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論概要/倫理學基礎
倫理學是關於精神善的知識。認識論是關於知識的知識。它是一種倫理知識,因為知識是精神的善。
善是必須存在的東西。當事物如其應有之狀態時,它就是善。
惰性物質沒有義務,或者說它已經如其應有之狀態。
生命之善在於堅持其存在。健康意味著擁有完全維持生命的手段。繁殖是生命的延續。生命之善在於繼續保持其本來的狀態。精神不必規定其應有之狀態。
精神之善在於作為精神而活得美好,因此,在於良好地意志、思考、感受、行動、感知、注意、想象、冥想……倫理學是關於精神之善的知識,因此是關於精神美好生活的知識。
當一個人生活得美好,按照其應有的方式生活時,精神就得到了滿足。
"蛇比田野一切的野獸更狡猾。耶和華神所造的。蛇對女人說,神真的說,你們不可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
惟有園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
蛇對女人說,你們決不至死。
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你們的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女人見那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並且那樹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了它的果子吃了,又給了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 (創世紀,3,1-7)
每個人,或者幾乎每個人,都聲稱自己是理性的。幾乎沒有人真正努力尊重理性。
思想和意志的濫用會導致巨大的痛苦。思想和意志的正確運用可以減輕許多痛苦。
我們相信自己瞭解善惡,但我們並不瞭解它們。相信自己瞭解善惡,而實際上並不瞭解它們,是許多邪惡行為的根源。這是根本錯誤,即原罪。
傳說中,禁果是性快感。事實並非如此。禁果是善惡的知識,即倫理知識。
原罪神話可以從理性角度解讀:如果我們相信自己瞭解善惡,而實際上並不瞭解它們,我們就註定要遭受不幸。這個警告並非毫無希望,因為它同時也指出了問題——對善的認知不足——也指出瞭解決方案:對善的良好認知。
善意必然是要意志善,要儘可能地想要去做它。如果一個精神不想要自己的善或他人的善,他就是在濫用自己的意志。他只剩下自我毀滅或毀滅他人。
精神不能自我毀滅,它必須堅持其存在,它必須為精神而活。
精神必須為了精神而存在,這句話有非常實際的含義:我們必須努力創造良好的生活條件。如果我們不努力,我們必然會過得很糟糕。如果一個精神想要享受生活,它必須給自己創造條件,必須為自己和他人努力。
堅持自我存在的意志是善意的必要條件,但並非充分條件。精神必須為了精神的善而活,而不僅僅是為了精神而活。有組織犯罪是為了繼續生存而活,而它並非精神的善。
為了活得美好,我們必須想要活得美好。沒有善意,就無法活得美好。精神必須想要精神的善。
既然善意是善,那麼當我們想要善的時候,我們就必須想要善意繼續下去。這是精神生命延續的迴圈。
善意是核心和根本,因為良好地思考、行動、感受、感知、注意、想象、冥想……就是按照善意進行思考、行動、感受、感知、注意、想象、冥想……(康德,1785)。
想要善,為了善而感知、想象、思考、感受和行動,就是為了善而活。
精神之善在於為了善而活。對於精神來說,活得美好就是為了善而活。
對善的愛是慾望、知識和行動。愛善就是想要它,並且盡力去感知、想象、思考、感受和行動來實現它。愛善就是為了善而活。
精神之善在於愛善。精神透過愛善、透過慾望、知識和行動而得到滿足。
我們可以對如何做出決定做出決定。精神可以對其意志的運用方式運用其意志。我們可以決定採用一些原則,這些原則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的善。因此,我們決定始終按照我們所採用的原則做出決定。我們可以決定始終透過想要善來做出決定。
由善意驅使的行動是善的,即使它沒有達到目標,因為善意本身就是善的。反之,沒有善意驅使的行動就不是善的,即使它有益的結果,因為缺乏善意本身就是惡的。意圖對於評估行動至關重要,因為善意是美好生活的基本條件,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可以忽視後果:我們有義務儘可能地預見我們行動的後果,並且要適應情況。
關於迴圈定義的說明 :諸如“物質是與物質相互作用的東西”,“自然數要麼是零,要麼是自然數的後繼”和“善是精神為了善而活”之類的原則並沒有錯。它們決定了基本概念的含義。在形式上,我們將其翻譯為公理。非正式地說,我們可以說它們是定義為真的,或者說它們定義了基本概念。迴圈定義只禁止用於從基本概念定義的派生概念。但它們並不禁止用於基本概念,因為公理可以被視為基本概念的隱式定義。
我們不能違揹他人的意願為他人做善事,因為我們不能替他們做決定。他們的善在於他們擁有善意並自由地運用它。既然我們沒有義務做我們做不到的事情,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我們永遠沒有義務為他人做善事,我們應該只關心自己的善。一個自私的精神,只為自己的善而活,而不關心其他精神的善,能活得美好嗎?
