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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GE 三人組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格雷戈裡·C·邁諾、理查德·B·哈伯德和戴爾·G·布里登博( GE 三人組)是三位曾在通用電氣工作的核工程師,他們的大部分職業生涯都致力於建造核反應堆。然而,在1976 年 2 月 2 日,這三位工程師辭去了他們在通用電氣核反應堆部門的職位[1],並向公眾表示,“核能對人類構成了巨大的威脅”[2]

布朗斯費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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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這些工程師意識到核能危險的一件事是 1975 年 3 月 22 日發生的事件。邁諾當時正在為通用電氣的一家名為“布朗斯費裡”的工廠設計反應堆和控制室,該工廠位於阿拉巴馬州。一名員工用蠟燭檢查洩漏的空氣。蠟燭意外點燃了聚氨酯泡沫,該泡沫用於堵塞洩漏(電纜散佈室和反應堆建築之間的洩漏)。大火持續了 7 個半小時,造成了電氣系統和控制系統的損壞。甚至在火災發生後的幾個小時內,一個核反應堆失控了。儘管事故中沒有人死亡,但災難只是僥倖避免了。邁諾從事故中吸取的教訓是,“無論工廠設計得多好,總有可能發生意外”[3][4]。巧合的是,在那一年的時間裡,戴爾·布里登博與他的同事和老闆討論了他對核電站專案的安全性感到擔憂[4]

馬克1型核反應堆的設計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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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三位工程師還審查了通用電氣正在製造的一種核反應堆的設計——馬克1型核反應堆。通用電氣將馬克1型核反應堆推銷為更便宜、更容易建造的反應堆,但實際上,他們使用了一個更小、更便宜的安全殼結構。這三位工程師越來越確信,馬克1型反應堆的設計缺陷如此嚴重,以至於可能導致一場災難性事故[5]。在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發生後,馬克1型核反應堆的設計缺陷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因為事故中 6 個核反應堆中有 5 個是馬克1型反應堆[6]。儘管這些設計缺陷已經暴露,但今天在美國仍然有 23 個馬克1型核反應堆在執行。然而,這些反應堆都在 1980 年代後期進行了改造,以解決 GE 三人組最初的擔憂。改造包括增加通風,以防止安全殼過壓,以及其他安全後備機制[7]

GE 三人組:辭職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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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 三人組還在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創辦了一家名為 MHB 技術協會的諮詢公司。20 年來,他們一直在進行研究並就發電廠的安全、可靠性、建造和經濟效益發表證詞。MHB 也是 1979 年電影《中國綜合徵》的技術顧問,該電影遭到了核工業的譴責,但在賓夕法尼亞州的三哩島核電站發生部分熔燬事件後,該電影似乎成為了預言[4]

圖 1:GE 三人組辭職和三哩島事故發生後不久,反應堆建設逐漸平穩下來。

反核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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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核能的運動始於 1960 年代。早期的抗議者主要關注原子廢料的處理。從那時起,有無數的抗議和集會呼籲結束核能。[8]反核運動在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達到頂峰[9]。這些抗議活動的高峰與 GE 三人組辭職(1976 年)相吻合。他們引起了記者的注意,他們關於核能威脅的披露當時對媒體產生了重大影響[10]。在他們辭職後不久,1979 年,賓夕法尼亞州哈里森堡附近的三哩島核電站發生了一次部分核熔燬事故。雖然事故中沒有人受傷,但冷卻水的損失最終導致堆芯部分熔燬,併發生少量放射性氣體洩漏。清理和淨化該工廠花費了 12 年時間,耗資近 10 億美元[11]

政府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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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哩島事件”發生後,通用電氣三巨頭的辭職以及隨之而來的多起抗議活動最終迫使政府採取行動,但變革的速度非常緩慢。1972年,美國原子能委員會 (AEC) 的安全官員史蒂文·哈納爾建議美國停止對使用通用電氣壓力抑制容器的核反應堆提供支援。哈納爾此前曾對這種系統表示擔憂,聲稱它們容易發生洩漏和超壓,這將導致隔離失效。他在 AEC 的上司約瑟夫·亨德里承認哈納爾的擔憂有一定道理,但拒絕了他的停止支援的提議,理由是“扭轉這一神聖的政策,尤其是在這個時候,很可能意味著核能的終結”。[12] 1976年,有8個州對加強政府監管和對核反應堆負責的提案進行了投票。[8] 1982年的《核廢料政策法》要求美國能源部建造和維護“地質儲存庫”來儲存乏核燃料和廢物,並規定了具體的時限,同時委託美國環境保護署 (EPA) “制定標準,以保護一般環境免受放射性物質的場外釋放”。[13]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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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摧毀日本北部的 2011年東日本大地震和海嘯之後, 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了一系列爆炸和安全殼失效事件,導致媒體報道了通用電氣三巨頭。布里登鮑解釋了通用電氣 Mark 1 型反應堆的設計缺陷,該反應堆佔福島第一核電站六個反應堆中的五個。布里登鮑聲稱,該設計“沒有考慮到冷卻劑損失時可能遇到的動態載荷”,並且儘管對反應堆進行了改造,“Mark 1 仍然更容易發生導致安全殼失效的事故”。[14]

