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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證明與數學/邏輯/公理和等式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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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已經涵蓋了大部分被稱為一階邏輯的內容,或者至少我們已經涵蓋了本書其餘部分需要的內容。還存在二階和更高階邏輯,我們只簡要介紹一下。二階邏輯涉及以一階謂詞為引數的謂詞,而不是論域的物體。例如,關係 如果

對所有

謂詞

是一個自反關係

然後是一個二階謂詞。在這個方向上必須小心,以避免謂詞被應用於自身,否則可能會出現前面討論的“說謊者悖論”之類的自指語句,導致矛盾,整個系統可能會崩潰。我們將在後面看到更多關於這一點的資訊。

雖然我們有時會在二階謂詞的形式下進行定義,但這些應該被認為是語言上的捷徑,可以用它們的定義來替換。

公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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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引入公理的情況下,我們已經儘可能地走了,但我們需要它們來前進,所以現在是詳細談談它們的時候了。

到目前為止,僅使用推理規則,我們只證明了重言式,換句話說,這些語句並沒有真正表達任何有意義的內容。它們可以作為練習,但在表達關於宇宙的任何有趣內容方面,它們並不是有用的。早在歐幾里得之前就意識到,為了避免迴圈論證,必須做出一些初始假設,正如你可能稱之為邏輯上的自舉。

這個過程是這樣的

  1. 列出關於論域的假設。這些假設被稱為公理。
  2. 使用邏輯來證明新的、有希望的有趣陳述。這些陳述被稱為定理。

這個公理列表有時被稱為公理系統。公理從哪裡來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它們可能來自哲學、經驗,或者透過抽象其他系統的屬性而來。

公理系統的有用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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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有用,公理最好具有以下性質

  • 一致性(存在一些不是定理的陳述):這是必須具備的特性,否則該系統無法區分定理和非定理,因此毫無用處。另一種說法是語句 不是一個定理,換句話說,不可能從公理中推匯出矛盾。
  • 完備性(每個命題都有證明或反證):這是必備的功能,因為能夠判斷給定命題的真假是可取的。換句話說,不應該存在無法解決的猜想,即既不可能證明也不可能找到反例。請注意,這與說命題 是定理或不是定理不同,因為我們可能知道 是真還是假,而不知道它是哪個。 (不過,這有點爭議;請參閱非標準邏輯部分。)另請注意,有很多猜想,其中一些很著名,我們目前還沒有找到 的證明或非 的證明。但這僅僅意味著尚未找到證明,並不意味著證明是不可能的。
  • 獨立性(公理之間不能互相證明):這既出於審美原因,也出於實際原因。從審美角度來看,如果系統沒有多餘的、不需要的公理,系統會更乾淨、更優雅。在實用方面,假設您有一個系統,您試圖用公理對其進行建模。您首先需要做的是驗證公理是否確實在您的系統中成立。不必要的公理增加了此工作量,而沒有額外的好處。
旁註:為了證明公理獨立於其他公理,人們需要找到一個所有公理都成立但給定公理不成立的數學系統。這表明給定公理不能從其他公理中證明出來,因為如果能證明出來,它就會在給定系統中成立。
  • 無爭議性(關於應包含哪些公理,存在普遍共識):如果這一點不成立,則理論的結論可能會受到爭議。
  • 效力(公理應該易於描述,但能推匯出大量豐富的數學結果):這最終決定了理論的實用性。有時,同一組公理可以用來對不同的系統進行建模,而您從理論中學習到的知識可以應用於兩者。

給定一個公理系統,能夠以某種方式證明它是一致的和完備的,這會令人欣慰。不幸的是,這在 1930 年代被庫爾特·哥德爾證明是不可能的,至少對於任何可用於數學的系統而言都是如此。

使用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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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可以引入另一個推理規則

如果 是一個公理,那麼推匯出

換句話說,您可以在證明中使用任何公理,無需其他理由,只需它是一個公理即可。

等式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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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第一個公理與等式有關。雖然從技術上講,這仍然屬於邏輯的範疇,但我們現在已經足夠接近,可以從地平線上看到數學了。

請注意,我們永遠不會真正定義短語 等於 ,因為這樣做不可能不迴圈。我們可以列出一些公理,這些公理告訴我們相等的物件如何表現,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等同於定義。我們還可以對 等於 的含義給出非正式的描述,這旨在作為直觀的指南,並有助於使公理看起來合理,但這沒有邏輯上的意義,不能在證明中使用。我們假設您已經對 等於 的含義有直觀的瞭解,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跳過這一部分。

公理 E0: 在論域的宇宙中定義了一個關係 “=”,寫作 ,讀作 等於

關係通常使用中綴表示法 來表示,而不是字首表示法 。這個公理實際上只是保留了 “=” 符號,賦予它一個特殊的含義。

公理 E1(同一性): 對於所有

鑑於對等式的直觀概念,這似乎是不言而喻的。安·蘭德的粉絲可能會認出這是《阿特拉斯聳聳肩》中的 “A 是 A” 這句話。這也被稱為自反性。

公理 E2(替換): 如果 是一個謂詞,那麼對於所有 並且 意味著

這實際上不是一個單獨的公理,而是一個所謂的公理模式。(這裡的 “模式” 這個詞是一個非常專業的術語,基本上是指食譜或藍圖;只要每次看到它就用 “食譜” 來代替 “模式”,你就不會錯得太遠。) 對於每個謂詞,你都會得到一個新的公理,因此,這是一種獲得任意數量公理的緊湊方式。 我們在這裡開始放鬆邏輯形式主義,並在措辭中使用它。 它的意思很清楚,因此沒有必要嚴格遵守前幾頁中使用的措辭和括號。