我們不能為他人做善事,但我們可以給他們做善事的手段,或者相反,阻止他們過上美好的生活。
一個自私的精神放棄了他的社會性。他可以對其他精神善良,但他放棄了這種善良。他是一個日漸衰敗的精神。
一個精神透過對自身及其周圍環境的善良而活得美好。但他也可以對所有人善良,因為理性的成果是普遍的。當一個精神瞭解理性時,他同時瞭解什麼對他自己有利,什麼對其他人有利。透過揭示理性,一個精神證明了自身,也證明了其他人,他可以對所有精神善良,因為我們都可以從理性的成果中受益。
透過拒絕對他人善良,一個自私的精神也同時拒絕對自己真正善良,因為他剝奪了自己理性的力量。我們同時學會對自己善良,也學會對他人善良。如果我們不知道如何對他人善良,我們也不知道如何對自己善良。
當一個精神為了所有精神的福祉而活時,即他自己的福祉和所有其他精神的福祉時,他就過上了美好的生活。一個精神的善不能與所有精神的善分離。
"以這樣一種方式行動,即你對待人性,無論是在你自己身上還是在任何其他人身上,都始終同時作為目的,而不是僅僅作為手段"(康德,1785)。只將一個精神視為手段,就是有意無視他的福祉。要真正將他視為目的,我們就必須想要他的福祉。
愛一個精神就是為了他的福祉而活。理性規定要為了所有精神的福祉而活,因此要愛他們。
« 要愛人如己 » (利未記 19, 18) 不僅僅是一個宗教原則,它也是一個理性原則。如果人類不想互相幫助,那麼理性就不能存在於他們之間。
仇恨使我們發瘋,因為它違背了理性,理性要求我們始終渴望所有精神的福祉。如果我們想保持理性,我們必須“愛我們的敵人”(馬太福音 5, 44)。我們必須寬恕,因為仇恨阻止我們渴望善,因此也阻止我們過上美好的生活。
理性要求我們愛所有心靈,但愛不能被命令。情感不受意志的直接控制。我們不會決定被感動。我們不會選擇去愛。愛我們的敵人可能看起來不可能或荒謬。然而,理性並不要求我們做不可能的事。
佛陀(覺悟者)
“他侮辱我,他毆打我,他擊敗我,他偷走我”。他們是否執著於這些責備:他們的仇恨沒有得到平息。
“他侮辱我,他毆打我,他擊敗我,他偷走我”。他們是否沒有執著於這些責備:他們的仇恨得到平息。
當然,在這個世界上,仇恨永遠無法平息仇恨,但沒有仇恨就可以做到:永恆的法則。
(法句經 3-5)
解釋是感知的一部分。因此,對現實的感知取決於我們的決定。因為現實只存在於我們的感知中,所以當我們選擇我們的解釋時,我們便創造了自己的現實。
佛陀覺悟的時候,他明白了自己是現實感知的創造者,就像一個夢醒的人意識到自己在做夢。
對現實的感知並不僅僅取決於我們的決定。我們不能隨意地發明感知到的現實,就像我們隨意地發明任何幻想一樣。我們必須考慮感官和內省的證據。
對現實的感知可以更適應或不太適應不受我們控制的事物,即我們沒有決定的外部或內部現實。
對現實的解釋取決於我們的先入為主的觀念。我們為自己設定模式,即先入為主的觀念或原則的系統,這些系統決定了我們感知的方式,我們如何預測行為的後果以及我們如何做出決定。我們需要良好的模式來適應現實。只要我們沒有模式,我們就不知道如何解釋我們感知到的東西。但我們內化的模式並不總是好的。糟糕的模式會阻止一個人適應現實,它們會使人失明,使人虛弱,使人痛苦,使人反覆犯同樣的錯誤,使人陷入看似絕望的境地,使人痛苦和譴責。好的模式會揭示現實提供的可能性,它們會使人開悟,使人強大,減輕痛苦,展示如何從經驗中汲取教訓,賦予人們避免或克服障礙的力量,使人喜悅並給人希望的理由。
模式方法:識別不適應的模式,並將其修改或替換為更好的模式。
模式方法的原理很容易陳述,但並不總是容易應用。識別不合適的模式總是需要認真的工作。找到好的模式也不總是容易。一點點常識就足以解決很多問題,但不是所有問題。
模式方法的原理是常識的原理。我們需要好的模式和好的原則來很好地感知、很好地思考和很好地做出決定。
模式方法是基於精神自我塑造、自我程式設計、做出決定的能力。我們不會註定要忍受不良模式的影響。選擇基於良好原則的良好模式,等同於給自己良好的程式,以便很好地感知、很好地思考、很好地感受、很好地行動和很好地生活。
模式方法被應用於許多領域,例如心理治療(Jeffrey Young 2003,Jean Cottraux 2001 ...),性自由,前罪犯的自我康復(Shadd Maruna 2008)...它可以應用於人類智力發揮作用的所有領域,因為它邀請我們充分利用智力的力量。
模式方法不能以暴政的方式使用。它只有在使用者的意志下才能有效。它的力量在於良心、智慧和善意。如果沒有真正的良心自願工作,它就無法結出果實。