他們是專業人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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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最好將通用電氣三巨頭與其他工程倫理案例進行比較。

丹·阿普爾蓋特和土耳其航空981號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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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阿普爾蓋特是康維爾麥克唐納·道格拉斯的子公司)1970年代初期的產品工程主管。

1972年6月12日,美國航空96號航班在飛越加拿大安大略省溫莎上空時,貨艙門脫落。飛行員失去了大部分控制,但設法安全地降落了飛機。在隨後的調查中,人們發現,由於電氣問題,艙門未正確鎖閉,並且原本應該確保鎖閂鎖定的鎖定機構即使在鎖閂未鎖定的情況下也可以被強行關閉。[15]

“阿普爾蓋特備忘錄”寫於6月27日,並送交阿普爾蓋特的直接上司J.B. Hurt。阿普爾蓋特表達了他對艙門潛在設計缺陷的擔憂。在他看來,這些缺陷會導致飛機的貨艙門在飛行中開啟。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貨艙區域會立即發生失壓。然後,機艙地板很可能塌陷。他認為,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飛行中,飛機的必要控制線會被切斷,飛行員會失去對飛機的控制。

與通用電氣三巨頭不同,阿普爾蓋特從未公開他的發現。1974年,土耳其航空981號航班在巴黎郊區墜毀,機上346人全部遇難。後來證實,墜機事故是由於阿普爾蓋特預見到的相同技術故障造成的。儘管維修記錄表明已經進行了修改,但該飛機並沒有進行96號航班事故後的修改。[16]

羅德尼·羅查和哥倫比亞號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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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107(哥倫比亞號的第28次任務)發射期間,一塊泡沫隔熱材料脫落並撞擊了左翼。之前的航天飛機發射也曾發生過泡沫脫落導致輕微損壞的事件,[17]但一些工程師懷疑哥倫比亞號的損壞更加嚴重。

一個由羅德尼·羅查領導的碎片評估小組成立。該小組花了幾天時間觀看撞擊的影片證據,以確定發生了什麼。為此,工程師們使用了模型來確定撞擊後瓷磚的穿透深度;後來發現該模型並不準確。儘管如此,該模型預測了瓷磚的完全穿透,但工程師們否定了這些結果。[18] 此分析中的猜測以及分析結果帶來的風險沒有在NASA內部公開。工程師們確定,高解析度影像將有助於並有必要幫助他們做出關於任務安全的決定。該小組沒有獲得這些影像。因此,該小組只能依靠不確定性和之前的經驗來做出決定。[18]

在重返大氣層期間,損壞導致熾熱的空氣進入機艙,摧毀了機翼,導致航天器變得不穩定並解體。[19]

後來發現羅查起草了一封電子郵件,表達了他對哥倫比亞號的擔憂。在這封電子郵件中,他概述了對NASA管理層做出的決定的擔憂,並要求獲得額外的影像。[20]。但是,羅查沒有傳送這封郵件,因為他害怕失去工作。

與羅德尼·羅查不同,通用電氣三巨頭儘管有可能出現“職業與良心”的衝突,但還是站出來揭露真相。據戴爾·G·布里登鮑說,當他聽到他建議通用電氣在檢查了Mark 1 型反應堆後宣佈他們無法繼續支援他們的工廠時,他的老闆警告說,如果這些工廠關閉,將“意味著通用電氣核能部門的終結”,暗示布里登鮑會失去工作。[21] 當然,布里登鮑儘管進行了這樣的談話,但還是辭職了。羅查顯然害怕“殺雞儆猴”式的做法,因此沒有站出來說話。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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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尼斯·基普尼斯 (Kenneth Kipniss) 的論文 "致命的工程師:職業道德與公共安全至上" 中,他認為專業精神既包含專業知識,也包含承諾不參與危及公共安全的專案,除非關於這些專案的資訊公開可用。[22]。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所調查的案例表明,阿普爾蓋特 (Applegate) 和羅查 (Rocha) 都不認同這種信念。儘管阿普爾蓋特是該領域的專家,並參與了一個他認為危及公共安全的專案,但他沒有向公眾公佈相關資訊。羅查也是一位專家,有機會將關於危及哥倫比亞號太空梭機組人員安全專案的相關資訊 "公之於眾",向 NASA 的其他人報告。然而,由於擔心可能因此失去工作,他並沒有這樣做。另一方面,通用電氣三傑 (GE Three) 則是故意辭職並公開其不安全專案資訊的專家。因此,根據基普尼斯的定義,通用電氣三傑是專業人士,而且比羅查或阿普爾蓋特更專業。

