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職業健康/職業傷害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為開放的世界

避免職業傷害是工人、僱主和政府的共同利益。在進行危險但必要的作業時,安全和生產力之間存在著固有的妥協。最終,與受傷或死亡的工人相關的生產力損失以及社會生產性成員的損失使得工人安全成為一個共同的目標,更不用說失去親人的情感痛苦了。

職業病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某些型別的職業病,也可以被視為職業傷害,包括慢性疾病,如矽肺和石棉肺,是由在岩石研磨過程中吸入硬質礦物粉塵引起的。它們還包括病原體,如肺結核,在醫藥行業尤其普遍。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訪問職業病頁面。

此頁面將更多地關注更急性的傷害,以及對生命和健康立即有危險的傷害(IDLH)。

身體傷害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鈍性創傷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補救措施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行政控制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需要將傷害責任與工人和僱主聯絡起來。合理地期望工人以合理的方式並具備全部能力,並以順從的態度對待僱主政策灌輸的相關安全措施,參與一項特定活動。計件制驅動的工業流程最有可能放大對工人的風險,因為他們會更加努力和快速,並可能採取任何他們認為可以最大化他們為時間投入而獲得的收益的捷徑。

將工人受傷責任與其僱主聯絡起來,是基於工作環境的參與是受傷的近因,並且工作環境中與工人行為無關的因素導致了受傷。訴訟成為責任爭議的預設結果,並可能導致大量潛在訴訟,從而構成威脅。因此,我們制定了旨在實施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的工人安全監管制度,從而將風險降至可接受的水平,無論如何都要防止透過負責政府機構強制執行的對企業的制裁來忽視工人安全從而獲得經濟利益的可能性。

工傷賠償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社會可以透過制定工傷賠償法來平衡進行必要工作的需要與補償因受傷而造成的收入損失的道德義務。

有些人將工傷賠償視為一種成本。但是,也可以將工傷賠償視為激勵人們從事危險工作的途徑。在評估成本時,必須考慮隱藏成本,如驅使工人離開的成本,以及僱用新工人以替換受傷工人的成本,更不用說潛在的未來責任,如訴訟,必須在評估工傷賠償成本時考慮。

總的來說,對於負責任的企業來說,工傷賠償的成本非常值得承擔這些風險。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