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tis/緩刑技術
緩刑技術與在電子監控計劃下被釋放到“現實世界”並接受緩刑官監督的選項相關。隨著當前緩刑技術的興起,可以透過密切監控非暴力罪犯在社群中的生活,緩解監獄和拘留所的超員問題。根據罪犯假釋或提前出獄的條件,實施不同的技術,例如腳踝監控器或酒精監控器。隨著參與緩刑的人越來越多地選擇電子監控計劃,其技術的可靠性成為一個更大的問題,同時這種技術也正在取代特定緩刑官的角色。本章將介紹當前的緩刑監控技術,並探討受這種新實施影響的各個社會群體和分化的根源。
| “ |
如果我們現在不改變路線,我們將永遠永遠地建造監獄——我們負擔不起的監獄。 |
” |
— John Whitmire,奧斯汀美國政治家 | ||
美國聯邦和州監獄以及縣監獄目前正在經歷“接近危機”的超員水平。[1] 在美國,每 100 名成年人中就有一人以上被監禁。美國既擁有世界上最多的囚犯人數,目前有超過 230 萬名成年人正在服刑,同時也是關押率最高的國家。中國以大約 150 萬名囚犯位居第二,俄羅斯以大約 89 萬名囚犯位居第三。 [2]
| “ | 我們現在正處於這種困境之中,因為我們已經愛上了最沒有根據的信念之一:認為只要把更多的人關進監獄,我們就會變得更安全。 | ” |
— Don Perata,美聯社 | ||
目前的監獄增長主要由將更多罪犯送入監獄並將他們關押更長時間的政策選擇引起,而不是由犯罪率或人口增長同步增加引起的。超過一半的釋放囚犯在三年內被送回監獄,原因要麼是違反了釋放條款,要麼是犯了新罪。此外,囚犯不太可能在審判前獲釋,因此監獄裡充斥著尚未被判犯有罪的人。
監獄超員的狀況加上必須對運營預算進行削減,情況正在惡化。專家認為,擴大監獄不會幫助預防犯罪,只會最終花費更多錢。
這些技術為緩刑人員提供了有限的自由,讓他們可以留在社群,繼續上學或工作,與朋友和家人保持關係,並接受必要的治療或諮詢。這些技術都是防篡改的,因此如果緩刑人員試圖以任何方式斷開裝置,監督緩刑部門就會收到通知。緩刑人員需要為監控裝置(s)負責。
對於宵禁監控,互動式語音應答技術用於確保正確的人撥打電話以確認他們的位置。這主要用於監控審判前監督下罪犯的夜間宵禁。 [3]
腳踝監控器 使用全球定位系統 (GPS) 技術持續更新罪犯的位置。可以透過設定包含區域和/或排除區域來實現地理區域。 [4] 包含區域包括緩刑人員應該在的地方。排除區域包括緩刑人員不得進入的地方。這些區域的用途多種多樣,例如:使酒駕 (DUI) 罪犯遠離供應酒精的地方;使性侵犯者遠離學校和遊樂場;使受到限制令約束的人遠離受害者家和工作場所。 [3]
主要有兩種技術用於監控緩刑人員的酒精攝入量。點火鎖裝置安裝在罪犯的汽車上,需要司機在汽車啟動前吹氣到裝置中以檢測血液酒精含量 (BAC)。如果 BAC 水平低於預定義限制,汽車將啟動。此外,汽車啟動後,還需要隨機吹氣一次以使汽車保持執行狀態。如果 BAC 水平超過限制,警報將會響起,直到點火關閉。另一種技術是連續透皮酒精監測 裝置,該裝置不斷從緩刑人員的汗液中讀取 BAC 讀數。如果罪犯的酒精水平超過允許的限度,會通知監督緩刑部門。這用作篩選裝置,以確定是否存在任何酒精使用。如果存在酒精攝入,罪犯必須進行進一步的測試。 [3]
由於囚犯直接受緩刑技術的影響,因此有許多方面需要分析。雖然緩刑技術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自由和機會,讓他們可以與家人生活在一起,繼續他們的日常生活,但它也會造成歧視。例如,許多研究人員宣佈,電子監控透過讓年輕人留在家裡並繼續上學,提高了他們成功康復的機會。 [5] 但是,64% 的未完成任期期限的青少年普遍感到自己戴著腳踝手鐲的罪犯。 [5] 那些被提前釋放出獄的人對他們得到的這個機會表示感謝,例如這位女性:“[電子宵禁監控] 給了我一種責任感,並讓我重新恢復秩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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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處理最危險的人,而我們的支援很少。當他們減少員工人數時,我們必須問問自己:誰在保護我們的後背? |
” |
—邁克·施諾布里奇,《西雅圖時報》[7] | ||
