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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醫學代筆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為開放世界提供開放書籍

醫學代筆 是醫學界的一種隱蔽做法,其中對醫學文獻做出重大貢獻的作者未獲得署名,而列出的作者則沒有實質性貢獻。

醫學代筆通常涉及使用來自營銷公司的僱傭作家,根據製藥公司提供的資料撰寫研究論文。這些受僱作者在論文上不會獲得署名。相反,署名權歸屬於該領域內有聲望的研究人員或醫師,而他們對研究或寫作過程幾乎沒有參與。這種做法似乎主要被大型製藥公司採用,他們試圖戰略性地利用這些發表的醫學論文來推廣其產品。

代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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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在醫學行業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歸因於一種模稜兩可的文化,這種文化對阻止代筆行為幾乎沒有作用。代筆行業中有四個主要參與者。代筆作者是許多醫學研究論文的真正作者。名譽作者是將名字署名在論文上的醫學專業人員,儘管他們對論文的創作幾乎沒有參與。製藥行業僱用代筆作者並招募這些論文的名譽作者。最終,醫學期刊接受這些論文發表。

代筆作者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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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使我留在醫學寫作領域的許多因素也適用於大多數醫學作家......我相信我是在幫助人們:病人需要藥物,醫生需要了解這些藥物以便適當地開處方。

—— 代筆作者琳達·洛德伯格[1]

代筆作者通常認為自己只是在幫助研究人員快速將論文發表在最佳期刊上。一位作家評論道:“我相信我為那些需要幫助將研究結果呈現給科學界的人提供服務。如果你有一項偉大的研究,但呈現得很糟糕,那麼你很快就會看不到它出現在 NEJM 上。”[2] 一些人還認為這是一份體面的工作,因為他們的寫作能力比研究人員更強,而這些論文最終會被用來幫助人們。

名譽作者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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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藥公司經常要求名譽作者簡單地將他們的名字署名在代筆論文上,但這並不是唯一使用的方法。有時,這些作者被要求擔任研究顧問,導致不知情的醫生將他們的名字署名在他們沒有參與的論文上。[3]

許多名譽作者將他們的名字署名在代筆論文上以獲得作者署名權。在研究界,發表論文非常重要,在某些情況下,研究人員需要達到一定數量的論文指標。因此,一些研究人員願意將他們的名字署名在他們幾乎沒有參與的論文上。

此外,許多醫學研究界缺乏關於如何處理代筆署名的嚴格指南。最終的結果是一種文化,將代筆視為一種常見且被接受的行為。

“WAME 倫理守則中關於代筆的部分‘相當薄弱,沒有明確的規定’,... 還不清楚它是否涵蓋這種型別的作者資格。沒有明確規定製藥行業的醫學教育公司與代筆署名之間的關係。” - 《普通內科雜誌》的聯合主編瑪莎·蓋裡蒂[3]

製藥公司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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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藥公司將研究論文不僅視為傳播資訊的工具,還將其視為推廣他們想要在市場上銷售的藥物的手段。代筆作者被告知以有利於公司產品的方式寫作,“我的工作是起草一份產品手冊,重點介紹產品的優點,其中一項,根據客戶的說法,是儘管可能會出現嚴重出血,但這至少是女性可以預期的。”[1] 製藥公司也經常試圖發表許多關於同一研究的論文,但作者不同,這進一步增強了使用他們的藥物的論據。 [4] 有關更多資訊,請參閱 藥品營銷

期刊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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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期刊對代筆的指導方針一直很寬鬆,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目前代筆現象的盛行。大多數醫學期刊缺乏關於代筆的具體規定。[5] 然而,期刊正開始採用更嚴格的標準來規定允許什麼以及構成代筆的行為。“超過 600 種生物醫學期刊已經採用了關於負責任和可問責作者資格的指南。” [6] 聲稱對作者資格有嚴格指南的期刊將責任歸咎於作者。PLOS Medicine 的主編吉尼·巴伯聲稱:“我們是一家對代筆和貢獻者資格有非常嚴格政策的期刊,我認為我們基本上被作者欺騙了。” [7] 總的來說,期刊將代筆視為作者的問題,而不是他們自身標準的問題。

什麼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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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 (ICMJE) 根據四項標準來考慮作者資格

  • 對工作的構思或設計,或工作的資料獲取、分析或解釋做出實質性貢獻
  • 起草工作或進行重要的智力內容方面的重要修訂
  • 最終批准要發表的版本
  • 同意對工作的各個方面負責,確保對工作任何部分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提出的任何問題得到適當的調查和解決[8]

