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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性代數/集合、函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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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家使用稱為集合的集合。一個集合可以用大括號之間的列表表示,例如 ,或者,如果這很笨拙,可以使用集合生成器符號,例如 (讀作“所有的集合,使得……”)。我們用大寫羅馬字母為集合命名,例如素數,除了少數特殊集合,例如實數和複數為了表示某事物是集合的元素(或成員),我們使用“”,因此,而.

區分集合與任何其他型別集合的是外延原理,即兩個具有相同元素的集合相等。由於這個原理,在集合中,重複項會合並,順序也不重要.

我們使用“"表示子集關係:,而“"表示子集或相等(如果的子集,但,那麼的**真子集**)。這些符號可以反轉,例如.

由於外延性,要證明兩個集合相等,只需要證明它們具有相同的成員。 通常我們會證明互相包含,即

集合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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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氏圖在這裡很方便。例如,可以表示為

而“"看起來像這樣。

注意,這與“如果……那麼……”命題的圖相同。這是因為“"意味著“如果,那麼”。

通常,對於每一個命題邏輯運算子,都有一個相關的集合運算子。 例如,補集

並集

交集

}}當兩個集合沒有公共元素時,它們的交集就是空集 ,用符號 表示。根據蘊涵定義的“空真”性質,任何集合都包含空集作為子集。

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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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將使用順序重要的集合,且重複元素不合並。這些是序列,用尖括號表示:長度為 的序列有時被稱為有序對,用括號表示:。我們有時也說“有序三元組”、“有序 元組”等等。集合 中所有有序 元組的集合記作 。因此實數對的集合是

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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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首先在初等代數中看到函式,它們被表示為公式(例如,),但隨著數學的深入,我們發現了更通用的函式——三角函式、指數函式和對數函式,甚至像絕對值這樣的構造,它們涉及將部分拼湊在一起——我們看到函式不是公式,相反,關鍵在於函式將輸入 關聯到一個唯一的輸出

因此,函式對映被定義為有序對的集合,使得 足以確定 ,也就是說:如果 那麼 (這個要求被稱為函式是良定義的)。\footnote{更多內容請參見同構部分}

每個輸入 是函式的自變數,每個輸出 是一個所有自變數的集合是 定義域,輸出值的集合是它的值域通常我們不需要知道值域中有哪些和沒有哪些,而是使用值域的超集,即陪域。 函式 的記號,定義域為 ,陪域為

我們有時使用符號 ,讀作“ 下對映到 ”,或者“ 的“”。

一些對映,比如 ,可以被認為是簡單對映的組合,在這裡, 應用於 的像上。 的 **複合**,是將 對映到 的對映。它記為 。這個定義只有當 的值域是 的定義域的子集時才有意義。

觀察到恆等對映 定義,具有以下性質:對於任何 ,複合函式 等於 。因此,恆等對映在函式複合中的作用類似於實數加法中的 0,或者類似於乘法中的 1。

根據這個類比,定義對映 左逆為一個函式 ,使得 上的恆等對映。 當然,右逆為一個 ,使得 是恆等對映。

一個既是 左逆又是右逆的對映,簡稱為 **逆對映**。 如果存在逆對映,那麼它是唯一的,因為如果 都是 的逆對映,那麼 (中間等式來自函式複合的結合律),因此我們通常稱之為“逆對映”,記為 。例如,函式 的逆對映,該函式由 給出,是函式 ,該函式由 給出。

函式逆對映的 “" 符號可能令人困惑 - 它並不意味著 。之所以使用它,是因為它符合一個更大的體系。具有相同陪域和定義域的函式可以迭代,因此對於 ,我們可以考慮 與自身的複合: 等等。

自然而然地,我們將 寫成 ,而 寫成 等。注意,實數的熟悉指數規則顯然成立:。與上一段的關係是,當 可逆時,將 表示逆函式,將 表示 的逆函式等,表明這些熟悉的指數規則在定義 為恆等對映後仍然成立。

如果陪域 等於 的值域,那麼我們說該函式是滿射(或映上)。一個函式有右逆當且僅當它是滿射(這並不難驗證)。如果沒有任何兩個引數共享一個像,如果 意味著 ,那麼該函式是單射(或內射)。一個函式有左逆當且僅當它是單射(這也不難驗證)。

