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道格拉斯辯論/價值觀
價值前提是高中林肯-道格拉斯辯論案例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價值通常是一個陳述,一方試圖在整個辯論過程中實現它。總的來說,最能維護其價值前提的一方,並且其前提得到充分辯護,將贏得辯論。價值前提有時被稱為“價值”或簡稱為“vp”。
正如傑森·鮑德溫在“邏輯在LD中”中解釋的那樣,價值前提“應該提供標準,讓評委用來評估隨後的論點”。[1]價值結構的目的是為正方和反方提供一個總體目標。價值前提沒有在決議中明確說明,但許多辯論者使用林肯-道格拉斯辯論決議中的術語作為他們的價值前提。例如,全美辯論聯盟在2006年11月/12月的決議中指出:解決:受害者故意使用致命武力是對反覆發生的家暴的正當回應。在這種情況下,一些辯論者可能會使用“正義”作為本輪辯論的價值前提,因為決議明確規定了評估在面對家暴時,使用故意武力是否公正的目標。其他人傾向於選擇更獨特的價值觀,主要是因為常用的價值前提或從決議中獲得的價值前提將被其他對手準備好,但是,由於許多決議質疑某些行為的道德或正義性,因此價值前提最常被認為是正義或某些變體。然後,辯論集中在價值標準上,即實現或最大程度地實現價值的方式。價值前提旨在成為一個無偏見的說法,正方或反方建設性論點中的論點應該支援它。
價值前提可能在整個辯論過程中被正反雙方認同,也可能不被認同。由於決議沒有明確說明必須使用特定的價值前提,因此辯論者通常必須辯論應該使用哪個價值前提來評估本輪辯論。為了支援正方或反方的價值前提,辯論者試圖證明為什麼他們的價值前提與決議更相關,或者為什麼對手的價值前提不如他們自己的。在某些情況下,選擇常見價值前提的辯論者在提出各自的建設性論點後,可能會就應該使用哪個價值前提達成一致。隨後,雙方將嘗試透過他們的論點來維護同一個目標,儘管他們存在衝突。另一方面,辯論者可能會戰略性地有意放棄或選擇不維護自己的價值前提,如果其他辯論者的價值前提仍然可以實現,或在辯論者自己的立場下得到證明。
當前的林肯-道格拉斯辯論結構,其中雙方都期望提出一個價值前提和一個價值標準來衡量本輪辯論,受到了多種批評。正如鮑德溫解釋的那樣,“首先,很難準確地說出價值前提與決議之間的關係,以及價值標準與價值前提之間的關係。辯論者經常談論價值前提“支援”決議,或者價值標準“實現”價值前提,但很難知道這些描述究竟意味著什麼”。[2]此外,許多提供批判建設性的辯論者選擇不維護價值,而是批評決議,對方的說辭,或辯論的另一個部分,以肯定或否定決議。隨後,林肯-道格拉斯通常被認為是“價值”辯論,這發生了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