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學證明和數學原理/邏輯/使用合取和析取的證明
我們已經瞭解了直接證明和間接證明,但到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討論合取和析取的推理規則。我們將在否定中定義這些,就像我們之前對否定的定義一樣。
我們把非 蘊含 作為 或 的定義。
首先我們必須確保這與我們之前對 或 的定義一致。根據那個定義, 或 僅在 為假且 為假時才為假。但非 蘊含 僅在非 為真時,換句話說, 為假,且 為假時才為假。
我們可以透過將此定義與蘊含的推理規則結合,將此定義轉化為兩個新的推理規則。
- 如果透過假設非 可以推匯出 ,然後推匯出 或 .
- 從非 , 或 推斷 。
讓我們應用這些來證明關於析取的一個基本事實。
- 命題 1: 或 蘊含 或 。
和之前一樣,我們先建立一個基本框架。
| 行 | 陳述 | 理由 |
|---|---|---|
| 1 | 或 | 假設 |
| (某事) | ||
| n | 或 | ? |
| n+1 | 或 蘊含 或 | 從 1 和 n |
從定義中引出的第一個推理規則來看,證明析取的方法是假設第一個陳述的否定並推匯出第二個陳述。另外,第二個規則給了我們一種使用假設的方法。將此新增到證明中
| 行 | 陳述 | 理由 |
|---|---|---|
| 1 | 或 | 假設 |
| 2 | 非 蘊含 | 從 1 |
| 3 | 非 | 假設 |
| (某事) | ||
| n−1 | ? | |
| n | 或 | 從 2 和 n−1 |
| n+1 | 或 蘊含 或 | 從 1 和 n |
現在我們需要將非 蘊含 與非 組合起來,但前一頁有幾種組合蘊含和否定的方法。最有用的是命題 4,由此可以完成證明的其餘部分。
| 行 | 陳述 | 理由 |
|---|---|---|
| 1 | 或 | 假設 |
| 2 | 非 蘊含 | 從 1 |
| 3 | 非 | 假設 |
| 4 | 非 意味著非非 | 根據上一頁的命題 4 應用於 2。 |
| 5 | 非非 | 根據 3 和 4 |
| 6 | 根據 5 | |
| 7 | 或 | 根據 2 和 6 |
| 8 | 或 蘊含 或 | 根據 1 和 7 |
用散文形式表達
- 命題 1: 或 意味著 或
- 證明:假設 或 。這意味著非 蘊含 。現在假設非 。從上一頁的命題 4 我們有非 蘊含 非非 ,因此非非 ,所以 。因此 或 。從原始假設 或 可以得出 蘊含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或 蘊含 或 。
將此命題與定義中的推理規則結合,我們得到另外兩個
- 如果假設不成立,可以推匯出,然後推匯出 或 。
- 從不成立, 或 推匯出。
留給讀者(析取)
[edit | edit source]- 命題 2: 蘊含 或 。
- 命題 3: 蘊含 或 。
- 命題 4: 不成立( 或 )蘊含不成立 。
- 命題 5: 不成立( 或 )蘊含不成立 。
- 命題 6: ( 或 ) 或 蘊含 或 ( 或 ).
我們對合取的定義比對析取的定義更復雜。具體來說,我們把語句非(非 或 非 ) 定義為 與 的定義。
同樣,我們需要確保這個定義與之前給出的定義一致。語句 與 為真,當且僅當 為真且 為真。另一方面,語句非(非 或 非 ) 為真,當且僅當 非 或 非 為假。這等同於說非 為假且非 為假,這等同於說 為真且 為真,這與之前的定義相符。
這個定義在生成推理規則方面相當繁瑣,但它意味著一些可以替代使用的其他語句。我們只給出證明的提示,並將細節留給讀者補充。
- 命題 7: 和 蘊含 .
- (應用定義和命題 4.)
這產生推理規則
- 從 和 推匯出 .
- 命題 8: 和 蘊含 .
- (應用定義和命題 5.)
這產生推理規則
- 從 和 推匯出 .
- 命題 9: 蘊含 ( 蘊含 和 .
- (為了證明 和 , 假設非 或者 非 , 然後推匯出矛盾.)
這產生推理規則
- 從 , 推匯出 和 .
連線詞在列出陳述所需的多項假設時非常有用,例如 和 意味著 。到目前為止,我們一直使用 意味著 ( 意味著 ) 來做到這一點。我們留給讀者證明
- 命題 10:( 意味著 ( 意味著 )) 意味著 ( 和 意味著 ).
和
- 命題 11:( 和 意味著 ) 意味著 ( 意味著 ( 意味著 )).
- 命題 12: 和 意味著 和 .
- 命題 13: ( 和 ) 並且 蘊含 並且 ( 並且 ).
- 命題 14: ( 和 ) 或 蘊含 ( 或 ) 並且 ( 或 ).
- 命題 15: ( 或 ) 並且 ( 或 ) 蘊含 ( 並且 ) 或 .
- 命題 16: ( 或 ) 且 蘊涵 ( 且 ) 或 ( 且 ).
- 命題 17: ( 且 ) 或 ( 且 ) 蘊涵 ( 或 ) 且 .
情況證明
[edit | edit source]這是一種重要的證明方法,雖然它只是我們已經見過的證明方法的應用。其思想是,當你試圖證明一個陳述 時,有時如果有假設可以利用,就會更容易。換句話說,證明 蘊涵 比直接證明 更容易。假設你已經證明了 或 。如果你能證明 蘊涵 ,然後證明 蘊涵 ,那麼 似乎就隨之得證了。
在證明中,這可能類似這樣表達:
- 我們有 或
- 情況一:
- (某事)
- 情況二:
- (某事)
- 所以 .
將這個想法寫成一個命題,得到
- 命題 18: ( 或 ) 且 (( 蘊涵 ) 且 ( 蘊涵 )) 蘊涵
我們可以使用其他推理規則來證明這一點。這留作間接證明的練習。
將此作為推理規則來表述
- 如果透過假設可以推匯出,並且透過假設可以推匯出,並且或,.
作為一個練習,應用這條推理規則來構造命題 14 到 17 的更簡單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