑鬱症症狀。最終,自 1988 年百憂解上市以來,DTC 廣告可能是抑鬱症診斷流行性增長的原因之一。

結論和未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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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面向消費者的藥物廣告導致精神健康藥物處方數量大幅增加。製藥公司透過將產品定位在特定利益群體的成員並迎合他們的不安全感,成功地推銷了他們的產品。雖然製藥公司這樣做是為了確保他們的藥物能夠提供給需要的人,但他們有時會為了賺錢而誇大其產品的好處。未來的工作應該考察製藥廣告如何鼓勵教師監測學生的的心理健康。它還應該分析精神健康疾病的藥物在 DTCPA 非法的國家是否不那麼普遍。最後,研究人員可以考慮製藥廣告是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的,以及這些廣告是如何塑造公眾對精神健康疾病的看法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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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n.d.)。 監控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廣告 [網頁內容]。 https://www.fda.gov/ForConsumers/ConsumerUpdates/ucm107170.htm
  2. a b c d e f g h Ventola, C. L. (2011). 直接面向消費者的藥物廣告。 藥學和治療學,36(10), 669–684。
  3. a b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n.d.)。 藥物廣告:術語表 [網頁內容]。 https://www.fda.gov/Drugs/ResourcesForYou/Consumers/PrescriptionDrugAdvertising/ucm072025.htm#brief_summary
  4. a b c d 什麼是多動症?" (2017). 美國精神病學協會。 https://www.psychiatry.org/patients-families/adhd/what-is-adhd
  5. 注意缺陷多動障礙 (ADHD)。 (2017 年 8 月 31 日)。 https://www.cdc.gov/ncbddd/adhd/diagnosis.html
  6. a b c d e f g h Schwartz, A. (2016). 多動症國:兒童、醫生、製藥巨頭,以及一個美國流行病的製造。
  7. a b c d Schwartz, A. (2013). 銷售注意缺陷多動障礙。 紐約時報。
  8. 超越藍色有限公司。 (2016). 抑鬱症的型別 [網頁內容]。 https://www.beyondblue.org.au/the-facts/depression/types-of-depression
  9. Nemade, M., Reiss, N.S., Dombeck, M. (2007 年 9 月 19 日)。 抑鬱症的歷史理解。 https://www.mentalhelp.net/articles/historical-understandings-of-depression/
  10. Selikoff I.J., Robitzek E.H. (1952)。 用異煙酸的肼類衍生物治療結核病。 胸。 21 (4): 385–438.
  11. a b Das, A. (2011 年 3 月)。 製藥行業和市場:以百憂解和其他抗抑鬱藥為例。 亞洲精神病學雜誌,第 4 卷。
  12. 新聞週刊。 (1994 年 2 月 7 日)。 百憂解文化。 http://www.newsweek.com/id/113121
  13. a b Li, C. (2014 年 10 月 22 日)。 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抗抑鬱藥廣告對年輕人的影響。 東北大學本科寫作計劃雜誌。
  14. a b 梅奧診所。 (2017)。 女性的抑鬱症:瞭解性別差異。 https://www.mayoclinic.org/diseases-conditions/depression/in-depth/depression/art-20047725
  15. a b 禮來公司。 (n.d.)。 度洛西汀。 http://www.herbmuseum.ca/files/images/v-cymbalta-ad1.jpg
  16. 美科健康解決方案公司。 (n.d.)。 美國心理狀態報告。 http://apps.who.int/medicinedocs/documents/s19032en/s19032en.pdf
  17. Rao, T.S., Asha, M.R., Ramesh, B.N., Rao, K.S. (2008 年 4 月)。 瞭解營養、抑鬱症和精神疾病。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73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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