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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率論/條件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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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和乘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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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3.1(條件機率):

為一個機率空間,並令 為一個固定集合,使得 。如果 是另一個集合,則事件 在事件 已經發生(或必然發生)時的條件機率定義為

.

使用乘法符號,我們可以寫成

代替。

這個定義很直觀,因為以下引理成立

引理 3.2:

引理 3.3:

每個引理都直接來自於定義和對 的公理(定義 2.1)。

從這些引理中,我們得到對於每個 滿足機率空間的定義公理(定義 2.1)。

有了這個定義,我們有以下定理

定理 3.4(乘法公式):

,

其中 是一個機率空間,並且 都屬於 .

證明:

根據定義,我們有

對於所有 。 因此,由於 是一個代數,我們可以透過歸納法得到

貝葉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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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 3.5 (全機率公式):

是一個機率空間,並假設

(注意,透過使用 -符號,我們假設並集是不相交的),其中 都包含在 中。那麼

.

證明:

這裡我們使用了集合 都是不相交的,代數 的分配律。

定理 3.6 (延遲貝葉斯定理):

是一個機率空間,且 。那麼

.

證明:

.

這個公式可能看起來有點抽象,但它實際上有一個很好的幾何意義。假設我們有兩個集合 ,已經知道 ,並希望計算 。這種情況在下面的圖片中描繪:

我們知道 的大小比率,但我們真正想知道的是 的比較情況。因此,我們透過乘以 (舊的參考量級)併除以 (新的參考量級)來改變“比較物件”。

定理 3.7(貝葉斯定理):

是一個機率空間,並假設

,

其中 都在 中。那麼對於所有

.

證明:

根據定理的基本形式,我們得到

.

利用全機率公式,我們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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