對於監獄警衛來說,電子監控專案可以減少監獄中的囚犯數量,從而減輕他們的工作量。然而,根據 2005 年的一份報告,聯邦監獄局一直在全國範圍內裁減職位,裁掉了約 2,400 個職位。[7] 因此,隨著電子監控專案的參與者數量增加,為了節省資金,監獄警衛的數量繼續減少。由於目前存在過度擁擠的問題,一些警衛由於囚犯與警衛比例過高而感到不安全:“我覺得警衛人數正在達到一個非常危險的程度,”霍奇說。[7]
這個電子監控專案絕對使緩刑官的工作更容易,因為他們不必親自照顧囚犯。然而,每個緩刑官負責的罪犯數量持續增加,這使得他們更難追蹤。在北卡羅來納州,吉爾福德縣 90 名緩刑官中的每一個人都負責近 70 名受刑人。[8] 他們被要求作為每個受刑人的顧問、監督者和導師,監督不同的罪犯。[8] 在繁重的工作量下,緩刑官也資金不足,薪酬很低。[8]
受害者家屬可能會支援電子監控,因為在戴著腳踝監控器的情況下生活在外面會比待在監獄裡更難。讓囚犯用納稅人的錢在裡面享受溫暖和一日三餐似乎不公平。然而,與此同時,受害者家屬也感到不安全,因為囚犯被釋放到他們的社群。例如,被謀殺的麗莎的家人一直在寫信敦促假釋委員會在罪犯於 2009 年 9 月被假釋並被判處 60 年監禁後繼續對其進行監控。[9] 鄰居和朋友也感到不安全,並參與了在麗莎家人建立的網站上寫信。[9]
雖然囚犯的家屬有機會與囚犯共度時光,但他們必須面對一定程度的歧視。該專案可能會給家庭帶來沉重的負擔,包括日常費用、特定的電話固定線路以及各種隨機檢查和測試。然而,家庭可以為罪犯提供支援,幫助他們順利過渡到社會,並鼓勵他們為家庭做出貢獻。一些家庭成員認為,緩刑技術減輕了他們的壓力,他們說:“你能讓他戴著它嗎?這對孩子們來說太好了,他們可以和他在家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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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一個艱難的時期,把所有納稅人的錢都投入監獄系統,而不是投資於教育和經濟多元化等能夠改變經濟的事情,這不是好的公共政策。 |
” |
透過使用緩刑技術來實施電子監控專案,可以節省納稅人的錢。與每天 100-160 美元的拘留中心費用相比,電子監控專案的費用每天僅為 5.50-10 美元。[5] 此外,由於罪犯被允許工作並隨後支付自己的費用,公眾的稅收負擔也減少了。[5] 然而,公眾並不感到安全,因為戴著腳踝監控器的受刑人數量越來越多,而他們無法真正依賴這項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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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嚴格的指導和條件下進行的社群釋放專案提高了公共安全,因為在假釋監督下重返社會的罪犯再次犯罪的可能性遠遠低於那些沒有接受監督釋放的罪犯。 |
” |
社會群體之間產生分歧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信任。例如,人們是否相信這項技術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以及再犯率是否真的會下降。在一個案例中,一位聯邦法官命令釋放 37,000 至 58,000 名加州囚犯。越來越令人擔憂的是,被釋放的囚犯不會遵守他們的緩刑,並且這項技術不會改變現狀。例如,一種觀點是,“用來控制這些囚犯的技術真的能夠做到它聲稱的一切嗎?緩刑技術不是可以改變戴著它的人的魔杖。那麼,如果囚犯逍遙法外,我為什麼要感到安全呢?”[10] 然而,有些人認為,將囚犯重新融入社會可以幫助他們在重新融入社會的同時避免再次犯罪。人們相信這可以幫助提高安全性,因為透過將他們重新融入社會,我們是在信任他們,而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較小。[11]
