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Lentis/開源運動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LibreOffice 7.2.4.1 Impress 螢幕截圖

本章將討論開源軟體 作為一種社會技術現象。我們將考慮四個相關社會群體的互動:開源開發者、閉源開發者、終端使用者和政府。為了簡潔起見,我們將法律討論範圍限制在美國政府及其智慧財產權法。

開源軟體與閉源軟體之間的競爭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開源開發者經常複製閉源軟體的功能。著名的例子包括 OpenOffice.org(克隆微軟的 Office 軟體)、GNU 影像處理程式(GIMP,複製了Photoshop 的許多功能)、K 桌面環境(KDE,實現了閉源桌面作業系統的視窗功能)以及WINE(WINE 不是模擬器,實現了 Windows API 的廣泛使用部分)。這一趨勢表明開源軟體社群與閉源軟體社群之間存在競爭。在以下部分中,我們將展示這兩個社群如何採取行動來支援這一觀點。

商業界對開源的反對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本節中,我們將討論閉源開發者為防止開源軟體的擴散而採取的行動和言論。

專有軟體開發者可能會使用軟體專利 作為向政府提出的限制開源開發的訴求。軟體專利可能會根據解釋,阻止開源努力複製閉源專案的軟體功能,但目前,軟體專利的範圍和合法性仍在爭論中。美國最高法院有幾個案件涉及這個問題,包括Gottschalk v. Benson[1]Bilski v. Kappos[2]

即使法院判決沒有反對開源開發,非法指控也是一種有效的恐懼、不確定性和疑慮(FUD)宣傳,透過威脅採取法律行動來阻止開源開發,並造成對開源軟體的普遍不信任。最近的一個例子是國際智慧財產權聯盟(IIPA)在 2010 年釋出的報告[3] ,報告中暗示印尼政府鼓勵使用開源軟體等同於盜版,並將“拒絕軟體公司獲得公平公正的市場準入”(第 51 頁)。IIPA 將此作為將印尼列入版權保護和執法“優先觀察名單”(第 50 頁)的原因。

在微軟 Office 官方 YouTube頻道 上釋出的影片 也展現了 FUD。該影片試圖用“如果一個開源免費軟體解決方案崩潰了,誰來修復它?”的修辭問題來嚇唬潛在的 OpenOffice.org 使用者。它還試圖透過暗示開源軟體與微軟專有辦公軟體的高階功能不相容來灌輸恐懼。第二個論點與專有軟體供應商與開源軟體競爭的另一種方式相關:擁抱、擴充套件和消滅策略。透過吸引使用者使用最初開放的標準,然後以專有的方式擴充套件它,閉源供應商可以透過打破相容性來建立忠誠度。

雖然開源倡導者可能會將擴充套件-消滅策略描述為專有供應商的陰謀,但閉源開發者經常爭辯說專有附加功能是創新的改進,否則不可能實現。著名的閉源開發者比爾·蓋茨2008 年的一次演講 中聲稱通用公共許可證(GPL,一種開源許可證)創造了一種環境,在這種環境中“沒有人能夠改進軟體”。

開源界對閉源的反對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本節中,我們將討論開源社群反對開發和使用閉源軟體的論點。請注意,開源社群更多地訴諸意識形態,而專有開發者主要討論實際後果或法律後果。

暗示閉源開發不道德的言論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開源倡導者,尤其是“自由軟體”運動中直言不諱的成員(由自由軟體基金會(FSF)代表),認為閉源軟體是不道德的。術語“自由”以及 FSF 對它的定義 ,“自由是指權利,而不是價格”,比“開放”一詞背後簡單易懂的可訪問性建議更具意識形態色彩。這與用來宣傳對政府的愛國奉獻的言論相同,這可能會抵消閉源 FUD 運動的暗示,這些暗示將自由和開源軟體與不穩定的法律地位聯絡起來。