模式方法的潛力在先驗上是無限的。一旦認識到好的原則和好的模式,所有理解它們會使自己更勝任、更強大、更清醒的人都會採用它們。如果它們真的很好,真的有用,它們自然會強加於所有從中受益的人。透過發明或發展具有良好原則的良好模式和良好理論,一個人可以使自己對所有精神有用。
要有善意,就需要好的知識。我們必須知道我們想要的善以及我們所處的現實。而且我們必須很好地瞭解它們:很好地感知,很好地想象我們決定的後果,很好地感受和很好地思考。
為了很好地思考,我們不僅要相信我們喜歡的東西,我們必須知道相信我們相信的東西的充分理由。我們必須能夠用好的原則、好的觀察和好的推理來證明我們認為我們知道的東西。
我們並不總是必須成為專家才能很好地思考,但我們總是需要最低限度的常識來識別好的原則並正確地應用它們。
當我們用好的原則和好的觀察進行正確的推理時,我們就瞭解並尊重理性。
我們透過好的原則的成果來識別它們。當它們幫助我們過上美好的生活時,它們就會結出果實。
理性對所有精神都有益。它的成果是普遍的。好的觀察、好的原則和好的推理對每個人都有益。偉大的原則揭示了理性的力量。它們賦予所有精神獲得所有知識、理解所有精神和揭示理性所有益處的工具。
透過學習偉大的原則教給我們的東西,我們也學習到我們可以為所有精神的福祉而思考。對所有精神都有益並不是一個無法實現的理想。這是理性思維的現實。
為了讓知識得到分享,它必須只依賴於對所有人開放的共同資源。人們可能會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限制性的限制,透過剝奪私有資源,也會剝奪最好的知識,但事實恰恰相反。當我們的智力僅限於共同資源時,它才最強大。正是透過互相幫助,我們才最能發現我們智力的力量,我們才發展出最好的知識,我們才讓理性活起來。
當我們理解理性是普遍的時,我們同時理解了可以作為所有理性知識基礎的偉大原則。一切都像理性是一個慷慨的神靈,它將智慧賜予那些真正想要知道它的人。關於理性的第一個真理就是它確實是慷慨的。它並不嫉妒,它並不剝奪我們最好的東西。如果它剝奪我們任何人的最好的東西,它就不是最好的。« 神靈不可能嫉妒。 » (亞里士多德,形而上學,A 卷,983a) 瞭解知識可以被所有人分享,我們就擁有能夠理解所有理性知識的基本知識。
為了過上美好的生活,我們需要很好地思考。但我們並沒有預先擁有所有幫助我們做出正確決定的良好原則和所有良好的模式。我們必須不斷學習新的思維和感知方式。
我們需要情感來學習如何過上美好的生活。它們表明了什麼重要。當它們令人愉快時,它們教會我們尋找什麼,當它們不令人愉快時,它們教會我們避免什麼。它們提醒我們什麼可以幫助我們過上美好的生活,或者相反,什麼會阻止我們過上美好的生活。它們透過賦予我們評估現實的手段來提供對現實的認識。
同一個決定可以產生許多後果,有些令人愉快,有些則不。行使善意需要全面瞭解並平衡地評估可預見的後果。一種過於弱的情感會阻止我們意識到什麼重要。一種過於強烈的情感會壓制其他情感並使我們失明。為了讓情感幫助我們生活,我們需要“中庸之道”,不多不少(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
情感透過向我們展示如何評估目的和手段來啟迪我們。但它們也可能使我們失明。一種特定的情感只顯示了情況的一個方面。如果它很強烈,它可能會阻止我們全面瞭解情況,並導致我們做出有偏見、不寬容和不公正的決定。情感並不像敵人一樣與理性對立,因為它們啟迪我們瞭解美好生活的工具,而是像有時與共同利益相牴觸的特殊利益一樣。
快樂是美好生活的指標。但美好的生活並不僅僅是追求快樂。善意不能簡化為服從情感,因為它需要平衡地評估我們決定所有可預見的後果。追隨眼前的快樂並不等於善意,最重要的是我們需要好的原則和好的模式。
理性並不凌駕於情感之上,因為我們需要情感來評估我們的理性。情感並不與理性相悖,而是情感失衡。過強的情感會阻止我們擁有平衡的判斷。理性要求我們擁有平衡的全域性觀。情感平衡是理性的必要條件。
要思考得當,我們必須感受良好。但由於情感依賴於我們的思想,因此要感受良好,我們必須思考得當。因此,情感和思想之間存在一個良性迴圈:情感平衡促進平衡思考的發展,從而增強情感平衡。反之,情感失衡會形成惡性迴圈。情感失衡會導致不平衡的思考,從而放大情感失衡。
感受良好,擁有幫助我們根據良好意願適應現實的情感,是美德的一部分((亞里士多德,尼各馬可倫理學,赫斯特豪斯 2001 年))。美德需要情感平衡,但情感並不服從意志的命令。那麼,我們如何才能想要像我們必須感受的那樣感受呢?
