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tis/商店老闆和商店小偷:技術與權力平衡的改變
偷竊是在零售商店偷竊出售商品的行為。這是一種嚴重的犯罪,對商店老闆來說是一個重大問題,據估計,2012年,偷竊給美國零售商造成了 140 億美元的損失 [1]。儘管在過去幾十年中,商店防盜技術不斷創新,但偷竊成本佔年度零售收入的比例卻基本保持穩定 [1]。商店小偷不斷發展自己的技術和行為創新,以應對改進的商店防盜系統。雙方之間的對抗表現為一場軍備競賽,雙方不斷進化和適應對方的技術適應。
零售商通常使用簡單的工具,如威脅起訴的防盜標誌,以阻止商店小偷。隨著時間的推移,商店老闆利用其他技術進步來開發更強大的防盜系統。以下是當今使用的一些主要技術創新。
電子商品防盜 (EAS) 標籤物理地附著在商品上,並在結賬時由店員停用或移除。如果商店小偷試圖偷走商品,而商品上還貼著已啟用的 EAS 標籤,則出口處的感測器門會檢測到併發出警報 [2]。在過去,零售商依靠店員來監視商店小偷。商店入口和出口處有迎賓員和其他店員,作為對潛在商店小偷的可見警告。現在,監控活動 EAS 標籤的感測器門起著類似的作用。
射頻識別 (RFID) 標籤的功能與 EAS 標籤非常相似,並且允許商店老闆跟蹤庫存。商品在資料庫中被跟蹤,並可以即時顯示給店員。過去的商店老闆依靠收銀員對商品定價的瞭解來檢查價格是否被調換。結賬臺的位置也已向出口移動,迫使顧客在離開前經過結賬臺。貼紙和通知消費者使用 RFID 系統的標誌通常會醒目地顯示在商店外,以起到對商店小偷的可見威懾作用。
根據全國防盜聯盟的說法,73% 的成年人沒有提前計劃偷竊 [3]。當顧客對一件物品的渴望遇到機會時,就會被誘使去偷竊。成功的預防措施是消除這種機會意識 [4]。在影片監控系統在經濟上可行之前,商店安裝鏡子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安全攝像頭向商店員工和目前在商店的顧客顯示不同區域的即時畫面,進一步威懾商店小偷。
Alarm.com 等公司已經開發了智慧系統,讓商店老闆可以遠端與商店的安保系統互動。商店老闆不再自己僱用保安,而是與報警系統公司簽訂合同,為整個商店安裝自動安保系統 [5]。商店老闆只需點選按鈕即可鎖定商店的不同區域,還可以從商店的不同區域流式傳輸影片。安保公司的標誌通常會放置在整個商店。
"雖然一些商店小偷是職業小偷,但大多數人似乎都是業餘小偷,因為他們的活動是零星的,他們通常沒有已知的犯罪史,並且他們偷竊是為了自己消費而不是轉售。"—Dena Cox, 當消費者行為變差時:對青少年商店小偷的調查
手機已成為商店小偷方便易用的工具。當保安人員接近時,同夥可以透過電話或簡訊立即警告商店小偷。由於許多顧客在購物時使用手機,因此商店小偷使用手機交流不會被注意到。 [6]

社交媒體 為盜竊者提供了一種便捷的方式來協調有組織的攻擊,例如 快閃搶劫。快閃搶劫是一種有組織的群體盜竊形式,目標是單一商店。一大群人進入商店,偷竊商品,然後在警察或商店人員有時間做出反應之前離開。由於人群規模龐大,商店中數量有限的員工無法阻止所有盜竊者逃脫。人們透過社交媒體分享目標商店的名稱和位置。YouTube 上還有數千個影片解釋如何從大型零售店盜竊商品。 [6]
人們在網際網路上搜索各種偷竊方法。您可以找到在不被抓獲的情況下偷竊的方法,以及分步說明,如何從商品上移除 安全標籤,以及如何構建阻止安全訊號的裝置,甚至如何處理被抓獲的情況。

拍賣行和分類廣告網站為盜竊者提供了一種簡單合法的出售贓物的方式。在線上市場出現之前,盜竊者通常將這些物品出售給家人和朋友。現在他們可以線上合法地將這些東西出售給那些不知道這些物品來源的人。 [6]