根據上一段,一個對映有逆函式當且僅當它既是滿射又是單射;這樣的函式被稱為雙射。它將定義域中的一個且僅一個元素與值域中的每個元素關聯起來(例如,有限集必須具有相同數量的元素才能以這種方式匹配)。由於單射對映的複合是單射的,滿射對映的複合是滿射的,因此雙射對映的複合是雙射的。

我們有時希望縮小函式的定義域。例如,我們可以取函式 ,它由 給出,為了使其具有逆函式,我們將輸入引數限制為非負實數 從技術上講, 是一個與 不同的函式;我們稱之為 在較小定義域上的 **限制**。

關於函式的最後一點: 不必是數字。例如,我們可以將 視為一個函式,它以有序對 作為引數。

一些熟悉的運算顯然是函式:加法將 對映到 。但是,“” 或 “” 呢?我們這裡採用將 “” 改寫為 “ 屬於關係 ” 的方法。 也就是說,定義集合 上的二元關係 元素的有序對的集合。例如, 關係是集合 ;該集合中的一些元素是

自然數上的另一個二元關係是等式;該關係正式寫成集合

另一個例子是“比 更接近”,集合 。該關係中的一些成員是 。既不是 也不 是 是成員。

這些例子說明了定義的普遍性。各種關係(例如,“兩個數字都是偶數”或“第一個數字是第二個數字的數字顛倒”)都包含在定義中。

等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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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正式地說明兩個物體在某種程度上是相似的。雖然這些相似的物體並不相同,但它們是相關的(例如,兩個整數“在被 除後得到相同的餘數”)。

二元關係 當它滿足以下條件時被稱為**等價關係**

  1. 自反性:任何物體都與自身相關;
  2. 對稱性:如果 相關,那麼 相關;
  3. 傳遞性:如果 相關,並且 相關,那麼 相關。

(為了看到這些條件正式化了“相同”,請再次閱讀它們,將“與……相關”替換為“與……相似”。)

一些例子(在整數上):“" 是一個等價關係,"" 不滿足對稱性,“同號”是一個等價關係,而“比 更近”不滿足傳遞性。

在“同號” 中,有兩類數對,第一類是兩個數都是正數,第二類是兩個數都是負數。所以整數恰好落在兩個類別之一:正數或負數。

集合 劃分是指子集 的一個集合,使得 中的每個元素都屬於且僅屬於一個 ,並且如果 不等於 ,那麼 。想象 被分解成不同的部分。

因此,第一段說“同號”將整數劃分為正數和負數。

類似地,等價關係“=”將整數劃分為單元素集。

另一個例子是分數。當然, 是等價分數。也就是說,對於集合 ,我們定義兩個元素 等價,如果 。我們可以檢查這是否是一個等價關係,也就是說,它是否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有了它, 被分成若干部分。

在我們證明等價關係總是導致劃分之前,我們首先說明這個論點。考慮兩個整數之間“奇偶性相同”的關係,集合 (即,“被 除後得到相同的餘數”)。我們想說自然數被分成兩個部分,偶數和奇數,在一個部分內部,每個成員的奇偶性與其他成員相同。因此,對於每個 ,我們定義與它相關的數字集合:。一些例子是 ,和 ,和 。這些是部分,例如, 是奇數。


}}定理 等價關係在基礎集合上產生一個劃分。

證明

將集合稱為 ,關係稱為 。根據上段的說明,對於每個 ,定義 .

觀察到,由於 的一個成員,所有這些集合的並集是 。因此,如果我們能證明不同的部分是不相交的,那麼我們就完成了:如果 ,那麼 。我們將透過逆否命題來驗證這一點,也就是說,我們將假設 ,以便推匯出 .

是交集中的一個元素。根據 的定義,這兩個 的成員,並且由於這種關係的對稱性, 也是 的成員。為了證明 ,我們將證明每個集合都是另一個集合的子集。

假設 ,使得 。使用傳遞性以及 可以得出結論: 也是 的元素。但是 ,因此傳遞性的另一個應用表明 。因此 。所以 意味著 ,因此 .

在另一個方向上使用相同的論證可以得到另一個包含關係,因此這兩個集合相等,完成了逆否命題的證明。

}}我們把劃分中的每一部分稱為等價類(非正式地,稱為“部分”)。

我們有時會選擇每個等價類中的單個元素作為類代表

通常,當我們選擇代表時,我們會考慮某種自然方案。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稱它們為規範代表。

例如,分數的最簡形式。我們定義了 為等價分數。在日常工作中,我們通常使用“最簡形式”或“約分形式”分數作為類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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