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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理論/對位/種對位/兩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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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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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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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對位旋律總是與另一條給定的旋律相對應。這條給定的旋律被稱為固定旋律。這條旋律可以取自聖詠集,正如弗克斯所建議的那樣,也可以由老師提供,由學生自己創作,或取自大師的作品。

在寫作對位時,要注意哪些和聲正在形成,因為它們產生了耳朵聽到的和諧音。弗克斯列出了五種和聲,分為兩類,用於根據他制定的規則寫作對位。

完全和聲
包括純一度和純八度,以及純五度
不完全和聲
包括大/小三度,和大/小六度
不協和音
包括大/小二度,四度,增四度,減五度,和大/小七度

音樂中的動機創造了興趣。沒有它,音調關係的建立是不可能的,而獨立聲部旋律運動所產生的和諧音正是建立了這些關係。在一聲音部相對於另一聲音部的運動只有三種類型。

平行動機
聲音部以相同方向進行,無論是級進還是跳進。平行運動平行動機的一個子集,其中兩個聲部以相同方向進行相同數量的音程(它們之間的垂直音程不變)。
相反動機
一個聲部向上移動音高,而另一個聲部向下移動音高。
斜向動機
一個聲部向上或向下移動,無論是級進還是跳進,而另一個聲部不移動。
類似動機
聲部以類似的方式進行,例如一個聲部向上移動純五度,而另一個聲部向上移動純三度。

音樂中變化很重要。這對於節奏、和聲和旋律動機都適用。明智地使用三種動機型別創造變化,並有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旋律停滯的可能性。

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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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克斯關於特定情況下對位運動的規則共有四條。

第一條規則
只允許從完全和聲以相反動機或斜向動機進行到完全和聲。
第二條規則
從完全和聲進行到不完全和聲時,三種動機都允許。
第三條規則
只允許從不完全和聲以相反動機或斜向動機進行到完全和聲。
第四條規則
從不完全和聲進行到不完全和聲時,三種動機都允許。

仔細閱讀的人可能會發現,這四條規則可以濃縮成一條規則。

規則
任何動機都是允許的,除了直接進行到完全和聲。

在進入對位主題時,還存在一些其他“一般規則”。這些規則通常以某種方式涉及完全和聲。然而,在共同實踐風格中,直接進行到完全和聲始終是禁止的。

第一種 - 音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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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對位是音對音對位。也就是說,對於固定旋律中的每個音符,在新增的和聲中都有一個音符。種對位的規則分為嚴格規則和非嚴格規則。嚴格規則不能違反,而非嚴格規則可以在不違反嚴格規則的情況下違反,儘管最好的解決方案是不違反任何規則。

嚴格規則

1) 對於固定旋律的每個音符,對位中都有一個音符

2) 不允許使用變音記號(規則 5 除外)

3) 所有和聲必須是和聲(純四度被認為是不協和音)

4) 第一個音程必須是任何完全和聲,最後一個音程必須是純八度或純一度

5) 最後一個音程必須透過向上級進小二度的方式接近(注意不能違反規則 7)

6) 所有完全音程必須透過相反動機的方式接近

7) 動機可以進行級進或跳進,但增和減音程的級進和跳進以及任何七度的跳進都是禁止的。除了罕見的純八度跳進之外,超過六度的跳進都是禁止的

8) 對位不能勾勒出純三度或七度的音程,除了完全級進的增四度,該增四度在向內級進之前出現

非嚴格規則

1) 任何音符不能連續重複超過三次

2) 兩個連續的相同方向的跳進不能總計超過純八度

3) 在向上進行時,如果出現兩個連續的級進或跳進,較大的一個應該先於較小的一個;向下進行時,較小的一個應該先於較大的一個

4) 不允許兩個連續的相反方向的跳進;跳進應該以向內級進的方式進行

5) 相同的和聲音程不應該重複超過三次

6) 不應該出現超過兩個連續的跳進

7) 對位的音域應該限制在純十度以內,並且對位中應該出現所選調式中的所有音符

第二種 - 兩音對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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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 - 三/四音對一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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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 - 懸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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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 - 華麗的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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