作者應符合所有四個標準才能將他們的名字列在論文上,否則他們應該只是在論文中得到認可。所有作者必須能夠識別他們每個合著者的貢獻,並對每個合著者的誠信有信心。

頂級醫學期刊的作者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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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要求列出所有稿件作者,且所有作者都已看到並認可稿件、內容及其提交給期刊。[9] 任何更改必須得到所有作者的認可。此外,作者必須能夠解釋他們對稿件的貢獻。科學 還要求列出所有作者的資金來源和隸屬關係,以便不存在任何偏見來源。

自然 期刊不要求所有作者簽署提交信。[10] 作者列表的更改需要所有作者簽署的信件確認。在稿件中,作者需要寫一個宣告,概述每個作者的貢獻。該團隊的資深成員需要對作者的貢獻負責,並確保所使用的資料得到儲存並可以檢索。

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NEJM) 遵循 ICMJE 規定的標準。[11] 作者必須簽署一份宣告,證明他們符合要求。此外,任何作者變更必須得到所有作者的認可。

與剽竊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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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筆的概念本質上就是 剽竊。科學家將他們沒有撰寫文章的文章署名。如果學生這樣做,將被視為剽竊。但是,這種比較並非黑白分明。[12] 一些代筆者參與整個寫作過程,包括研究、撰寫和編輯論文。一些代筆者只寫,而另一些則只編輯。一些代筆者確實得到了作者的認可,而另一些則完全匿名。這種比較取決於醫學期刊在獲得適當且合法的同意將代筆者的姓名從稿件中刪除時所考慮的內容。

案例研究:Adriane Fugh-B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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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iane Fugh-Berman 是 喬治城大學醫學院 藥理學和生理學副教授,以及 草藥醫學膳食補充劑 專家。[13] 2004 年,一家醫療教育和傳播公司請她撰寫一篇關於 華法林(一種 抗凝劑)與草藥相互作用的綜述文章。邀請函中提到這項研究是由一家制藥公司資助的,而 Fugh-Berman 認為該公司與該藥物或草藥產品沒有明確聯絡。她要求更多關於該公司的資訊,直到 2004 年 8 月 24 日才收到回覆,當時她收到了已完成的稿件草稿,封面上有她的名字。營銷公司要求她審閱這篇文章,並回復她想做的任何評論或更改。她還被告知,贊助公司有一種藥物可以與華法林競爭,並希望為其新藥上市做好市場準備。[14]

企業合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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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gh-Berman 對這家公司的要求斷然拒絕,並提醒自己要留意這篇文章。然而,幾個月後,這篇文章再次出現在她的桌子上,但這一次,她被要求為 普通內科雜誌 審閱這篇文章。她立即通知該雜誌的編輯,這篇文章是代筆的,並敦促編輯不要發表。該雜誌照做了,而是發表了 Fugh-Berman 撰寫的一篇文章,企業合著者。這篇文章是對醫療代筆文化的首次曝光之一。[3] 文章描述了她與營銷公司的互動,並揭露了邀請榮譽作者成為此類論文作者的過程。Fugh-Berman 支援兩種打擊代筆的方法。首先,期刊應該效仿 美國家庭醫師 的做法,要求作者填寫一份問卷,其中包含具體情況,以確定利益衝突。[15] 透過這種系統,作者必須主動撒謊以隱藏未經承認的作者,“你可以撒謊,但你不能說你不明白這個問題。我認為這一點很重要。……你不希望人們自行決定哪些是相關的利益衝突,因為沒有人認為他們自己的利益衝突是相關的。”[3] 其次,Fugh-Berman 主張建立一個公開資料庫,其中包含已知的利益衝突和作者的道德違規行為。醫療期刊在試圖確定一篇文章是否為代筆或是否由企業贊助時,可以利用這個資料庫。[14]

製藥業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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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Adriane Fugh-Berman 幫助成立了一個名為 製藥業的陰謀 的倡導組織。該組織的使命是推進藥物的循證處方,並鼓勵醫生選擇公正的 持續醫學教育 來源。製藥業的陰謀已經發表了幾篇文章,重點介紹了製藥公司用來影響處方的營銷方法,並且每年都會舉辦一次音樂會,討論製藥行業在醫療界中的作用。[16]