加強包 是盜竊者常用的工具。加強包可以是任何普通的購物袋、揹包或容器,其內部襯有一層特殊材料,通常是多層鋁箔。 [8] 加強包本質上是一個 法拉第籠。它提供 電磁遮蔽,這樣袋子裡的安全標籤可能不會被商店出口的安全面板檢測到。 [9] 使用加強包,盜竊者可以輕鬆地偷竊數十件商品。
雙方實施新技術會導致對方進行相應的技術適應。由於這種衝突發生在更廣泛的社會環境中,這兩方之間的權力鬥爭往往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社會影響,因此會引入新的參與者和參與者。
付費消費者參與了傾斜盜竊者和店主之間權力平衡的過程。 EAS 是店主常用的防盜技術。實施此類報警系統可能會減少商店因盜竊造成的損失,但對定期付費消費者有意外影響。
如果購物者受到錯誤的 EAS 報警的影響,他們不太可能返回商店。 [10] 因此,店主面臨著兩難境地:如何在不損害付費顧客利潤的情況下打擊盜竊。這會產生總體影響,將權力轉移回盜竊者。
顧客還可能發現影片監控和其他防盜技術令人反感,並侵犯了他們的隱私。 [11] 這種不舒服會對商店顧客群和銷售產生負面影響,迫使店主平衡他們對最大安全性的渴望以及付費顧客的需求,即使最終會稍微將權力平衡向盜竊者傾斜。
安保公司在促使店主使用防盜技術方面有既得利益,他們可能會誇大盜竊者對店主的風險,以試圖銷售他們的安保系統。
盜竊是犯罪。大多數州的盜竊罪通常包括兩個部分
- 故意隱瞞或佔有商品;
- 意圖在不支付購買價格的情況下,剝奪商品的合法擁有者對商品的佔有; [12]
每個州都有一部民法,根據該法,任何實施盜竊的人都可以被民事追究商店老闆(或商品的主人)的責任,以支付因該事件而產生的金錢損失。 [13] 例如,根據弗吉尼亞州盜竊法,盜竊指控將根據被盜商品的價值確定。如果被盜物品的價值為 200 美元或以上,該盜竊者將在弗吉尼亞州面臨 重竊罪 指控。如果被盜物品的價值低於 200 美元,該盜竊者將在弗吉尼亞州面臨輕竊罪指控。 [14]
企業主有權使用監控攝像頭並與實施盜竊的人員對質。在大多數州,店主有權拘留有實施盜竊合理嫌疑的人。 [15]

根據 Lentis 章 駭客文化,駭客 為了個人利益而違反計算機安全。隨著網際網路成為頭號購物目的地, [16] 駭客透過從線上商店盜竊資訊(如信用卡資訊、密碼等)獲益。在非物理層面的鬥爭全天候進行,為了防止盜竊/駭客攻擊,新的參與者(例如 FBI、NSA 和 軟體開發人員)開始參與進來。軟體開發人員努力建立防錯網頁,但仍然被駭客超越。為了恢復平衡,FBI 和 NSA 追蹤那些觸犯法律的駭客。
在宏觀層面上,不同的國家也可以被視為店主和盜竊者。國家為其公民零售資訊,這些資訊可能會被其他國家盜竊。 維基解密 就是國家“盜竊”資訊的例子。
技術被用作反對黨議程的代理。我們可以看到在運動員和興奮劑檢測之間的競爭中出現了類似的現象。儘管測試方法不斷發展,但一些運動員仍然透過開發新藥物或尋找逃避檢測的方法來獲得優勢。同樣,儘管武器已經發展,但國家之間仍然不斷發生戰爭。參與者的議程仍然相同,即使互動方式發生了變化。
盜竊者透過實施他們自己的技術或行為創新來應對某些旨在阻止盜竊的技術創新。例如,加強包是盜竊者為了應對零售商實施 RFID 和 EAS 報警系統而開發的。透過網際網路組織的快閃搶劫是對安全攝像頭系統的回應。盜竊者和店主之間的對抗引發了一場技術軍備競賽,這場競賽使權力平衡保持相對穩定,儘管雙方不斷創新。
- ↑ a b 2012 年全國零售安全調查。2012 年。檢索自 https://soccrim.clas.ufl.edu/2014/02/20/2012-national-retail-security-survey-has-been-released/
- ↑ Herzer, G., “用於電子商品監控的磁性材料”,磁性與磁性材料雜誌,254-255,第 598-602 頁,2003 年。
- ↑ 全國盜竊預防協會統計資料。2014 年。檢索自 http://www.shopliftingprevention.org/what-we-do/learning-resource-center/statistics//
- ↑ 傳統影片攝像頭在防止零售盜竊和盜竊方面有效嗎?2010 年。檢索自 http://www.supercircuits.com/resources/blog/do-video-security-cameras-prevent-retail-theft-and-shoplif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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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offendersolutions.com/state_law/virginia%20theft.htm
- ↑ 店主對盜竊者的權利。Pat O'Connor。檢索自:http://smallbusiness.chron.com/business-owners-rights-shoplifters-37093.html
- ↑ 德勤年度假日調查亮點。2014 年。檢索自 http://www2.deloitte.com/us/en/pages/about-deloitte/articles/press-releases/shoppers-add-pinch-sparkle-das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