由於修改大型且昂貴的核反應堆基礎設施不切實際,美國核反應堆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解決。從馬克 1 型反應堆和通用電氣三傑所犯錯誤中吸取的教訓是,在設計過程中進行全面審查。如果通用電氣三傑能夠在建成後發現設計缺陷,那麼這些缺陷在設計之初就存在,本可以在設計階段解決。正如布里登堡 (Bridenbaugh) 所說:"過去,我們能夠從技術錯誤中吸取教訓。對於核能,我們負擔不起這種奢侈。" [23] 核監管的時間線也突出了預見性治理的必要性。最早的馬克 1 型反應堆於 1969 年投入運營,但直到 1972 年才有人對安全殼提出擔憂(而且這些擔憂被駁回了),而關於核廢料的監管則是在十年後才出現。[12][13] 預見性治理使我們能夠預見技術發展的影響,並在等待技術影響顯現之前制定相應的立法。[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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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_Three
  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regory_Minor
  3. Weil, V. (n.d.). 核工業中的道德責任與揭露:布朗弗裡和三里島。檢索自 https://ethics.iit.edu/publication/Moral_Responsibility.pdf
  4. a b c http://www.nytimes.com/1999/07/31/us/g-c-minor-62-an-engineer-who-criticized-nuclear-power.html
  5. http://abcnews.go.com/Blotter/fukushima-mark-nuclear-reactor-design-caused-ge-scientist/story?id=13141287
  6. https://fas.org/sgp/crs/nuke/R41694.pdf
  7. Zeller, T. (2011, March 15). 專家長期以來一直批評受災反應堆設計中潛在的弱點。檢索自 http://www.nytimes.com/2011/03/16/world/asia/16contain.html
  8. a b Daubert, V., & Moran, S. (1985, March 1). 美國反核抗議運動的起源、目標和策略。檢索自 http://www.rand.org/content/dam/rand/pubs/notes/2005/N2192.pdf
  9. Herbert P. Kitschelt. 政治機會與政治抗議:四個民主國家中的反核運動。英國政治學雜誌,第 16 卷,第 1 期,1986 年,第 62 頁。
  10.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E_Three
  11. 三里島事故。(2001 年 3 月 1 日)。世界核能協會。檢索自 http://www.world-nuclear.org/info/Safety-and-Security/Safety-of-Plants/Three-Mile-Island-accident/
  12. a b 美國沸水反應堆的危害。(1996 年 3 月 1 日)。檢索自 http://www.nirs.org/factsheets/bwrfact.htm
  13. a b 1982 年核廢料政策法,42 美國法典第 10101 節及以下。檢索自 http://www2.epa.gov/laws-regulations/summary-nuclear-waste-policy-act/
  14. http://nuclear-news.net/2013/07/18/ex-ge-engineer-highlights-critical-fukushima-reactor-design-flaw/
  15. http://www.airdisaster.com/reports/ntsb/AAR73-02.pdf
  16. "事故細節。" 1974 年 3 月 3 日土耳其航空公司 DC-10 TC-JAV 在埃爾默農維爾森林墜毀事故最終報告。法國交通部國務秘書處。1. 檢索於 2011 年 2 月 13 日。
  17. 哥倫比亞號事故調查委員會 (2003 年 8 月)。"6.1 泡沫異常的歷史 (第 121 頁)" (PDF). 檢索於 2014 年 6 月 26 日.
  18. a b Gehrman, H. W.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2003)。哥倫比亞號事故調查委員會報告。華盛頓特區:政府印刷局。
  19. "哥倫比亞號隔熱瓦上發現熔化的鋁". 今日美國. 美聯社. 2003 年 3 月 4 日. http://www.usatoday.com/news/nation/2003-03-04-shuttle-investigation_x.htm. 檢索於 2007 年 8 月 13 日. 
  20. [1] Rocha, R. (2003 年 1 月 22 日)。RE: STS-107 機翼碎片撞擊,外部影像幫助請求。
  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Ebt-NPfQnI
  22. Kipnis, K. (1981). 致命的工程師:職業道德與公共安全至上。商業與職業道德雜誌,77-91。
  23. Weil, V. (n.d.). 核工業中的道德責任與揭露:布朗弗裡和三里島。檢索自 https://ethics.iit.edu/publication/Moral_Responsibility.pdf
  24. http://www-pub.iaea.org/MTCD/publications/PDF/CNPP2010_CD/pages/AnnexII/tables/table2.htm
華夏公益教科書