等式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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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可以從公理中證明等式的兩個最重要的性質。

定理 E3(對稱性): 對於所有 意味著
證明: 選擇 ,並假設 。 令 為謂詞 。 那麼根據公理 E1, 成立。 同時,,所以 意味著 。 所以 ,這等同於說 。 我們有 意味著 ,對於任意 ,因此對於所有 意味著

請注意,我們將在文字中逐漸淘汰表格式證明,將其作為讀者練習來完成所有細節。

定理 E4 (傳遞性): 對於所有 意味著
證明: 這個問題留作練習,以下是一點提示。選擇 ,並假設 以及 是謂詞 。(此時,我們留給讀者完成證明的剩餘部分。)

定義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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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公理之外,數學家還將定義作為基本原則。我們可以像一直以來那樣,使用邏輯聯結詞和之前定義的語句和謂詞來定義新的語句和謂詞。但我們還想能夠根據一個物件的屬性來定義它。那麼,要使這樣的定義有意義,需要哪些條件?讓我們考慮一個謂詞 ,並試著找出使以下語句成為有效定義所需的條件。

定義 為使 為真的物件。

成為一個有意義的定義。

首先,我們需要這樣的 存在。因此,我們需要以下語句

(存在性) 對於某個

為真。要求這一點是合理的,否則我們將同時擁有 和 對於所有 ,非 ,這將導致矛盾。

不過,我們還需要另一個要求。假設一個人選擇了一個 作為使 為真的 “唯一” 物件,而另一個人選擇了一個 作為使 為真的 “唯一” 物件。現在假設 具有某種 不具備的屬性,換句話說,存在一個謂詞 ,使得 為真,而 為假。這再次導致矛盾,因為 被認為是同一個物件,但 對其中一個為真,而對另一個為假。因此,我們需要確保如果 為真,那麼不存在一個謂詞 ,使得 為真,而 為假。但公理 E2 在 時就給出了這個條件。因此,我們添加了另一個條件,即該語句

(唯一性) 對於所有 意味著

為真。

這兩個條件,存在性和唯一性,似乎就足夠了。我們可以說這個表示式

滿足

定義明確的,如果 具有存在性和唯一性屬性。我們可以宣佈 ,或者任何我們想要使用的其他符號,作為我們論域中物件的名稱,並取

作為公理。如果 不具有存在性和唯一性屬性,那麼我們當然可以寫下這個表示式,但它沒有任何意義,換句話說,它是未定義的。我們將在後面介紹更簡潔的符號,但首先我們將推廣這個想法。

函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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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謂詞,我們從關係 開始。這一次我們想知道是否

定義 是滿足 為真的物件。

是有意義的。這開始接近函式的概念,但我們將“函式”這個詞保留到下一章中涉及集合的更復雜結構中。我們已經使用過“函式”這個詞,但只是作為直覺的引導,而不是定義。

遵循上一節中的類似推理,我們說

滿足

定義明確的,如果

對於某些

並且

對於所有 意味著

我們說一個關係 是一個函式關係,如果它滿足第二個條件。

類似地,對於一個三變數的關係 ,我們說

對於那些 ,使得

定義明確的,如果

對於某個

並且

對於所有 意味著

我們可以將此擴充套件到任意多個變數。關係 是一個函式關係,如果它像之前一樣滿足第二個條件。

如果表示式 "The for which " 是定義良好的,那麼我們將 寫作該 的標準符號。我們在這裡過載了括號符號,但這不應該是一個問題,因為您可以透過計數引數來判斷其含義。

回到謂詞,我們將 解釋為 ,對於它

概括一下,如果 是至少一個變數的關係,我們將 解釋為 的值,對於它 ,前提是

對於某些

並且

對於所有 ,... 意味著 .

如果兩個條件不滿足,則表示式 未定義,不代表任何有意義的東西。如果 已定義,則

是一個公理。

作為一個練習,將此應用於相等關係。也就是說,如果 被定義為 ,那麼證明對於所有的 已定義,並且 .

其他方法(可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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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這裡使用的方法並不是唯一可用的方法。另一種方法是簡單地宣告一個函式接受 0 個或多個物件作為引數並返回另一個物件,而不是像關係那樣返回一個真值。因此,0 個變數的函式與常數相同。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一個額外的公理用於 '='

如果 是任何函式,那麼對於所有的 並且 已定義意味著 已定義並且 .

注意,我們不想假設 對於所有的 都具有一個值,因為這會過分限制概念的有用性。

另一種方法是 Bourbaki 採用的方法,它遵循 Hilbert 的 epsilon 演算,不過使用了不同的符號。在這種情況下,短語

一些 ,對於它

“總是”定義了一個。為了避免不同的人可能選擇不同值的問題,假設值 由謂詞 以某種方式確定,因此每個人選擇一個 都將得到相同的答案。這需要以下額外的公理

(對於所有 當且僅當) 意味著 (存在一個 使得)=(存在一個 使得)

選擇滿足 的每個人都得到相同的 似乎要求很高。當 具有存在性和唯一性屬性時,短語“存在一個 使得” 和 “滿足” 等同於同一個東西。

我們選擇這裡使用的這種方法,因為在後面的章節中,我們會遇到一些情況,很容易被錯誤的定義所欺騙。換句話說,你可能認為你已經定義了一個函式,但實際上並沒有定義任何東西,因為邏輯要求沒有滿足。我們使用的方法明確地列出了這些要求,這樣一旦這些要求被檢查,我們就可以放心地繼續前進,因為沒有隱藏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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