社會群體之間產生嚴重分歧的原因是,人們認為緩刑技術正在竊取人們的隱私和公民自由。緩刑技術可以與喬治·奧威爾的老大哥概念相比較,這項技術正在剝奪人們的自由。亞利桑那州格雷厄姆縣緩刑部門正在使用這項技術來檢測吸毒行為,雖然人們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一個普遍的想法是,這項技術可能會剝奪個人的自由。其中一條評論是,“看起來額頭或手上要紋身了。這在我看來就是侵犯人權。”[12] 此外,緩刑技術正在影響個人的隱私和公民自由,因為它使得釋放的囚犯很難找到合法的工作。[13] “對於典型的重罪犯來說,自由比監獄更難管理。他們不僅要克服對以前生活方式的誘惑,還要忍受社會的冷淡。事實證明,“第二次機會”的土地實際上是‘你自作自受,現在只能躺著承受’的土地。”[14] 另一方面,許多人認為,如果你犯了罪,你就必須服刑;因此,這些人罪有應得,必須承受後果。
對於許多人來說,對監獄的看法大不相同。許多人認為人們應該在監獄裡服刑,因為這是他們應得的。然而,有些人認為時間可以更好地花在監獄之外,因為監獄之外要麼更難,要麼可以進入康復中心,康復中心將允許緩刑技術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德克薩斯州眾議員傑裡·馬登認為:“如果我們能擺脫吸毒習慣,對我們的社會來說要好得多,而不是讓他們只服刑一小段時間的監禁,然後在出來後又回到毒品上。”[14]
緩刑技術的應用改變了社會對懲罰和監獄的看法,因為它允許犯下罪行的人在監獄外服刑。然而,社會也對技術產生了巨大影響,因為社會群體參與了這種技術的實施方式。這種技術的未來將由社會塑造,同時社會也會被緩刑技術所塑造。
- ↑ SCRAMx.http://www.alcoholmonitoring.com/index
- ↑ a b 皮尤中心:州際中心。 http://www.pewcenteronthestates.org/uploadedFiles/8015PCTS_Prison08_FINAL_2-1-1_FORWEB.pdf
- ↑ a b c 克林頓縣緩刑部/ATI。 http://www.clintoncountygov.com/Departments/Probation/SpecializedServices.html
- ↑ GPS 監控。 http://www.gpsmonitoring.com/Geo-Zones-Inclusion-Exclusion-Zones.html
- ↑ a b c d e Sklaver, S (2010)。電子監控計劃在青少年案件中的利弊。美國律師協會。2010 年 7 月 26 日。
- ↑ a b 電子宵禁監控系統。 http://www.security-technologynews.com/article/electronic-curfew-monitoring-systems.html
- ↑ a b c 蔡,C. (2006 年 11 月 8 日)。“荒謬危險”——監獄警衛說超級監獄人手不足。西雅圖時報,
- ↑ a b c Seals, R. (2009)。“緩刑辦公室人手不足”。News-record.com。摘自 http://www.news-record.com/content/2009/01/24/article/stretched_thin_hundreds_of_criminals_disappear_in_a_system_struggling_to_
- ↑ a b Kovacevich, L (2010)。“為麗莎伸張正義”。Kfdm.com。摘自 http://web.archive.org/web/20101125011830/http://www.kfdm.com/news/lisa-40243-long-parole.html
- ↑ Ratcliff, M. (2009 年 2 月 9 日)。聯邦法官初步命令釋放 37,000 至 58,000 名加州囚犯。海灣視野。
- ↑ Carlson,D. (2008 年 4 月 8 日)。重新融入社會的囚犯獲得“第二次機會”。
- ↑ Johnson, J. (2009 年 1 月 28 日)。緩刑使用技術來檢測吸毒情況。亞利桑那州東部信使,
- ↑ Tahmincioglu,E. (2010 年 2 月 17 日)。無法找到工作,獲釋囚犯重返監獄。msnbc.com
- ↑ a b 透過彌合過去來改變未來。 http://www.prisonentrepreneurship.org/what/problem.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