著名的自由軟體倡導者理查德·斯托曼 透過使用宗教言論,超越了對民族主義宣傳的模仿。他經常以聖 IGNUcius 的身份,身穿服裝來宣傳他的事業,他是“Emacs 教會”的守護神。雖然他透過指出“過於認真地對待 Emacs 教會(或任何教會)可能對你的健康有害”來強調該機構的諷刺地位,但潛在的資訊仍然暗示一個自由軟體專案(Emacs 文字編輯器)應該得到崇拜。該教會還要求其信徒反覆吟唱“除了GNU,沒有別的系統”。這些論點沒有任何實際因素;它們模仿宗教佈道,完全訴諸於聽眾的良心,並要求忠誠地遵守道德原則。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雖然訴諸原則是一種有效的修辭技巧,但在法庭上站不住腳。開源運動已經開發出其他機制來保護自己免受法律攻擊。其第一道防線是許可。最著名的自由軟體許可證是蓋茨譴責的GPL。它有一項條款,確保對 GPL 授權程式碼庫的所有修改也必須是 GPL 授權的,從而阻止專有專案吸收開原始碼。開源開發者也可能試圖使用軟體專利。紅帽公司 是一家開源開發者,在其網站上釋出了專利政策 ,該政策聲稱軟體專利“與開源/自由軟體不一致”,同時為其自己的“出於防禦目的的軟體專利組合”辯護。

商業界參與開源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雖然以上描述了開源和閉源社群是水火不容的敵人,但在許多情況下,這兩者之間和平共處。營利性公司經常資助外部開源開發人員,以期獲利,或者在內部採用開源和閉源開發的混合模式,即使是在同一個專案中也是如此。

商業支援的開源專案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主要科技公司,例如蘋果谷歌IBM,這些公司從事閉源專案,但公開表示支援開源開發,積極為這些努力提供資金和貢獻。以谷歌參與開源網路瀏覽器為例,谷歌向Mozilla基金會(開源 Firefox 網路瀏覽器的開發商)提供了大量資金。根據Mozilla 2006 年財務常見問題解答,這筆資金佔基金會 2006 年收入的 85%。該常見問題解答還提到了“提供 Google 服務的產品部分(例如 Firefox 開始頁面)”,這表明 Google 的慷慨背後可能存在自我推銷的動機。谷歌透過釋出Google Chrome 的原始碼並託管開源Chromium 專案,更深入地參與了開源網路瀏覽。這種營利性公司的進一步參與表明,谷歌管理層認為這種開源開發是有利可圖的。

遺留程式碼的釋出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公司將以前私有的原始碼在自由許可下發布已成先例。這種做法在電腦遊戲開發商中比較普遍,因為粉絲的懷舊情緒造成了對維護長期過時的軟體的特殊需求。維護可能佔軟體開發總成本的一半[4]。釋出不再是最新技術(因此不太可能被競爭對手複製)的程式碼,可以使開發人員免於自己維護這些程式碼。許多id Software 過去專案的可執行檔案的完整原始碼都可以在他們的 FTP 伺服器 上獲取,但需遵守 GPL 許可。該公司的粉絲們已經開發了這些程式的改進版和現代化版本,在官方支援停止很久之後,他們仍然維護著這些程式。

使用者感知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商業閉源軟體與免費開源軟體模仿者的共同生存,證明了潛在使用者的混合感知。2007 年的一項研究[5]收集了使用者對教育領域開源軟體的意見。該研究發現使用者對在教育機構使用開源軟體持贊成和反對兩種態度。贊成採用開源軟體的論據是,它可以降低許可費,並允許機構定製自己的軟體。一位使用者批評了閉源軟體系統(Blackboard)的價格,他說“我們希望所有選項都開放,這樣我們就不必只支付 Blackboard 要求的價格”(第 440 頁)。另一位使用者稱開源替代方案對 Blackboard 的可塑性是“最具吸引力的功能之一,大多數商業應用程式不提供此功能”(第 441 頁)。對開源軟體的負面看法包括,它學習曲線陡峭,運營成本高。一位使用者表達了這樣的觀點:“我不認為開源會免費提供”(第 440 頁)。許多機構的技術人員的技能集中在閉源解決方案上,他們擔心過渡到沒有官方支援的新軟體。值得注意的是,受訪者的回答中沒有提到理查德·斯托曼等自由軟體倡導者提出的道德論據。這表明大多數使用者並不關心這些問題。