情感的觸發並非直接受意志控制,但情感並非對意志無所不能。人們可以自願控制情感的表達,保留或釋放它們。我們還可以自願控制觸發它們的外部和內部條件。特別是,情感取決於對現實的解釋方式。我們可以利用我們的思想,透過改變我們的解釋來改變我們的情感反應。透過自願控制我們的解釋,我們可以獲得對我們情感的控制權。透過思考,自我意識足以平息或熄滅情感之火。因此,我們可以運用我們的善意來學會感受良好,去愛和保持平衡。
不滿(dukkha)總是苦難,因為我們因挫折而受苦。苦難總是令人不滿,因為我們希望不遭受苦難。
佛陀在《轉法輪經》(Dhammacakkappavattana Sutta,SN 56,11)中說
“這是被稱為dukkha的崇高真理。出生是dukkha,衰老也是dukkha,疾病也是dukkha,死亡也是dukkha,與不愛的人在一起是dukkha,與愛的人分離是dukkha,得不到想要的也是dukkha。"
“這是被稱為dukkha根源的崇高真理。正是這種‘渴求’導致了輪迴和重生,它與貪婪的慾望相連,這種慾望在某個地方尋求新的享受,有時在這裡,有時在那裡,也就是對感官快樂的渴求,對存在和重生的渴求,以及對不存在的渴求。”
“這是被稱為dukkha的止息的崇高真理。它是這種‘渴求’的徹底止息,是放棄它,拋棄它,從它中解脫出來,擺脫它。”
“這是被稱為通往dukkha的止息的道路的崇高真理。這就是崇高的八正道,即:正見、正思、正語、正行、正業、正精進、正念和正定。"
我們從出生起就感到不滿,因為我們想要成為我們還沒有成為的樣子。老年令人不滿意,因為我們想要繼續成為我們不再是的樣子。一般來說,當我們想要不存在的東西存在,或者想要存在的東西不存在時,我們就會感到不滿意。
不滿的根源始終是“渴求”,一種渴望,一種慾望或一種意志。當一種慾望不能或不應該得到滿足時,我們仍然可以透過抑制我們的渴求,放棄我們的慾望,改變我們的意志來消除我們的不滿。涅槃意味著滅絕。
智慧之路並非放棄所有慾望——沒有對智慧的渴望,就沒有智慧,沒有對生活的渴望,就沒有美好生活——但它不是一條不滿之路,因為對智慧的渴望不會註定要失敗。對真正智慧的真正渴望是坦塔羅斯折磨的完全相反(荷馬,奧德賽,XI):只需彎下腰來清澈的水就會出現,因為對真正智慧的真正渴望本身就是一種真正智慧。
“正是帶著‘這條通往dukkha的止息的道路的崇高真理已經走過’的理解,在我以前從未聽過的事情上,我的視野出現了,我的知識出現了,我的智慧出現了,我的科學出現了,我的光明出現了。”(轉法輪經)
美德是始終準備好感知得當,關注得當,想象得當,感受良好,思考得當,想要得當,行動得當,冥想得當……或者幾乎總是這樣。美德是成為美德的特殊方式。
美德對於美好生活是必要的,但它還不夠。它本身不能治癒疾病,不能阻止酷刑者的手,不能使人免受痛苦。為了過上美好生活,除了美德之外,精神還需要有利的條件:健康、和平與繁榮。
美德並非預先賦予。精神必須學會成為它必須成為的樣子。當他學會成為美德時,精神還不是他必須成為的樣子,因為他必須學會它,但另一方面,他已經成為了他必須成為的樣子,因為他必須學會,因為學習階段必須存在。學習成為美德本身就是開始成為美德,因為想要善就是善。對智慧的渴望是智慧的開始。當我們愛善時,我們愛的是已經存在的東西,而不僅僅是我們想要的而沒有擁有的善,因為對善的愛就是善。“凡是喝這水的,必不再渴,因為這水要在他裡面成為湧出永生泉的水。”(約翰福音 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