其他醫療代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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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禹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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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科學家 黃禹錫 博士與一篇作者身份造假的論文有關。[17] 在黃禹錫發表在科學 上的兩篇論文中,發現數據已被偽造,因此這兩篇論文被撤回。這篇論文的合著者 Gerald Schatten 博士是 匹茲堡大學 的科學家,他試圖洗清自己在醜聞中的罪名,但被認定犯有“科學不端行為”。他證實自己幫助撰寫了手稿,但沒有參與資料收集,並且很少與其他科學家聯絡。調查人員得出結論,Schatten 應該獲得作者身份,但將自己列為高階作者是一個錯誤。透過將自己的名字署名在這篇論文上,Schatten 在短期內提升了自己的聲譽,並獲得了可觀的個人經濟利益。但 Schatten 忽視了其維護論文完整性和確保所有合著者批准提交手稿的責任,這最終令他在長期內付出了代價。

有益懷疑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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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的懷疑論是 Adriane Fugh-Berman 可以教授的關於如何成為一名專業人士的通用課程。無法為專業環境中可能出現的每種情況做好準備。Fugh-Berman 在 2004 年的華法林-草藥案件之前從未被要求成為榮譽作者,因此她不熟悉醫學教育和傳播公司的做法和動機。然而,當她被要求時,她以懷疑的態度處理了這種情況。她要求更多有關製藥公司及其贊助該文章的原因的資訊,並拒絕回覆,直到她收到令人滿意的回覆。Fugh-Berman 教會我們,用懷疑的態度處理不熟悉的情況,使我們能夠辨別參與者的潛在動機,並做出明智的倫理決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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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a b Logdberg, L. (2011 年 8 月 9 日). Being the Ghost in the Machine: A Medical Ghostwriter's Personal View. PLoS Med. 8(8), e1001071。
  2. Davis, P. (2010 年 10 月 29 日). Interview With a Ghost (Writer). The Scholarly Kitchen.. 檢索自 http://scholarlykitchen.sspnet.org/2010/10/29/interview-with-a-ghost-writer/
  3. a b c d Gaidos, S. (2010 年 11 月 12 日). Ghostwriters in the Medical Literature. 檢索自 http://sciencecareers.sciencemag.org/career_magazine/previous_issues/articles/2010_11_12/caredit.a1000110
  4. Fugh-Berman, A. (2013 年 11 月 19 日). How Basic Scientists Help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Market Drugs. PLoS Biol. 11(11), e1001716
  5. Seaman, S. (2013 年 4 月 9 日). Many medical journals lack ghostwriting policies. 路透社。檢索自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3/04/09/us-health-ghostwriting-idUSBRE93813720130409
  6. Preidt, R. (2011 年 10 月 6 日). Ghost Writing Persists in Major Medical Journals. 健康日。檢索自 http://consumer.healthday.com/general-health-information-16/miscellaneous-479/ghost-writing-persists-in-major-medical-journals-658178.html
  7. Wilson, D. & Singer, S. (2009 年 9 月 10 日). Ghostwriting Is Called Rife in Medical Journals. 紐約時報。檢索自 http://www.nytimes.com/2009/09/11/business/11ghost.html?_r=0
  8. ICMJE (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 Defining the Role of Authors and Contributors. 檢索自 http://www.icmje.org/recommendations/browse/roles-and-responsibilities/defining-the-role-of-authors-and-contributors.html
  9. 科學。作者通用資訊。檢索自 http://www.sciencemag.org/site/feature/contribinfo/prep/gen_info.xhtml#authorship
  10. 自然。作者身份。檢索自 http://www.nature.com/authors/policies/authorship.html
  11. 新英格蘭醫學雜誌 (NEJM). 作者中心 新手稿。檢索自 http://www.nejm.org/page/author-center/manuscript-submission#authorship
  12. iThenticate. Can ghostwriting be considered plagiarism? 檢索自 http://www.ithenticate.com/plagiarism-detection-blog/bid/64034/Can-Ghostwriting-Be-Considered-Plagiarism#.U2aKR_ldWSo
  13. 喬治城大學。Adriane J Fugh-Berman. 檢索自 http://explore.georgetown.edu/people/ajf29/
  14. a b Fugh-Berman, A. (2005 年 6 月). The Corporate Coauthor. J Gen Intern Med. 20(6), 546-48
  15. Fugh-Berman, A., Siwek, J. (2011 年 9 月 1 日). Compromising the Medical Literature: The Hidden Influence of Industry - Biased Articles. Am Fam Physician. 84(5), 489-91。
  16. PharmedOut. 檢索自 http://www.pharmedout.org/
  17. Strange, K. (2008 年 9 月). Authorship: why not just flip a coin?. Am J Physiol Cell Physiol. 295(3), C5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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