開源軟體不可用且專供經驗豐富的計算機駭客使用的看法,超出了教育機構的範圍。這種看法出現在大眾媒體中,例如蘭道爾·門羅的網路漫畫xkcd。漫畫456 將開源 Linux 作業系統描述為透過提出技術挑戰來吞噬新使用者的生命。漫畫619 諷刺了 Linux 所感知的狹窄技術側重點,將 Linux 開發人員的目標與普通使用者的需求進行了對比。

雖然存在許多不同的開源專案,其質量水平各不相同,但並非所有專案都符合這種刻板印象。Samoladas 和 Stamelos[6] 回顧了大量比較自由/開源軟體 (F/OSS) 與閉源軟體的可用性研究。他們得出結論:“總體結果似乎表明,F/OSS 已達到可接受的質量水平”(第 1 頁)。具體來說,他們展示了一項可用性研究的結果,該研究發現使用者在 Linux/KDE 環境中執行常見任務所花費的時間與使用 Windows XP 所花費的時間大致相同。

必要開源軟體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以上所有開源軟體的例子都與閉源軟體或商業利益有關:它們涉及開源和閉源社群之間的競爭或合作。在本節中,我們將介紹第三類開源專案——除了自身原始碼之外沒有太大意義的專案。這些專案本質上是開源藝術作品,通常沒有實際用途。例如國際混淆 C 程式碼競賽 (IOCCC) 和匿名的"黑色 Perl" 詩歌。整個深奧程式語言 存在於世,為的是創作這樣的藝術作品。像INTERCALBrainfuck 這樣的語言,主要吸引的是軟體愛好者,他們以原始碼的形式展示自己令人困惑的程式,以供人們欣賞實現細節而不是功能。這些專案通常沒有嚴肅的終端使用者,這使得它們在開源開發人員社群中保持著獨特的孤立狀態。

開源運動仍然是閉源開發人員和軟體使用者批評和讚揚的目標。專有軟體公司往往根據實用價值來辯論和行動,支援或反對開源。自由軟體倡導者往往圍繞道德和倫理原則構建論據。開源的反對者傳播恐懼,認為使用免費許可的程式會導致使用者的生產力和利潤下降,而閉源的反對者則將其使用描繪成一種罪過,甚至採用宗教人士的裝飾。雙方都利用智慧財產權法中的灰色地帶(例如軟體專利)來推動各自的事業。

儘管開源軟體對專有領域的侵蝕存在爭議,但它擁有自己的地盤,例如開源藝術作品。本章的進一步貢獻者可能會調查開源社群內部尚未引起外界注意的重大發展。這將提供一個案例研究,說明技術孕育了一種獨特的亞文化,而不僅僅是擾亂更大的社群。

參考文獻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Gottschalk v. Benson, 403 U.S. 69. (1972)
  2. Bilski v. Kappos, No. 08-964 (2010).
  3. 國際智慧財產權聯盟,2010 年關於版權保護和執法的特別 301 報告,第 50-62 頁
  4. Foster, J. (1991) Program lifetime: a vital statistic for maintenance, 軟體維護,1991,會議論文集。,98 - 103。
  5. van Rooij, S.W. (2007) 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商業軟體的感知:高等教育是否仍在觀望?教育技術研究雜誌,39(4), 433-453.
  6. Samoladas, I., Stamelos, I. (2003) 評估免費/開源軟體質量,塞薩洛尼基亞里士多德大學資訊學系 (點選此處檢視)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